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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县4555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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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5-12-30
来源:
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对全县4555灵活就业人员开展
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
伊人社劳〔2015〕4号 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落实就业扶持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社〔2011〕 293号)、《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城市区4555灵活就业人员开展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洛人社就业〔2014〕16号)精神,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县城“4555”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社会保险补贴,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灵活就业的界定 灵活就业是指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个人自谋职业和自愿组织起来的方式,从事社区便民利民服务、城市管理服务、家政服务、为企事业单位提供各种临时性劳务,以及家庭手工业、工艺作坊等形式进行生产自救,并获得合法收入,但又无法建立或暂时无条件建立长期稳定劳动关系的一种就业形式。 二、享受社保补贴的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应当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一)具有伊川县户籍,并参加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年龄达到“4555”以上(女满45周岁,男满55周岁); (三)档案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托管; (四)在洛阳市行政区域内实现灵活就业,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进行灵活就业登记。 三、社保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照“先缴后补”的原则,对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所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暂定为: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月70元、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月30元。 灵活就业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四、社保补贴申请时间 社会保险补贴,每半年申请一次,1月1日-1月31日申请上年度7-12月社会保险补贴,7月1日-7月31日申请本年度1-6月社会保险补贴。 五、社保补贴申报程序 (一)申报。 符合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人员,填写《伊川县“4555”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并到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进行申报。 (二)审核。 1.初审。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在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签署初审意见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审。 2.审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批。 (三)拨付与发放。 1.拨付。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经县人社局、财政局核定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账户。 2.发放。由县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将社会保险补贴划转至申请人本人社会保险银行缴费卡账户。 六、社保补贴的终止 已经申领社会保险补贴的灵活就业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停止社会保险补贴: 1.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2.中止灵活就业; 3.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4.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其他应终止社会保险补贴的。 七、监督与管理 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补贴时,应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和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对虚报、套取、挪用补贴资金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已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审核不严、违规操作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 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伊川县财政局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