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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0329环罚字〔202333

伊川县彭婆镇中心卫生院

一社会信用代码:12410329416603972J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彭婆镇彭婆村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黄河博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8月2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2台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按规定办理延续手续。2023年8月2日被我局下达环境问题帮扶整改通知书。我局执法人员于2023年8月28日对你单位现场检查时发现,你单位仍未按照规定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手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十三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持证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延续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及送达回证;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性质证明材料;未办理许可、登记的相关材料;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调查询问笔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从业人数,营业收入证明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915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豫0329环罚告字〔202337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你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 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

1、无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无违法所得裁量等级:1 ;2、涉及放射类型情况: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的。裁量等级为:1;3、违法行为持续时间: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裁量等级为:2;4、企业规模:小型企业。裁量等级为:2;5、管理类别:登记管理。裁量等级为:1; 6、超过限期改正时间:3天以下。裁量等级为3;

7、受处罚次数: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为:1; 8、是否配合执法检查:配合检查。裁量等级为:1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1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 级(A):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7,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1,2,2,1,3,1,1],处罚金额(X) :17200元,代入公式 :17200 = 10000 + ( 100000-10000) x [(1/ 5)² + ( 1²+2²+2²+1²+3²+1²+1²) / ( 5²x 7) ) ] x 50% ,自定义裁量计算值:0,最终裁量金额:17200元。

依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 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四)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未按许可证规定,使用放射性射线装置,逾期不改正的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壹万柒仟贰佰元。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开户银行:建行伊川支行,户名:伊川县财政局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账号41001596110050205721。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三联(备查联)报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洛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老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