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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司法局2017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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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09-19
来源:
伊川县司法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1. 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的依法治理工作。
3.管理全县的法律服务机构和律师工作,指导厂矿、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和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4.管理和指导全县公证工作。
5.领导和管理乡(镇)司法所工作,指导全县乡(镇)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刑满释放、社区矫正、解除劳动教养人员过渡性安置和接茬帮教工作。
6. 组织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培训工作。
7.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8. 监督局直单位国有资产的增值、保值、负责本系统的装备工作。
9.管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干警队伍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
10.参与我县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指导和监督全县的仲裁工作,依法管理仲裁机构。
12.指导、监督、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13.指导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
14.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内设机构情况:
1.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管理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重大政务活动的组织实施;负责政务信息、文秘、统计、机要和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宣传报导工作,研究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干警队伍建设;编制全局政治教育、学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各单位的劳动工资和本系统的职称评定工作;管理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及老干部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本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系统财务、车辆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安全保卫及劳动纪律工作;负责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监督乡镇司法所、律师所、公证处等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派律师承担法律援助任务;承担法律援助、律师业务培训和业务指导;指导、监督、管理、全县的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审核律师工作机构的设立和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证进行年审注册和审核工作;指导全县的公证工作,负责审核公证机构的设立和公证员执业证年审注册审核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法制宣传教育股(与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一个机构两个牌子)
落实普法责任制,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在全县公民中开展普及法律常识教育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指导全县依法治理工作;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体企业依法行政和执行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人大任命的干部法律知识考核及一般干部上岗培训工作;组织协调起草地方司法行政法规、规章、参与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干警、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做好全县的法律专业人才的培训和法律专业函授教育工作;负责全县的司法考试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和指导乡镇司法所法制建设和行政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本局执法部门错案追究和国家赔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的仲裁工作,依法管理仲裁工作,依法管理仲裁机构;指导和管理全县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研究拟定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有关的规章和制度。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基层股
监督、指导、管理全县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全县基层法律服务市场管理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审查、注册工作;指导“148”法律服务工作;参与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管理和指导基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过渡性安置和轻微违法犯罪人员帮教工作。
4.14个乡镇司法所
负责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依法治理和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和参与民间纠纷调解工作;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代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民间纠纷;组织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制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和帮教工作;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县司法局和乡(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有关工作。
二、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91.58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467.68万元,增加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业务经费。
三、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544.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4.62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四、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539.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25.62万元,占0%;项目支出114.24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五、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591.5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467.68万元,增加21%。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业务经费。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8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67.68万元,100%。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9.8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487.72万元,占90.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1.95万元,占7.8%;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10.19万元,占1.9%;。
(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7.77万元,支出决算为53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增加工资津贴,增加业务经费。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487.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9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19万元。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5.62万元。与2016年相比,362.79万元,0%。变动的主要原因:增加工资及津贴补贴,追加业务经费。其中:人员经费262.7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公用经费162.8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印刷费等。
八、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4.2万元,支出决算为2.92万元,完成预算的69.5%。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及公务接待费用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73万元,占59.2%,完成预算的86.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19万元,占40.8%,完成预算的54.1%。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73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73万元。主要用于燃油费。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1.19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19万元,主要用于迎接上级检查工作。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司法局(本级)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0个、来访人员9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九、关于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考核业务的办理,追踪业务经费执行情况。
(二)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单位自查小组审核账目,监督各业务科室,审核业务经费,各项支出均合规合理。
十、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2.89万元,较2016年度123.99万元,增加31.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层司法业务经费。
十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十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司法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