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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伊环审202133

关于洛阳麻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500吨新型环保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洛阳麻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由洛阳青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洛阳麻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500吨新型环保建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分析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收悉,并在政府网站公示期满,公示期间无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按照《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通知》(环发〔2015162号)要求,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扬尘,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15)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5m³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5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4、废弃土方,应及时覆盖、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人员定期送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向环境中倾倒。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原辅材料应全部入罐、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生产车间内部全部硬化,并合理布置干雾喷淋装置;(3)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进料工序产生的呼吸孔排空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4)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1)该项目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优先综合利用;(2)厂区出入口依托施工期设置的车辆冲洗装置和配套5m³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回用;(3)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分别为100m³、100m³、120m³)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4)职工生活污水依托租赁厂区原有已建成的5m³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肥田。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1)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切割产生的废边角料、三级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规则品设置20㎡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综合利用;(3)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一个2㎡的(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规范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三)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四)建立保洁制度,确保厂容厂貌及生产车间内部整洁有序。

(五)在厂区内合理布置安装监测、监控设备。

四、其他未尽事项以该项目环评报告及“三同时”要求一并执行。    

五、该项目应依法报批其他相关行政许可事项,最终以相应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和审批意见为准。

六、如果今后国家或我省颁布新的标准,你公司应按新标准执行。

七、公司项目竣工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到位后,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行实施环境保护验收。

八、该项目地点、规模、性质、生产工艺或者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环境监察部门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规定,对该项目进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伊川县文化南路189号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邮政编码:471300

联系电话:0379-69352277
      真:0379-69352277        


   

                                   2021年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