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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行政处罚决定书豫 0329 环罚决字〔202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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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06-29
来源: 伊川县环境保护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豫 0329 环罚决字〔2023〕21号
洛阳金龙精密铝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6780831454
地址:洛阳市伊川县白沙镇伊电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冯俊飞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3年5月18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你单位于2023年5月1日, 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在线监测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项 污染物超过你单位执行的标准 0.13 倍。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第十八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建设对大 气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公开环 境影响评价文件;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应当符合大气污染 物排放标准,遵守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 规定。
以上事实,有生产和排放大气污染物的录像(自动在线 监控实时数据);企业执行的国家、行业排放标准 1 份;环评 批复执行的排放标准(摘录)1 份;排污许可证(执行标准)1 份;超标排放的在线监控数据;自动监控数据;现场检查(勘察)笔录 1 份 2 页;调查询问笔录 1 份 4 页;现场勘察示意图 1 份 1 页;其它证据。营业执照 1 份 1 页/个人身份证 1 份 1 页;授权委托书 1 份 1 页;被授权人身份证 1 份 1 页等证据为凭。
我局于2023年6月6日以直接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听 证)告知书》(豫 0329 环罚告字〔2023〕26 号)直接送达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听证申请权)。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 未提出陈述、申辩 ,也未提出听证。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根据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 度和相关证据,参照《河南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法定处罚金额上限(M):1000000,法定处罚金额下限(N): 10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级(A)1:裁量因素:超标排放 倍数,内容:超标 0.5 倍以下,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企 业规模,内容:小型企业,裁量等级 2;裁量因素:管理类 别,内容:简化管理,裁量等级 2;裁量因素:违法行为发 生时期环境敏感度,内容:一般时期,裁量等级 1;裁量因 素,废气类别,内容:一般工业废气,裁量等级 3;裁量因 素,超标因子数量,内容:1 个,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小时烟气流量,内容:1000 标立方米以上 1 万标立方米以下,裁量等级 2;裁量因素,超过限期改正时间,内容:限期改 正,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受处罚次数,内容:两年内未受到过同类处罚,裁量等级 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执法检查,内容:配合检查,裁量等级 1,其余裁量因素个数(n)9,其余裁量因素裁量等级(Bi)【2,2,1,3,1,2,1,1,1】,处罚金额 (X)170000.0 :代入公 式:170000.0=100000.0+(1000000.0-100000.0)×[(1/5)²+(2²+2² +1²+3²+1²+2²+1²+1²+1²)/5²×9]×50% ,自定义裁量 计算值:170000.0,最终裁量金额:17000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 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 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 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 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经集体研究,我局对你单位 于2023年5月1日,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经在线监测小时均值超标,二氧化硫项污染物超过你单位执行的标准 0.13 倍违法行为作出以下处理决定:
罚款壹拾柒万元整
三、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罚款决定与罚 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的规定,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 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至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伊川支行;户名:伊川县非税收入管理局;银行账号: 41001596110050205721。款项缴清后,请持银行受理回单到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索取罚款收据,并将缴款凭据第 三联(备查联)报送洛阳市生态环境局伊川分局备案。
四、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 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 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 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 的 3%加处罚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 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洛阳市生态环境局(印章)
2023 年 6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