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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撤销决定书


洛阳同生水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海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MA3X5NQR97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大庄村洛栾快速路东侧          

本机关于2023年2月27日依法向你(单位)作出并送达了《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329环罚决字〔2023〕2号,对你(单位)作出了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6月28日,你单位提出了申诉,我局经现场复查、集体讨论研究,认定该案超标认定证据不足,决定采纳你单位申诉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我局现作出如下决定:

撤销2023年2月7日我局作出的《洛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0329环罚决字〔2023〕2号。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