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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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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5-05
来源: 县应急局
伊安委〔2022〕7号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和各级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县委、县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要求,决定自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始终保持如履薄冰的高度警觉,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掉以轻心的思想,聚焦“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织密织牢党政领导和部门监管责任体系,压紧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精准发现和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强化风险防控创新,全面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有效减少和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环境。
二、重点检查内容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及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伊川县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办法》举措,全面对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目标任务,特别是要逐一学习对照已有法律法规、制度规定以及《洛阳市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若干制度》,立即开展自查自纠,逐一梳理制度措施落实情况,建立问题台账,加强问题整改,及时补齐短板,并将自查自纠贯穿大检查全过程。
(一)严格落实党委安全生产责任
各级党委要自觉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洛阳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实施细则》《伊川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党委主要负责人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县委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要主持召开常委会,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监管重大问题;研究安全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干部队伍、执法力量建设等重大问题,真正抓具体、抓扎实、抓出成效,严防大而化之、原则领导;其他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协调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单位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党(工)委、部门党组(委)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所辖县(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有会议记录)等。
(二)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责任
县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根据县委常委会议的要求,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列出问题清单,提出有效的解决办法,其他领导干部要制定分管领域贯彻落实“三管三必须”工作方案,分兵把口、严格履责,切实抓好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业务工作全过程。县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乡镇(街道)每月至少要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研究和解决所辖区域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逐级签订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逐级开展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层层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落实《伊川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观看《生命重于泰山》。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要列入县和乡镇(街道)两级政府领导干部年度述职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三)严格落实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部门严格执行《伊川县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提出并落实安全责任清单,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的原则加强对新业态风险的安全监管,推动危化品、燃气、道路运输等有关部门抓实全链条安全监管。
(四)扎实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大检查
聚焦生产安全、度汛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重点领域,坚持企业自查自改、专家服务指导、政府部门检查相结合,全面防范各类安全风险,持续对全县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高危场所、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隐患排查和检查执法。
1、煤矿行业:对保护性关闭的伊川县大郭沟煤矿做好致灾因素排查,督促企业做好值班值守;配合市应急局做好宝雨山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安全保供及外围协调;督促涉煤乡镇对关闭矿井巡查检查频次和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盗窃、盗采行为。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及涉煤乡镇
2、非煤矿山行业:
(1)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露天矿山生产企业主要检查上山道路按设计规范修筑情况;实行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情况;实行分台阶(层)或自上而下顺序开采情况;落实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措施;加大对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进行生产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及相关乡镇
(2)建立非煤矿山“打非”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生产、无采矿证或采矿证过期失效仍违法生产,以及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或私自进入他人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非法生产重点辖区、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采取协同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集中开展整治,坚决打击私采乱挖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及相关乡镇
3、危险化学品行业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加强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高危工艺和精细化工企业风险管控。突出抓好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规范化运行。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构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科工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及相关乡镇
(2)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交通局等及相关乡镇
4、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对道路、公交、铁路、桥梁、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开展排查整治,整治交通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突出“两客一危一货”车辆及所属企业,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包含校车)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渣土车、面包车、农用车辆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非法挂靠问题;全面排查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大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宣教力度和严格管理,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电动车、三轮车安全行车教育,引导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行车规范。针对五一、端午节和国庆节等重点时段,要特别加强对景区附近的交通管控。加强农村道路的隐患排查和农村地区的交通管制力度,特别是对农村节假日期间酒驾醉驾行为的严查。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住建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市管理局等及乡镇(街道)
5、建筑施工行业:围绕重大项目、房地产项目和市政项目,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等问题;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等及各相关乡镇(街道)
6、消防行业:重点整治商场超市、“多合一”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院、群租房、宾馆饭店、高层建筑、建设施工宿舍、易燃易爆场所、石油化工企业、冷冻食品生产加工储存企业和校外培训机构等15类场所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持续开展“九小场所”、高层建筑和易燃可燃夹心彩钢板的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对人员密集的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盯紧城乡结合部、出租屋等易发多发区域的消防隐患整治。同时,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定期开展消防演练,将火灾消除在萌芽状态。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等及乡镇(街道)
7、燃气行业:按照《伊川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老旧小区、燃气工程、燃气管道、燃气具等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持续推进企业和居民用户安装燃气报警器,从生产、运输、存储、输送和使用多环节入手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等及各乡镇(街道)
8、冶金等工贸行业: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专项执法检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和涉煤气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及各乡镇(街
道)
9、特种设备行业:重点围绕危险化学品企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整治,提高危化品企业特种设备定检率方面;电梯安全整治,老旧电梯、“三无”电梯更新改造方面;游乐设施整治,大型游乐设施的使用、维护、运行和管理,作业人员能力素质方面;气瓶安全整治,充装行政许可、充装、检验和报废工作,气瓶改装、翻新、修补等违法违规行为;工业锅炉整治,锅炉日常管理制度,对锅炉使用单位的检查力度和频次方面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确保不发生事故问题。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应急局等各乡镇(街道)
10、旅游景区:重点检查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各项措施是否规范到位、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完备、责任是否落实等;旅行社旅游用车是否规范、旅游保险是否到位、推荐的旅游线路是否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员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等;根据接待容量,科学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宾馆饭店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相关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员工是否开展安全培训、预案是否有演练等。农家乐领域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客房有无使用燃气热水器情况,有使用的安装是否规范等。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及
各乡镇(街道)
11、教育行业:重点检查学校及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管理情况;水、电、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交通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12、卫生系统:重点检查医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情况;消防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毒、麻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13、农村危旧房屋方面。重点围绕农村危旧房“逐家逐户”排查,建立危旧房清单;危房住户腾空搬离及危房安全管控,防止“回迁”现象;农村危旧房的评估鉴定、拆除和加固整治;按照危旧房户分类情况和建房需求,及时完成房屋建设和人员入住等情况进行安全检查整治。要做到分包到户、责任到人,一户一策、精准施治,切实消除危旧房安全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14、电力方面。重点围绕地下电力设施防汛防涝排查整治;电力建设施工安全,整治施工企业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现场安全管控不到位,分包人员培训考核不到位;电力生产作业安全,整治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未能有效实施,触电、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人身事故和火灾、爆燃等设备事故防范措施不完善;电力系统运行安全,整治电网运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不到位,网络入侵风险和隐患;电力行业应急管理,整治应急预案编制、培训不规范,突发情况的实战演练开展不够,应急物资装备、应急救援队伍不满足应急抢险要求;配电网私拉乱接,整治企业、居民小区配电设施运行维护不到位,电力线路老化和绝缘破损,在供电线路上擅自接线用电等方面开展隐患排查、自查自纠和问题治理,提升供电设施、线路应急抢修能力,确保全区各时段电网安全运行。
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
15、防溺水方面:各乡镇(街道)、防溺亡各成员单位要结合《伊川县2022年预防未成年人溺亡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强化宣传,压实监管责任,杜绝溺亡事件发生。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
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公安局、交通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局、
民政局、住建局、文化和旅游局、团委、妇联及各乡镇(街道)
此外,其他所有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结合全县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全面深入排查重大风险隐患,列出清单、明确要求、压实责任、限期整改,决不能浮在表面、查不出问题。对排查整治不认真,未列入清单、经查实属于重大隐患的,要当作事故对待,引发事故的要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对难点问题,县安委会、交安委会、消安委会等协调部门要充分发挥会商、协调机制作用,予以解决。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巩固提升,认真落实专项整治问题、任务和责任“三个清单”。
(五)重拳出击开展“打非治违”
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和行业领域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问题突出,各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要制定专项方案,作出专题部署,立即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并对重点地县、重点行业领域进行集中整治。县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坚持开展本领域打非治违工作。
(六)加强项目审批安全红线把守
要建立完善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严把项目审批安全关,不得“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确保每一个项目、每一个环节都要以安全为前提,不能有丝毫疏漏。发改委牵头,制定《安全风险评估论证机制》;县应急局、住建局、交通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安全评价与检测检验机构规范从业五条规定》《建设项目安全设计三同时监管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把高危行业项目审批关,不得降低安全门槛。
(七)坚决整治执法检查宽松软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要理直气壮,紧盯各类违法行为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不得选择性、随意性执法,不得执法走过场。完善制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执法检查事项。根据各领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行业领域上级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实施<安全生产法>相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1年版)》(豫应急办〔2021〕120号)的要求,严格公正执法,该进行行政处罚的必须进行行政处罚,合理适当裁量,坚决杜绝宽、松、软现象。
(八)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
健全举报奖励制度机制。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20〕12号),拓宽举报渠道。
(九)严厉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资质行为
县应急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要按照《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严厉查处矿山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县住建局、应急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要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水利、交通行业等,严肃追究发包方、承包方相应法律责任。严格资质管理,坚持“谁的资质谁负责、挂谁的牌子谁负责”,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严格追究资质方的责任,遏制出借资质、无序扩张。相关部门要区分不同重点行业领域制定具体措施办法。
(十)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行为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规定上报事故。接报事故后,要在24小时内录入“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7日内对事故信息详细情况进行完善并由县应急管理部门管理员审核上报。严格履行《洛阳市安全生产若干制度》,严厉打击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凡瞒报或谎报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且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负有领导责任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耗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十一)安全生产管理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生产“班前会”和“开工第一课”制度,组织全体从业人员自主学习、全岗轮训、统一考试;一线作业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建立专业化技术管理团队加强对企业的指导、监督、考核、惩处;编制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依法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实战化演练。
(十二)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及隐患排查整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逐一制定风险防控措施,采用信息化技术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现场动态监控;建立健全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对存在的重大隐患按规定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员工发现举报身边隐患,对有功人员给予表彰。
(十三)劳务派遣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
进一步细化明确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生产责任,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人员、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统一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保障责任。县应急局、交通局、住建局等负责督导检查企业加强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确保按《安全生产法》规定进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不符合安全教育要求的坚决予以查处。
三、工作安排
安全生产大检查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检查范围为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行业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全面推动、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同时,要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统筹协调,既要通过大检查解决一批实实在在的安全风险隐患问题,又要防止运动式、“一刀切”检查执法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
(一)条块结合,统筹推进。县安委会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及时研究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统筹推进大检查工作的落实。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实际研究制定细化落实大检查方案,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大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所有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安全大检查无一遗漏、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切实做到动员部署到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方案制定到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责任落实到村(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县直各部门要拟定专项检查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进行自上而下的贯穿式大检查。
(二)迅速行动,全面自查。要对照大检查内容,全面开展自查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对于重大风险隐患分级建立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强化协调配合,立查立改、集中攻坚,确保整改到位。自查工作要贯穿大检查全过程,务求实际效果,各乡镇(街道)、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分别于4月30日前、5月20日前、10月20日前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送自查情况报告。同时,还要对照国务院安委会印发的《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要点》全面自查,认真准备并积极配合即将开展的国务院安委会2021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
(三)督导检查,推动落实。县安委会督导暗访组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各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行业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专项督导检查方案,在全县范围内对本系统、本行业领域进行自上而下的贯穿式督导,督促全面排查整治容易导致群死群伤的重大风险隐患。综合运用异地互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等方式方法,用好通报、约谈等手段,每月开展不少于3天的督导暗访检查(重点时段督导暗访工作由县安委办另行通知)。县安委会其他成员单位也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严格落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靠上抓,其他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及时曝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突出单位和企业,确保“曝光一批企业、警示一个行业”,强化震慑警示和教育引导作用,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信息调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及时总结报送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要确定一名同志作为大检查活动联系人,4月28日前报送大检查实施方案和督导暗访检查方案,要将联系人信息(单位、姓名、职务、电话)一并报送。
(四)严格问效问责。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机制,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县委、县政府要将落实情况纳入督查工作内容,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工作推进迟缓、任务落实不到位等导致发生事故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电话:60322033
电子邮箱:ycxajjzhg@163.com
附件:1.XXX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安全生产隐患问题
排查整改工作台账
2.XXX单位安全生产大检查重大风险隐患清单
2022年4月24日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