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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伊川县盛裕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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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23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8月23日至8月25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伊川县盛裕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升级改造项目 | 伊川县盛裕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伊川县白沙镇范村工业区 | 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范村工业园,依托伊川县盛裕耐火材料有限公司15#厂区,新建1条棕刚玉粒度砂生产线,原有项目产能:年产1.1万吨棕刚玉烧结块,升级改造后全厂产能:年产1.1万吨棕刚玉烧结块(其中0.7万吨棕刚玉烧结块、0.4万吨棕刚玉粒度砂)。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1座棕刚玉粒度砂车间)、公用工程(供水、供电)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颚式破碎机、给料机、对辊机、提升机、筛选机、磁选机、计量称、皮带机、料仓、行车、风洗、风选机;主要原辅材料:棕刚玉烧结块、吨包袋;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25万元。 | 项目建成后运营期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水。 (1)本项目采取雨污分流,厂区雨水依托厂区1座4m³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绿化,不外排;(2)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废水依托厂区1座10m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3)生活污水排放依托原有1座80m³化粪池处理,定期清掏还田。 2、废气。 (1)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治理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2)①原辅材料及成品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②生产车间密闭到位,地面全部硬化,生产设备全部进入车间;③袋式除尘器下部应采取密闭措施,专用容器收集除尘灰,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④车间内合理布置干雾喷淋装置适时开启。 (3)①下料斗三面密闭、进料口安装卷帘门、顶部设置集气罩,进料工序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②制砂线二次密闭,破碎机、对辊机置于地下,破碎、筛分、磁选、皮带、料仓、包装环节密闭,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2#排气筒排放;③风洗线料仓全封闭、投料口设置负压,各工序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管道收集,通过1套高效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共用2#排气筒排放。 以上有组织废气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19〕11号)耐材行业其他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3、噪声。 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固废。 (1)初期雨水收集池和车辆冲洗水沉淀池产生的沉淀物应分类收集暂存,定期交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相关要求,依托原厂区1个12㎡固废暂存间,除尘灰、磁选铁渣等一般固废,经固废暂存间暂存后,外售综合利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