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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2023年度全县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2022-2023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1021日   

 


2022-2023年度全县

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方案

 

2022先后发生6次洪涝、旱灾等自然灾害,特别是今年夏、秋两季农作物的干旱灾,造成12.3万亩的小麦、玉米等作物减产,给14.2余万的群众基本生活造成较为严重影响为切实做好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期间基本生活救助工作,防止全县受灾群众因灾返贫致贫,保障全县受灾困难群众温暖过冬、安全度荒,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2023年度全省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豫应急〔2022175)和省、市冬春救助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保障民生、维护稳定、促进和谐、服务发展”为目标,全力做好2022-2023年度全县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各级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压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早部署、早谋划、早安排,制定完善工作实施方案,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确保受灾群众人心安定、社会大局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坚持以资金救助为主,实物救助为辅的原则乡镇(街道)要开展需救助对象调查摸底统计,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统计原则,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受灾的农作物绝收户和受灾的优抚对象、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对重灾地区、原深度贫困地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加大倾斜支持力度。

、救助对象

2022以来遭受自然灾害且冬春期间生活困难,需政府给予基本生活救助的群众。救助对象必须是受灾人员,今年没有报灾的村(社区)不得上报冬春救助对象。需冬春救助对象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一是本人申请或者村(居) 小组提名;二是村(居)民委员民主评议公示;三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四是县应急管理部门审批,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县级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指导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及时上报冬春生活需救助总体情况,并同步上传《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人口一览表》(见附件1),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另外,冬春期间如有新的自然灾害发生,要统筹兼顾新灾受灾人员救助的需求,及时、规范救助到位。

、救助标准

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商本级财政部门按照省制定的“人均不低于100元不高于300元且户均不高于2000元”指导标准,结合冬春救助款物总量、受灾人员困难程度、需救助总人数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救助具体标准县级要制定冬春救助实施方案,明确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标准、发放形式。对受灾特殊群体的救助,视情提高救助标准。对于特别困难的受灾贫困户可以适当增加救助标准,但需要个人写出证明,村镇审核。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严禁按照受灾人口、受灾面积、受灾家庭平均分配。

、救助程序

(一)救助款物发放形式冬春救助款物的发放,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示、分开发放”四个步骤实施,资金发放形式上,认真执行“一卡(折)通”社会化发放方式,做到“资金来源、发放原则、补助对象、救灾标准”四公开。

(二)救助对象的确定。受灾乡镇(街道)要在前期摸底调查的基础上,结合核定上报的需救助人口基数,再次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和农户家庭,开展需救助对象核查,全面、真实、准确掌握受灾需救助人口数量,核准救助对象时,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备)”的程序进行。

阶段划分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221020日前,各受灾乡镇(街道)调查摸底,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统计上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需救助情况统计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第二阶段:救助实施2023年1月22日(2023年春节)前,将冬春救助资金物资发放到位。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2023123日至525日,、县派出联合工作组对各乡镇(街道)冬春救助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已救助统计上报。2023530日前,完成冬春救助情况的统计上报

、工作要求

(一)加强对冬春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2022年,我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洪涝、干旱等灾害多发频发,给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困难,受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一定困难,做好冬春救助工作责任重大。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汇报和沟通,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真正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救灾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好、开展好。

(二)加大资金投入,履行主体责任。各受灾乡镇(街道)需申请上级冬春救助资金,于2022年10月27日前向应急上报资金申请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本辖区今年总体灾情、本级救灾应急和冬春资金投入以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需救助人员数量等,其中,需救助人员数据等应与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台账数据一致。

(三)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中央和地方冬春救灾资金下达后,各受灾乡镇(街道)要加快冬春救助资金下拨进度,及时跟踪调度,确保资金直达受灾群众,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冬春救助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折)通”社会化方式发放。要主动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等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督促指导和绩效评估,按时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已救助情况统计表》《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联系人:谢伊川      联系电话:037960309939

箱:ycxyjjjzfzk@163.com

 

 

 

2022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