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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洛阳祥润塑料颗粒加工有限公司年产6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拟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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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8-23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5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年产6000吨再生塑料颗粒项目 | 洛阳祥润塑料颗粒加工有限公司 | 伊川县鸣皋镇中溪产业园 | 洛阳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鸣皋镇中溪产业园,占地面积3282㎡,系租用伊川县中溪予华塑料厂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挤出车间、破碎车间)、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挤出机、切粒机、破碎机、撕碎机、循环水池等;主要原辅材料:电缆下脚料、PE瓶破碎片、PE管厂下脚料、滤网等;生产规模:年产黑色PE再生塑料颗粒4000吨、白色PE再生塑料颗粒2000吨;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环保投资27万元。 | 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扬尘,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1〕5号)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3m³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4、施工土方及建筑垃圾应及时覆盖、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送伊川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向环境中倾倒。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破碎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袋式除尘器处理,由15米高的1#排气筒排放;挤出过程产生的废气(非甲烷总烃),经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经15米高的2#排气筒排放;严格按照《洛阳市2021年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洛环攻坚办〔2021〕18号)要求,采取各项治理措施;以上有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区内车间外废气(非甲烷总烃)及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河南省重污染天气机械加工等13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度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行业”相关限值要求。 2、废水。(1)该项目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优先综合利用;(2)挤出工序冷却用水配套6m³循环水池,循环使用不得外;(3)职工生活污水依托原有的10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远期待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覆盖项目区域后,该项目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伊川县平等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1)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废过滤网片等一般固废,在车间内设置5㎡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利用;(3)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一个5㎡的(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