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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伊川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

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委〔20212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现将《伊川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2021年12月28日

伊川县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今年以来,全国城镇燃气事故多发频发,严重冲击人民群众安全感。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李克强总理等领导同志批示要求,举一反三,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提升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全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行动。照国家、省12月2日、17日会议精神及《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各级关于燃气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隐患即是事故”的安全理念,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解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固、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隐患整改不彻底、安全操作不规范等问题。做实安全基础,前移安全关口,动态研判风险,提升安全能力。全面排查隐患、消除隐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乡镇(街道)及村(社区基层组织管理责任,加强联合执法,实施联合惩戒,防范遏制各类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一年的整治行动,严肃整顿治理燃气设施管网运维和涉及燃气各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加大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处理,落实“五个一批”(整改治理一批、依法严惩一批、关闭取缔一批、联合惩戒一批、问责曝光一批),全面摸清老旧管网底数、制定切实有效的管控措施,紧盯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开展综合性、精准化治理,加快完善安全设施,规范完善预警能力建设,大力推进燃气管网等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和数字化、智能化安全运行监控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燃气安全生产能力和治理水平,坚决防范一般事故、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确保我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经营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乡镇(街道、燃气行业相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燃气企业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排查整治企业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安全检测和管网监测设备不足或失效、重大危险源管理缺失、管线检查维护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闭合、从业人员无证作业、“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突出、使用无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车辆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照抄照搬、安全操作规定不健全、入户安检制度不落实、应急预案和演练流于形式等风险隐患。鼓励燃气企业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整顿燃气经营市场秩序,对违规授予特许经营授权的要依法予以纠正:对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以及不符合燃气市场准入条件的燃气企业严查整治;严厉打击非法充装、非法经营瓶装液化石油气等行为,对不符合条件的燃气经营企业依法予以取缔或吊销燃气经营许可、充装许可等资质证照。将管理水平低的企业纳入市场经营“黑名单”,加快淘汰一批不合格企业。(县住建局、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各乡镇(街道)配合)

(二)全面排查整治餐饮等公共场所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聚焦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环节,抓好公共场所燃气使用安全,尤其是使用管道燃气或瓶装液化气的餐饮经营场所、学校(含幼儿园)、医院、酒店、商住混合体、农贸市场、大排档、夜市、小吃店等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整治私接“三通”,不按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气瓶问违规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等风险隐患。各县区要组织落实本辖区所有燃气用户排查登记。(住建局、商务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他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对本系统用气场所进行全面排 查整治,明确负责人乡镇(街道)配合)

(三)全面排查整治老旧小区燃气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城区及乡镇(街道)所在地着重整治小区内违规设置非法储存充装点。燃气企业全面排查老旧小区燃气管道、调压站、燃气引入管、立管以及管道穿越楼板部位安全隐患,用户擅自安装、改装、拆除户内燃气设施和燃气计量装置,室内管道严重锈蚀,使用不合格的“瓶、灶、管、阀”等风险隐患。燃气相关部门要组织专家对燃气企业排查情况进行复核。(县住建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应急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街道)配合)

(四)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工程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对在建燃气工程和燃气管道周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双向排查,重点排查整治未按规定将燃气管道工程纳入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未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装监督检验等问题。对在建市政燃气管道工程项目,要严格对管材规范检验,按方案施工,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对燃气管线周边在建项目,严格落实燃气设施保护方案。要严厉打击燃气新建、改造等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不按施工方案施工,未验收合格即投入使用,不落实第三方施工期间专人监护规定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工程施工的,坚决予以处罚并清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乡镇(街道)配合)

(五)全面排查整治燃气具等燃气源头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重点对现有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等产品生产企业和流通销售渠道点进行全面排查,严禁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和不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燃气具。对电商平台、小商品市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其切实履行好对经营者的管理责任,明知经营者利用其销售平台、场所销售不符合要求燃气具、燃气泄漏报警器及配件等产品,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严格依法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燃气具生产经营单位予以处罚,从源头上堵住不合格燃气具等产品进入使用环节。各县区要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排查摸底。(市场监管局牵头,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全面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安全风险和重大隐患。2022年2月底之前,完成对燃气场站设施、燃气管道等的普查建档,全面掌握建设年代、产权归属、管道材质、安全状况等资料。2022年6月底之前,完成对2000年前建设的燃气管道设施全方位安全评估,制定燃气管道更新改造计划,纳入年度重点项目,分区域、分步骤统筹推进改造提升,全面解决管道老旧锈蚀、泄漏等重大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整治易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老旧管道带病运行,管道占压,违规交叉穿越市政管线、密闭 空间、河道,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要求等突出问题隐患。严肃查处未依法开展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检验检测等违法违规行为。燃气企业要加快建设和完善燃气安全管理信息系统,提高燃气管理智能化水平。燃气主管部门要全面摸排管道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情况,摸清监测范围,研究制定燃气企业信息化建设标准,推动管道燃气企业建立燃气管网地理信息系统,提高全流程智能化管理水平,提升早期防范处置能力。加快推进以燃气安全为重点的城市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县住建局、发改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按职分工负责)

此外,对辖区燃气规划、建设、经营、充装、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存在的其他问题隐患进行梳理,纳入排查整治工作重点内容,全面深入整顿燃气市场秩序,提高燃气安全管理水平。

四、实施步骤

2021年12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12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进行安排部署和动员宣传。12月底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将安排部署情况上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设在县住建)

(二)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3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在前期我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继续查漏项、补短板,组织对本辖区、本领域燃气相关企业、燃气基础设施、燃气安全运行情况等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燃气生产、运输、存储、经营、使用等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建立台账清单。

(三)集中治理阶段(2022年4月至2022年9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全覆盖、无盲区”的要求,综合运用企业自查、各乡镇(街道排查、级抽查、专家帮扶等方式,集中组织开展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来的重大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并落实资金保障;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落实好管控措施,并制定整改时间表和路线图,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整改要求。要动态更新问题隐患清单,挂图作战、系统治理、整体推进,并通过联合执法、明查暗访、考核评估、警示通报等方法、手段,持续加大整治攻坚力度,确保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到位、重大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四)总结巩固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对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回头看”,企业自查、县级督查检查出问题隐患逐件逐项抓好整改落实直至对账销号。对安全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完善工作制度,及时研究修订政策措施,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燃气企业要高度重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加强统筹,明确任务分工,层层压责担责,确保排查彻底,整改到位。要深入分析本辖区、本行业燃气安全形势和风险隐患,制定明确具体、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住建、城市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商务、消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燃气工程、燃气充装、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组织推动、带队开展明查暗访,组织督导和执法检查。进一步明确辖区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会商研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长效工作机制。

(二)加大执法力度。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严格规范开展燃气安全执法,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燃气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执法“宽松软”。要加大燃气安全执法检查力度,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要重点执法,对多次违法和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及相关负责人、从业人员,依法实行行业禁入。要强化行刑衔接,严格依照《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危及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线索和涉黑涉恶线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强化执法震慑,定期通报典型执法案例和曝光事故案例。

(三)加强督导考核。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明查暗访、专项督查、联合检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整治进展滞后、整治责任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问责。要将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市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强化宣传警示。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制定宣传教育方案广泛动员基层组织和社会媒体,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介、挂图等各类方式,加强面向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引导广大群众自觉保护燃气设施,自觉抵制不合格的“瓶、管、灶、阀”等,确保燃气使用环节安全。

(五)加强信息报送。实行定期报告制度,排查情况要实行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分别于2月15日、5月15日、8月15日、11月1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典型执法案例等上报城镇燃气安全排查整治工作专班和县安委会办公室;对排查整治组织不力,进度迟缓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安委会将予以通报批评或者约谈,发生事故的要严肃问责。

 

联系人:张绍坡         联系电话:0379—69353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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