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日期:2022-05-05
来源: 县应急局
伊安委〔2022〕8号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4月20日县安委会工作部署和要求,决定从即日起至2022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确保我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有序。
二、重点内容
在全县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对矿山违法盗窃盗采、油气管道乱挖占压、危化品非法生产运输经营、建筑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等典型非法违法行为依法精准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等执法措施,确保打得准、打得狠、打出成效。
(一)共性方面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安全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被暂扣证照或被责令停产整顿未经复查合格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4、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5、未通过复工复产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
6、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按时按要求落实整改的;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9、非法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10、未按照“安全责任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应急救援到位”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
(二)个性方面
1、交通运输。酒驾醉驾、闯红灯、“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强超强会;非法营运(违规载客)、变相从事客运班线经营、不按规定安装或正常使用车载终端实时监控设备;货车农用车非法载人等违法行为。
2、建筑施工。未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擅自进行建设施工活动的;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揽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认证审查、技术交底和检查验收等环节管理程序不到位的; 建筑起重机械在租赁、安拆及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及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的;非法出租厂房、设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委托具有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和从业人员承运,无详细出入库台账的;危险工艺自动控制系统、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设施未按照国家要求正常投入运行的。
4、煤矿非法盗采等行为。
5、非煤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进行生产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生产、无采矿证或采矿证过期失效仍违法生产,以及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或私自进入他人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6、烟花爆竹非法存储、销售等。
7、工贸。在建或还未投产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 施“三同时”要求的;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企业未对照安全生产检查事项进行自查自改,消除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的。
8、消防。持续深化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严厉整治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九小场所”、城乡结合部等老旧场所突出风险;公众聚集场所未办理告知承诺或开业前检查擅自营业;单位控制室值班员未持证上岗或不能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未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堵塞、占用、封闭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违规充电;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窗(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职。
9、城市运行。占压、圈围燃气管道及附属设施等违法违规行为,未建立健全燃气管道定期巡视和安全检查、监测检测等制度; 野蛮施工、违章作业造成燃气管道、电力线路(电缆)和供水管道断裂的行为;市政公用行业领域违章作业引发中毒窒息事故。
10、特种设备。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改造维修、无证使用特 种设备,擅自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或超期未检特种设备的;集中开展气瓶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充装翻新“黑气瓶”、未经检验合格气瓶等违法违规充装行为,重点查处取缔翻新气瓶的“黑窝点”,对符合移送条件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处。
(三)其他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进行深入分析,将其他可能导致事故多发的非法违法行为也列为重点打击内容,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阶段划分
从2022年4月至12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2年4月-5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实施方案,做好专项行动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6月-10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明确工作重点,扎实组织开展“打非治违”工作。每月2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1月-12月)。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12月8日前报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把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县重大部署,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事故的重大举措,切实加强领导。县安委会要搞好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确保“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扎实有效开展。
(二)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各乡镇(街道)、县直各职能部门要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的同时,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形成打非治违工作合力。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要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严厉追责“四个一律”“五个一批”措施,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关闭的依法关闭,该移送的坚决移送。
(三)广泛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加强新修订《安全生产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法律法规的宣贯,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鼓励社会公众通过“随手拍”、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四)强化监督,严肃追责问责。加强对“打非治违”工作的督导检查,对在“打非治违”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力、走过场致使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地区和部门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统筹兼顾,构建长效机制。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攻坚战、重点行业领域相关治理、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建立双重预防机制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合理统筹兼顾,推动“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针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坚持标本兼治,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2022年4月24日
附件
“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联系人及电话: 填报时间:
交通运输 | 建筑施工 | 危险化学品 | 煤矿 | 非煤矿山 | 烟花爆竹 | 工贸 | 消防 | 城市运行 | 特种设备 | 其他领域 | ||
非法违法行为 | 关闭取缔企业(单位:家) | |||||||||||
暂扣有关许可证企业(单位:家) | ||||||||||||
吊销有关许可证企业(单位:家) | ||||||||||||
责令停产整顿企业(单位:家) | ||||||||||||
没收违法所得(单位:万元) | ||||||||||||
实施经济处罚(单位:万元) | ||||||||||||
行刑衔接移交公安机关(单位:人) | ||||||||||||
已追究刑事责任(单位:人) | ||||||||||||
执法检查 | 出动执法人员(单位:人) | |||||||||||
检查企业(单位:家) | ||||||||||||
检查发现非法违法行为(单位:起) | ||||||||||||
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单位:起) | ||||||||||||
查实举报的非法违法行为(单位:起) | ||||||||||||
约谈警示领导干部(单位:人) | ||||||||||||
问责领导干部(单位:人) |
备注:1.企业是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泛称;2.各乡镇(街道)统计本辖区全行业领域数据;3.行业部
门统计本系统领域全县范围内数据。4、此表每月15日,25日前,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扫描报至县安委办邮箱:ycxajjzhg@163.com;5、数据为累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