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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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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7-09-30
来源:
中共伊川县委办公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
责任制考评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直机关各单位:
《伊川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伊川县委办公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30日
伊川县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管理考评机制,充分调动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年度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县四大重点工作领导小组。
二、考评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查看、考核评分等方式,实行月考核、年终考评相结合的办法。
三、考评组织
由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评日常工作。
四、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考评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重点考核项目投资完成额、投资形象进度、实际完成投资额与年度计划投资比例、开竣工情况、表扬与批评、督办、信息报送等内容。
(一)对项目责任单位的考核
1.月考评
每月由县重点办按照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项目投资完成额、形象进度、开竣工情况、信息报送等内容进行督查考评。
(1)当月投资目标完成情况(40分)
以各重点项目责任单位分包的重点项目1月至当月累计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比例为依据,达到或超过时序进度的得30分。超过时序进度的,前3名分别加10分、6分和3分。没有达到时序进度的,与时序进度每相差1%扣1分,不足1%的不扣分。1—12月累计时序进度分别按5%、10%、18%、28%、40%、50%、57%、64%、72%、81%、91%、100%计。
(2)当月开工、竣工目标完成情况(20分)
1月至当月开工率前3名得7分,4—6名得6分,7—9名得5分,10—12名得4分。12名以后或无开工项目的得3分。1月至当月累计开工项目个数排名前3的,分别加3、2、1分。对应开未开项目,从项目计划开工时间算起,每个项目每推迟一个月开工扣1分,直到项目开工。
1月至当月竣工率前3名得7分,4—6名得6分,7—9名得5分,10—12名得4分。12名以后或无竣工项目的得3分。1月至当月累计竣工项目个数排名前3的,分别加3、2、1分。对应竣未竣项目,从项目计划竣工时间算起,每个项目每月延迟一个月竣工扣1分,直到项目竣工。
(3)协调服务情况(30分)
项目责任单位要加强与项目业主单位的联系,积极协调服务解决项目问题或项目单位的合理诉求。当月问题或合理诉求全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展顺利的得30分。有下列情况的将分别扣分并计入当月考核成绩,最低得零分:
——因项目推进缓慢或问题解决不到位,被上级部门、县领导或项目督查部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重点办)通报批评、点名批评、督办的,每次扣15分。
——对县委、县政府形成的有关项目建设的决议、要求等,没有按限期落实到位的,每次扣10分。落实到位而没有按时反馈信息的,视没有落实到位认定。
——对项目存在问题或项目单位的合理诉求隐瞒不报、能够协调解决的问题没有解决的,每发现一次扣10分。
——积极协调项目分包领导每月至少到项目现场调研2次。没有完成调研次数的扣10分。没有反馈调研信息的,视没有调研认定。县重点办将对领导现场办公情况进行定期通报。
——对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到的手续办理和征地拆迁等施工环境问题,或县委、县政府的决议、要求,或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主导解决的,要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解决并全过程配合。因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政府工作不到位而影响项目推进的,要分别向分包领导和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反映相关情况,由领导小组启动督办程序,对不能按照相关节点要求完成的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政府,由县委、县政府或纪检监察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项目责任单位因情况反映不及时而影响项目推进的,视“项目存在问题隐瞒不报”认定,每次扣10分。
(4)信息报送情况(10分)
当月按时上报月报表的得10分,没有按时上报的得零分。按时上报但信息不全的,每个项目扣2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最低得零分(对只分包1个项目的责任单位且没有按照要求报送的,直接得零分)。
当月被省级以上媒体(含网站、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平台)或省级以上部门简报采用1篇信息的加5分,最高加10分。当月被市级媒体(含网站、电视台、报刊、微信公众平台)或市委、市政府简报采用1篇信息的加2分,最高加6分。同一信息仅按最高得分加分一次。
(5)现场核查情况(只扣分不加分)
县重点办每月将不定期组织项目现场核查。凡核查发现单个项目上报投资与形象进度不符的,每个项目扣10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直至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得分扣完为止。项目虚假开工、竣工的,每个项目扣10分,多个项目累加计算,直至开工、竣工项目完成情况得分扣完为止。
2.年终考评
年底由县重点项目建设小组组织有关单位组成考评组,到各项目责任单位,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项目座谈、民主测评、实地察看等方式,考核项目形象进度、年度投资目标完成情况、开竣工情况等内容。
(1)目标完成情况(50分)
投资完成情况。以分包重点项目全年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比例为依据,完成100%的得基础分20分;超过100%的,每多5%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不足100%的每少5%(不足5%的按5%计)扣5分,直到基础分扣完为止。
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达到目标形象进度的得基础分20分。超额完成目标形象进度的,每个项目加1分,最多加5分(对只分包1个项目的责任单位且超额完成的,直接加上限分5分)。没有达到目标形象进度的,每个项目扣5分,直到基础分扣完为止(对只分包1个项目的责任单位且没有完成的,基础分直接扣完)。
(2)开工、竣工目标完成情况(20分)
计划开工、竣工项目当年全部完成得20分。依据未按计划开、竣工项目总数占计划开、竣工项目总数比例扣分,每少10%(不足10%按10%计)扣5分,最低得零分。
(3)协调服务情况(20分)
全年分包的重点项目没有出现问题或出现的问题能够限期协调解决到位的得基础分15分;被通报表扬1次加1分,最多加5分;扣分情况按照每月因协调服务不到位而产生的扣分累计值的二分之一计算,最低得零分;年终项目业主单位对服务评价中出现不满意的,1个项目扣1分,最高扣5分(对只分包1个项目的责任单位且出现不满意评价的,直接扣5分)。
(4)信息报送情况(5分)
项目月报报送。以每月得分平均值的二分之一计算。
媒体信息报送。以得分平均值的二分之一计算加分。若全年未被市级以上媒体、部门简报采用信息的扣5分。
(5)重点项目目标调整情况(5分)
基础分5分;每调减或更换一个项目扣1分,每调整一个项目开、竣工时间或调减年度投资目标扣0.5分,最低得零分(项目因国家、省政策原因调整的除外)。
(6)现场核查情况(只扣分不加分)
以每月现场核查累计扣分平均值计算。
(二)对四大重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考评
1.季考评
(1)投资完成情况(30分)
以每季度累计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比例为依据,达到时序进度的得基础分30分。超过时序进度的,每超过5%(不足5%的按不足计)加5分,最多加10分。低于时序进度的,每少5%(不足5%按5%计)扣5分,直到基础分扣完为止。
(2)开工、竣工目标完成情况(30分)
以年度计划开工项目数量为依据,年初以来至每季度末应开工项目全部开工的,得15分;应开未开项目占比重不高于5%的,得10分;高于5%且低于10%的,得5分;高于10%的,得零分。
以年度计划竣工项目数量为依据,年初以来至每季度末应竣工项目全部竣工的,得15分;应竣未竣项目占比重不高于5%的,得10分;高于5%且低于10%的,得5分;高于10%的,得零分。
(3)协调服务情况(40分)
县四大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分管领域内项目分包领导和项目责任单位的督促,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存在问题或项目单位的合理诉求。每季度项目问题或合理诉求全部及时协调解决、项目进展顺利的得40分。因项目分包领导或责任单位协调服务不到位,从而导致项目责任单位月考评中出现扣分情况的,1次扣5分,直到40分扣完。
2.年终考评
(1)目标完成情况(50分)
投资完成情况。以分管领域内重点项目的全年完成年度计划投资比例为依据,完成100%的得基础分20分;超过100%的,每多5%(不足5%的按不足计)加1分,最多加5分;完成不足100%的,每少5%(不足5%的按5%计)扣5分,直到基础分扣完为止。
形象进度完成情况。达到目标形象进度的得基础分20分;超额完成目标形象进度的,项目数量每超过5%(不足5%的按不足计)加1分,最多加5分;没有达到目标形象进度的,项目数量每超过5%(不足5%的按不足计)扣1分,直到基础分扣完为止。
(2)开工、竣工目标完成情况(30分)
计划开工、竣工项目当年全部完成得30分。依据未按计划开、竣工项目总数占计划开工、竣工项目总数比例扣分,每少10%(不足10%按10%计)扣5分,最低得零分。
(3)协调服务情况(20分)
全年分管领域内的重点项目没有出现问题,或出现的问题能够限期协调解决到位的,得基础分20分;扣分情况按照每月项目扣分累计值的二分之一计算,最低得零分。
五、考评结果的运用
(一)项目责任单位
(1)月考评。县重点办每月根据责任单位月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形成《月考核情况通报》,并在伊川报、伊川网、微信公众号开辟专栏,对每月排序情况进行公布,对前三名进行通报表扬,后三名进行通报批评,对累计三次处于后三名的,不予考虑年终考核奖励资格。
(2)年终考评。县重点办每年底根据责任单位全年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形成《年度考核情况通报》。
对排名前五位的责任单位,优先推荐县委、县政府颁发的年度重点项目服务先进单位奖、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先进乡镇(单位)奖,并作为干部考核、选拔和任用的优先条件之一。
对排名后三位的责任单位,其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由纪检部门对其进行党政纪处分,取消年度综合考核一切奖项,压缩次年工作经费预算(倒数第三名压缩至70%、倒数第二名压缩至60%、倒数第一压缩至50%)。
未按照时间节点开工和没有完成年度建设目标的项目,其分包县领导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情况说明。
(二)县四大重点工作领导小组
(1)季考评。县重点办每月根据季考评得分情况对县四大重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排序,形成《季考核情况通报》,并通过伊川报、伊川网、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公布。
(2)年终考评。县重点办每年底根据责任单位全年考评得分情况进行排序,形成《年度考核情况通报》。排名末位且得分低于60分的,相关单位向县委、县政府做出情况说明。
六、其它
1.本办法由中共伊川县委负责解释,由县委办公室商县政府办公室、县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承担。
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之前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