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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单位

伊川县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二、申报项目

创业担保贷款

三、法律依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政〔201559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大中专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就业〔201528号)、《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活力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实施意见》(洛发〔201513号)、《洛阳市小额担保贷款操作规程(试行)》

四、办理程序

1咨询、受理、审核,联系电话:69375379

2调查核实,联系电话:69375359

3会审。

4、贷款发放(台账),联系电话65066589

五、申报条件

创业担保贷款实行普惠制度,将法定劳动年龄内       诚实守信,既有创业意愿、又有创业能力的人群纳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一)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二)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证明,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

(三)持有失地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被征地农民。 

(四)持有《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城镇退役士兵自 谋职业证》,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退役士兵;持有《转业军人证明证书》和自主择业管理服务机构出具的推荐介绍信,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军转干部。

(五)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生学生持在读证明,处于自主创业状态;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和留学归国人员持毕业证书,处于自主创业状态,且自主创业时不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的大中专学生。

(六)持有司法部门《刑满释放证明》,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刑释解教人员。

(七)持有《残疾证》,且处于自主创业状态的残疾人员。

(八)持有外出务工证明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回乡创业农民工。

(九)在洛创业的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创业人员。

(十)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在职、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人员。

(十一)合伙经营。符合(一)至(八)项所述条件的人员合伙创办的经济实体,且持有《营业执照》和签订的合伙协议。

    (十二)组织就业创业。组织符合(一)至(八)项所述人员(就业状态)就业,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组织符合第(九)项所述人员创业。

(十三)中小微企业。一年内新招用符合(一)至(八)项所述人员(就业状态)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5%)的中小微企业,或一年内新招用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毕业生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15%(超过100人以上的企业达10%)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企业职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等视同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

 符合(一)至(八)项所述条件的人员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40万元(其中财政贴息贷款10万元,财政部分贴息贷款30万元)。对不符合(一)至(八)项所述条件的自主创业、自谋职业人员,个人最高可申请财政部分贴息贷款30万元。

     在洛创业的具有硕士学位的创业人员,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其中财政贴息贷款30万元,财政部分贴息贷款30万元);具有博士学位的创业人员,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财政贴息贷款50万元,财政部分贴息贷款50万元)。

     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批准在职、到企业兼职或离岗创业,法人个人可申请财政部分贴息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业的,财政贴息资金支持最高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200万元(按人均510万元),财政部分贴息的最高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300万元(按人均不超过30万元)。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中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财政部分贴息的中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300万元。

财政不贴息资金支持的的中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 500万元。

 具体额度根据吸纳人数、经营规模、经营状况等合理确定。

 申请材料

(一)个人创业贷款
    借款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个人创业)》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证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3.
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

4.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5.
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二)合伙经营贷款   

合伙经营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合伙经营)》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证明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对象范围的相关证件; 

3.合伙企业负责人身份证;
4.
《营业执照》和合伙协议;
5.
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6.
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三)组织就业创业贷款

    组织就业创业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组织就业创业)》并提供以下材料:

1.组织就业创业经济实体负责人的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
组织就业创业人员符合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3.
与组织起来就业人员签订的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4.
营业执照或租赁承包协议等经营项目证明;
5.
反担保措施必备的相关材料;

6.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

 (四)中小微企业申请材料

    企业申请人填写《洛阳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中小微企业)》并提供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等相关证件;
 2.企业章程等相关资料;
 3.经营项目情况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相关所必须的行业准入许可证等;
 4.企业吸纳就业情况材料:吸纳人员的劳动合同书、工资表、社会保险等资料证明;
 5.有效的反担保证明;
 6.其它按规定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