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川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
日期:2015-12-30
来源:
伊川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为持续提升我县科技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发挥科技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作用,服务“工业强县、产业立县、科教兴县”战略,现结合我县产业发展的实际技术需求,制定《2016年伊川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简称《指南》),请对照本《指南》组织申报县科技计划项目。
一、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类别
县级科技计划类别分工业科技计划、农业科技计划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科技型企业培育、研发平台建设、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及县重点企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应用。
二、支持范围及重点支持领域
(一)工业科技计划
1、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相关产品开发。
2、支持生物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先进制造业领域在研究开发过程中预期能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参与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制定的项目。
3、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研发对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起关键支撑作用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及机器换人项目。
4、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研发平台组建、科技企业备案、产学研融合发展项目等。支持和引导科研机构从事应用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专业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中间试验及推广示范、产业化示范和人才引进与培养等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各种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支持科研机构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和中试基地等科研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解决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关产业及行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快行业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技术转移,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撑和服务。
(二)农业科技计划
1、重点支持列入伊川县“十三五”发展规划的农业项目,围绕县农业产业化“3691”工程开展的具有较高科技含量和示范推广价值的新品种、新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引进试验和示范。
2、重点支持伊川县农业结构调整,现化农业发展急需的人才、技术引进及科技培训。
3、支持其他具有一定科技含量(创新性、先进性)和示范推广价值、辐射带动作用较强的农业科技项目。
4、支持优质种子种苗培育技术、优质农产品高效安全生产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农业机械化生产技术、中药现代化技术。
(三)社会发展计划
支持医疗卫生、防灾减灾等社会公共事业领域的科技项目开发,支持为解决科技、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中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而组织开展的软科学研究项目,鼓励引导开展惠及民生的软科学研究。
三、申报项目须知
申报县级科技计划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和科技导向政策,技术含量高,应用前景好,且具有创新性、实用性、推广性。
(一)项目申请者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负责人的专业技术在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优势;课题组成员结构合理(至少有1名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的成员);
2.承担单位或依托单位具有项目实施的工作基础和条件,财务制度健全且已有一定的研发经费投入,并有完备的其他各项科技项目实施管理制度;
3、具备合理的项目投资规模和研究开发周期,技术经济指标明确,具有较好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方面的预期效益。
4.技术路线清晰产业化方向明确、技术需求已经确定、市场前景明确。
5、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6、项目负责人和承担单位或技术依托单位具有完成项目的良好信誉度。
四、申请单位应具备条件
申请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在伊川县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手续齐全,有良好信誉,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高新技术企业或高新技术后备企业
2、有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批复的研发机构
3、科技型企业(经省科技企业备案)
4、县重点企业(申请科技项目,先备案后立项)
5、新兴高成长性产业(申请科技项目,先备案后立项)
6、能够保证配套资金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不得低于申请额的3倍
五、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伊川县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内容包括:
①立项的背景和意义;
②总体目标;
③拟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以及主要研究内容和关键技术;
④实施的可行性和预期效益分析;
⑤研究方案、技术路线和组织实施方式;
⑥现有工作基础、条件和保障措施;
⑦计划进度安排;
⑧经费预算。
2、承诺书
3、相关附件(包括单位的银行开户许可证、《项目经费预算审查表》、上年度财务报表、科技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书等)。
4、申报时提交申请书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提供word格式电子文档),并提供附件汇编资料一套,同时做好网上申报。
六、项目申报受理
申报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由科技局工业科技管理股受理、申报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由科技局农业科技管理股受理、申报社会科技计划项目由科技局农业股受理。
项目申报实行常年受理、分批立项下达科技计划,每年将于5- 7月和9-10月分二批下达科技计划项目。
七、其他事项
1、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类别的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多头、重复申请县级财政资金支持。
2、项目申请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列入科研诚信不良记录,且两年内不得申报县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也不予推荐申报上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3、项目申报材料受理后无论立项与否概不退还,若需取回原件,申报时请提交复印件(须验证原件)。
联系电话:办公室0379-68333841
工 业13783118792
农 业15978613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