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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82--202184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年产30500吨新型环保建材项目

洛阳麻家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伊川县白沙镇程庄村

洛阳青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白沙镇程庄村,占地面积5333㎡,系租用程庄村闲置厂房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依托原有的生产车间布置一条生产线,设置仓库,安装原料储存罐及水罐,配备环保工程等;主要生产设备:抄取机、接坯机、横纵一体切割机、整形机、工业烤灯、轮碾机、空压机、液压真空吸模机、分解搅拌机、制浆搅拌机、成型筒、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成品养生库等;主要原辅材料:水泥、粉煤灰、玻璃纤维、木浆纤维、矿物棉纤维等;生产规模:年产新型环保建材(新型石棉瓦)30500吨;项目总投资300万元,环保投资16万元。

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扬尘,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21〕5号)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5m³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5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还田。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4、废弃土方,应及时覆盖、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送伊川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向环境中倾倒。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原辅材料应全部入罐、入库,不得露天堆放;(2)生产车间内部全部硬化,并合理布置干雾喷淋装置;(3)水泥筒仓、粉煤灰筒仓进料工序产生的呼吸孔排空粉尘,经管道收集后通过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4)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及《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河南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953-2020)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1)该项目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收集后优先综合利用;(2)厂区出入口依托施工期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和配套5m³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厂区洒水抑尘或回用;(3)设备清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分别为100m³、100m³、120m³)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4)职工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施工期建成的5m³化粪池处理,定期由吸粪车清掏肥田。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周边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1)生活垃圾应设置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切割产生的废边角料、三级沉淀池底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等一般固废,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不规则品设置20㎡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或综合利用,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底泥,定期清掏综合利用;(3)废液压油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一个2㎡的(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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