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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20191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伊川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现将《伊川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922    

 

伊川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科技成果转化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20168号)和《洛阳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洛市科〔201799)文件精神,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市、县党代会精神,紧扣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完善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和产业化,全面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为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科技支撑。

(一)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加强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强化市场导向,以企业为创新主体,聚焦经济社会发展与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需求,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促进技术、资金、人才等要素向创新创业集聚;加强统筹协同,促进行政管理部门之间、军民之间融合联动,产学研金之间合作创新,拓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 

(二)主要目标。以推动技术合作、技术交易、成果转移转化为主攻方向,组织企业参加全国创新创业大赛、中国洛阳(国际)文化与科技创意博览会、直通硅谷大赛、创业之星大赛等大型展会赛事活动,提高引进成果在伊产业化水平2018年,成立洛阳市科技金融大市场伊川分市场,引导企业主动对接科研机构,寻找合作项目。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450万元,实施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19项。到 2020 年,利用生态科技城区位、环境优势,吸引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和高端创新团队建立或与我县骨干企业合作建立新型研发机构。设立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技术转移政策性补助资金,促使企业研发成果就地转化。引进设立科技创新服务机构 3家,年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 1500万元以上;实施成果转移转化项目50项以上,成为全市重要的成果转化区。

二、重点任务

加快建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完善 技术转移和交易机制,尽快培育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金融配套、政府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一)建立科技成果转化信息共享与发布体系

  1.推动供需双方科技成果信息结合。强化科技成果信息的汇集共享,围绕我县重点产业领域,以需求为导向,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通过本行业、本单位信息系统或洛阳科技大市场等公共信息平台,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定期向社会公布符合我县产业转型升级方向、投资规模与产业带动作用大的科技成果包。鼓励我县企业积极参与各类产学研对接、成果发布会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信息供需对接。支持军民融合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完善军民科技创新项目、成果转化信息对接机制,促进军用、民用技术成果双向转移转化。

  2.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实施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畅通成果信息收集渠道,及时、准确、完整地统计各类科技成果信息。财政投入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验收或结题后要按照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参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二)开展产学研协同科技成果转移行动

  1.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重要力量。深入实施创新主体和创新平台“双倍增”行动重大专项,强化企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主体地位,支持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由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完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扩散机制,支持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应用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设立研发机构或技术转移机构,共同开展产业关键技术研究、成果应用与推广、标准研究与制定等活动。

2.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生力军。鼓励行业骨干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围绕我县122”产业体系,积极共建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及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探索联合攻关、利益共享、知识产权运营的有效机制与模式。支持行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等建设行业性、专业化成果转移、技术转移研发机构,加快形成行业间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动各级各类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等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创建国家、省、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

(三)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1.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建设。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来伊设立或共建分支机构、技术转移中心等,依据建设规模和对伊川产业的带动成效,由县构建现代创新体系领导小组研究予以专项支持;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共建协同创新中心,围绕我县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成长性产业、传统优势产业等领域和区域特色产业发展,联合开展科研项目攻关和产业化开发。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前沿技术和产业共性关键技术的中试熟化和工程化基地,充分发挥基地在科研和生产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科技与产业融合。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基地的,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行业组织、企业引进转化先进技术成果的项目,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20%对技术承接单位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对行业组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国家大型企业联合开发的项目,按合同额30%予以补助,最高补助150万元

2.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行业龙头企业、高等学校、 科研院所等单位,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开源技术打造“互联网+”创新平台,在重点领域建设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内容、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专业化众创空间,有效支撑实体经济发展。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创建双创示范基地。构建支持农村科技创新创业的“星创天地”,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鼓励和支持多元化主体投资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服务载体,完善创新链。鼓励各级各类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落地转化,对国家部委举办的国家级大赛获奖项目落户我县的,按照项目投资额,县财政给予每个项目最100万元的转化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及省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在我县转化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支持转化。对于龙头企业研发推广的能够带动整个产业升级的技术成果,给予龙头企业最高100万元奖励。主持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主持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

(四)完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

1.构建技术交易市场网络。推进伊川科技金融大市场建设, 坚持以需求为导向,连接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投融资机构、高校、 科研院所和企业等,集聚成果、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各类创新要素,构建集“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网络平台,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挂牌、拍卖、咨询辅导等市场化、专业化服务。加强同上级科技服务机构的对接,积极融入省、市和全国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创新服务网络。

2.培育发展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建立健全专业化、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服务体系,积极培育技术市场主体,支持从事技术交易、知识产权评估、技术投融资、信息咨询等活动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到伊川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以产业需求为导向,探索应用研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创业投资相互融合的新型服务模式。

3.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服务。推动知识产权强县建设工作,加快推进伊川县产业集聚区省级专利导航实验区、知识产权强企工作等重点领域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做好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工作,培育知识产权服务品牌,全面提升伊川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对知识产权贯标企业给10万元奖励,对省、市知识产权强企给予105万元奖励。

4.发挥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支撑作用。进一步拓宽“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柔性引才思路,鼓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行业骨干企业与国内知名院校联合共建产业研究院等,利用伊川特色产业资源,借才借智,实现人才互助、技术帮扶、资源共享、互惠双赢。通过建立研发平台,为高层次科技研发人员提供很好的研究平台和工作环境,为优秀人才提供成长与发展空间留住人才。支持县域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定向培养人才;通过股权期权激励等措施,让创新人才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过程中得到合理回报,激发各类人才的创新创业活力。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先进适用技术传播等行动,动员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技术服务、科技攻关、成果推广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县内单位(或个人)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人)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在国家、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财政再给予第一奖励等额的顺延奖励。

(五)健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多元化资金支持体系

1.加大财政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度。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等的杠杆引导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创业投资、产业资本等投向科技创新创业,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大力推行科技创新券制度,以财政后补助方式,采取无偿资助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创新。对企事业单位在产学研研发、购买科技服务、购置科研设备、检验检测等方面费用给予支持。

2.拓宽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市场化供给渠道。鼓励国内外创业投资公司、投资基金等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在伊创业发展。政府专项科技金融资金以阶段参股的形式,吸引各类社会资本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和重点领域科技成果产业化。推动农商银行和驻伊各分支银行设立科技金融服务事业部或科技支行,在企业贷款准入标准、信贷审批审查、考核激励等方面创新制度和流程,畅通科技型企业融资渠道,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业务,提供特色化、差异化、多元化的金融服务。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多层次工作体系,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强化工作落实和协同配合,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路线图和时间表,逐级细化分解任务,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县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督促指导。

(二)加强政策保障。整合用足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落实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县实施转移转化。

(三)加强示范引导。认真做好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良好经验的总结宣传。通过先进经验、先进做法的示范引导,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

 

 

 

 

 

  

 

 

 

 

 

 

 

 

 

 

 

 

 

主办:县科技工信局            督办:县政府督查室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办。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