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财政资金 > 部门预决算

第三部分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支总计均为2,897.02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3,218.72万元,减少321.70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等都有所降低,建立内控制制度,各项费用开支有所降低。

二、关于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415.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00.52万元,占99.37%;其他收入15.13万元,占0.63%。

三、关于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637.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7.11万元,占37.05%;项目支出1,660.01万元,占62.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支出0万元,占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671.32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3,008.15万元,降低了336.8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日常公用经费支出、行政事业类项目等都有所减少;建立内控制制度,各项费用开支有所降低。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0.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287.3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0.00%。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略有增加。

 

 

 

(二)结构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0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类)支出2,400.2万元,占100.00%;(三)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54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1%。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公共安全支出略有降低。其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2,542.30万元,支出决算为2,40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4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共安全支出略有降低。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93.8万元。与2016年相比640.97万元,增加了39.44%。变动的主要原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有所增加。其中:人员经费483.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公用经费409.9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58.2万元,支出决算为148.82万元,完成预算的94.07%。2017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预算数存在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有所降低。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148.72万元,占99.93%,完成预算的9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万元,占0.07%,完成预算的5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机关、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开支内容包括:

会议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国际会议。

出国谈判、工作磋商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参加以下谈判和磋商。

境外业务培训支出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为提高财政管理水平而举办的公共财政支出结构比较研究、社会保障政策等。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0万元,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48.7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17.8万元,购置车辆1台,为一般执法执勤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130.9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期末,部门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3辆。

公务用车购置运行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191.62万元,减少了42.9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有所降低。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万元。其中: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招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16年度1.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业务招待费减少。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7年度共接待国内来访团组1个、来访人员8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3.61万元,主要用于城区道路信号灯维修、更新等支出。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期末,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共有车辆2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政府采购

2017年政府采购0

十一、部门主要职责

基本概况:我县现辖14个乡镇,人口80余万人,辖区共有常付线、八官线、苗木线、伊卢线、洛栾快道5条省道,掘丁路、白半路等11条县乡公路,通车总里程800余公里,全县机动车保有量14.5万台,驾驶人11.6万名;大队现有民警46人,工勤72人(含农机局转入38人),劳务派遣216人,大队下设一中队干警2人(城关镇、鸦岭乡、彭婆镇区域及路段)、二中队干警2人(水寨镇、白沙镇、白元镇所属区域及路段)、三中队干警4人(城区主干道路口、5个岗亭、县一高、西场小学、县直中学等学校护学岗的疏堵保畅)、四中队干警2人(半坡镇、吕店镇、江左镇所属区域及路段)、五中队干警3人(平等、鸣皋镇、葛寨乡、酒后镇所属区域及路段)、六中队干警2人(县新区区域及路段)、农机中队干警2人(伊川洛栾快道区域及路段),共七个中队;办公室干警3人、事故科干警13人、业务科干警4人、交通违法处理室干警1人、源头办干警1人、秩序科干警2人、交警指挥中心干警3人、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基地、物业管理中心干警2人,共9个科室;担负着全县宣传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维护全县道路交通秩序,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及处理,道路交通安全保卫等工作,现有干警人数难以适应当前日新月异的交通管理形势和交通管理现状,与公安部公交管[2007]135号交警队正规化建设标准》要求的公里0.5-1.2人(警力)配置标准还有差距,特别是近年来,伊川的经济社会发展较快,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业务量也是数倍,甚至数十倍的增加,加之,我县道路里程长,特别是城区基础设施严重不足,极易拥堵,为弥补警力不足,所以我大队招聘216名协警辅助民警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机构设置

 

交通警察大队内设办公室、秩序科、车管所、违章处理室及一中队(城关镇槐树街)、二中队(水在镇)、三中队(县城城区)、四中队(江左镇)、五中队(鸣皋镇)、六中队(大队内部)、农机中队。

 

十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填列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

3.上级补助收入:填列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4.经营收入:填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缴款:填列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 填列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单位“本级横向财政拨款”和“非本级财政拨款”,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年末)结转和结余:填列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和结余、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除事业单位经营亏损和事业单位行业会计制度明确可列负结余的情况外,一般不应有负数。本栏数据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如财政部门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财政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类)支出:指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如司法部门机关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司法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1.教育(类)支出:指政府教育事务支出。包括教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工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等。如市教育局等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教育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2.科学技术(类)支出:指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包括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科学技术普及、开展国际重大科技合作、重大专项、转制科研机构、科技奖励等。

13.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指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社会保障与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改革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会事务等。如行政机关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和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为离退休人员提供管理和服务所发生的工作支出。

15.医疗卫生(类)支出:指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包括医疗卫生管理事务支出、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公共卫生、医疗保障、中医药、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等。如卫生部门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6.节能环保(类)支出:指政府节能环保支出。包括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污染治理支出、自然生态保护支出、天然林保护工程支出、退耕还林支出、能源节约利用、污染减排、可再生能源和资源综合利用等支出。如环保部门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环境保护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7.城乡社区事务(类)支出:指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城乡社区管理事务、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城乡社区住宅、城乡社区环境卫生、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支出等。如国土部门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耕地开发、土地整理支出。

18.农林水事务(类)支出:指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农业支出、林业支出、水利支出、扶贫支出、农业综合开发支出等。如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水利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19.交通运输(类)支出:指交通运输和邮政方面的支出。包括公路运输支出、水路运输支出、铁路运输支出、民用航空运输支出和邮政业支出。如水利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交通运输管理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

20.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类)支出:指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支出。包括资源勘探支出、制造业支出、建筑业支出、电力监管支出、工业和信息产业监管支出、安全生产监管支出、国有资产监管支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等。如国资委机关(含监事会)所属单位履行职能、开展业务等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1.商业服务业等事务(类)支出:指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包括商业流通事务支出、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涉外发展服务支出等。

22.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类)支出:指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震、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如国土部门及所属单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开展国土资源管理活动所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23.住房保障(类)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支出等。如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24.其他支出:指除以上支出(类)以外的其他政府支出。

25.结余分配:是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上缴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是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的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27.基本支出:填列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应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规定的核算内容填列。

      28.项目支出: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各项支出。





2017年度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