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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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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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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技 局 职 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专利、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县科技发展战略,确定全县科技发展的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三)研究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确定投资方向和投资重点,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对全县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加强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四)研究拟订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组织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申报工作;指导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
(五)研究制定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计划,推进科技创业投资体系建设。
(六)制定全县科技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产业化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产学研结合;负责组织协调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科技项目攻关。
(七)协同有关部门组织科学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落实全县科技人员管理政策,组织实施科技人员培训。
(八)研究制订促进全民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科研及开发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的科技工作。
(九)负责组织农业重大科技项目的协作攻关、优良品种、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和培训工作;指导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动科技示范乡、村、户的发展和农村科技创新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县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产业发展的规则;组织、推动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依法处理专利纠纷,查出冒充专利行为;指导、协助专利申请;管理全县专利技术市场,规范专利技术交易行为;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登记、组织鉴定及科技奖励、保密、统计等工作;指导、协调专利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一)编制全县防震减灾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管理全县地震监测预报工作;负责地震、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参与地震应急处理,速报震情和灾情,协助做好 灾害调查和损失评估;管理全县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和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估;指导县乡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拟订全县科普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引进科技人才、合理配置科技人才资源的措施。
(十三)负责全县软科学研究、科技信息管理工作。
(十四)为重点企业、项目建设提供“直通车”服务。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