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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 1个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审批股,公示期为2021730--202183日。

电话:0379—69352277    传真:0379---69352277

通讯地址:伊川县文化路189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申请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公示期内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

单位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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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骨料生产项目

洛阳泉磊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伊川县葛寨镇烟涧村

济源蓝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该项目位于伊川县葛寨镇烟涧村,占地面积30212.73㎡,系租赁伊川中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原有厂区进行建设;主要建设内容:利用现有生产车间布置2条生产线,新建2个生产车间建设2条生产线,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主要生产设备:料仓、给料机、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振动筛、洗砂机、细砂回收机、污泥压滤机等;主要原辅材料:采矿废水、絮凝剂等;生产规模:年产1.0-2cm骨料120万吨、0.5-1.0cm粗砂90万吨、<0.5cm细砂90万吨;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103.6万元;

施工期重点要求如下:

1、施工期扬尘,必须严格按照《洛阳市2021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环攻坚〔2021〕5号)要求落实各项防治措施。

2、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并配备20m³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夜间22:00至次日早上6:00禁止施工,施工期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要求。

4、建筑垃圾及施工土方应及时覆盖、合理处置;施工人员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集中收集后送伊川县垃圾填埋场处理,禁止随意向环境中倾倒。

项目建成后外排污染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废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措施。(1)原料、产品应全部入库,并在原料及产品库安装干雾抑尘装置,定时开启;(2)厂区地面实施绿化、硬化,生产车间内部全部硬化并合理布置干雾喷淋装置;项目料仓、颚式破碎机、圆锥破碎机必须全部地下安装,并进行二次密闭,投料口上方安装干雾喷淋装置,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量;(3)生产线:原料投料、破碎、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颗粒物),经各自集气装置收集后,通过各自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经各自15米高排气筒排放;(4)严格按照《洛阳市2020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20〕14号)文件要求,落实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以上有组织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及《河南省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矿石采选与加工行业”颗粒物10mg/m³要求。

2、废水。(1)该项目必须采取雨污分流制,雨水经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后优先综合利用;(2)洗砂废水经3座50m³集水池+800m³三级沉淀池絮凝沉淀后回用于生产,不得外排;(3)厂区出入口依托施工期建设的车辆冲洗装置及配套的20m³沉淀池,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不得外排;(4)职工生活污水经10m³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农田施肥。

3、噪声。采取合理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使厂界四周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要求。

4、固废。固体废物全部妥善处置。(1)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收集桶,分类收集,定期交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理;(2)除尘器收尘灰,在车间内设置30㎡固废暂存间,作为产品外售;洗砂沉淀池和车辆冲洗废水沉淀池污泥设置100m³污泥暂存池,经压滤机压滤后定期外售制砖企业综合利用;(3)废机油、废油桶、含油废手套抹布属于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规范设置一个5㎡的(防晒、防渗、防雨淋、防溢失)专用危废暂存间,专用容器存储,设置危废标识,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出入库登记台账,定期委托有处理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处置。

5、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文件要求,规范设置厂区各排放口。

6、严格按照《报告表》制定的监测计划,对厂区各污染源进行监测,确保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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