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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伊川县2021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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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9-30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伊安委〔2021〕22号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伊川县2021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伊川县2021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县安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辖区、本部门、本单位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9月15日
伊川县2021年安全生产百日攻坚
专项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今年以来我县安全生产事故事件教训,为充分做好中秋、国庆双节重点时段、以及第四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县安委会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为期100天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全面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以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行动为指引,以本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为抓手,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属地管理”等原则,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有效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任务
(一)煤矿行业:煤矿“一通三防”和防冒顶、防治水、防瓦斯等重点工作情况;煤矿双电源制度、安全巡回检查制度、矿长跟班下井制度、驻矿员驻矿监管制度、县级领导包矿等制度落实情况;加大对关闭煤矿巡查频次,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及涉煤乡镇
(二)非煤矿山行业:
1、加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发放,露天矿山生产企业主要检查上山道路按设计规范修筑情况;实行中深孔爆破、机械化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情况;实行分台阶(层)或自上而下顺序开采情况;落实高陡边坡监测监控措施;加大对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建设项目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擅自进行生产建设的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公安局、供电公司等及相关乡镇
2、建立非煤矿山“打非”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无证开采、以采代探、越层越界开采等违法生产、无采矿证或采矿证过期失效仍违法生产,以及盗采国家矿产资源或私自进入他人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加强对非法生产重点辖区、重点矿区的安全监管,采取协同检查、联合执法等手段,集中开展整治,坚决打击私采乱挖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等及相关乡镇
(三)危险化学品行业
1、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开展重大危险源集中检查督导。加强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高危工艺和精细化工企业风险管控。突出抓好在线监测预警系统规范化运行。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构建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长效机制。深化油气储存和长输管道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商务局、住建局、科工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等及相关乡镇
2、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交通局等及相关乡镇
(四)道路交通运输行业:重点对道路、公交、铁路、桥梁、
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等开展排查整治,整治交通设施隐患和道路运输秩序;突出“两客一危”车辆及所属企业,严厉打击车辆超载、超限、超速、超员(包含校车)和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农用车辆违法载人、涉牌涉证等违规违法行为,全面排查整治非法挂靠问题;全面排查临水临崖、连续长陡坡、团雾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持续开展老年代步车、电动车、三轮车安全行车教育,引导群众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和行车规范。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等及乡镇(街道)
(五)消防行业:扎实推进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回头看”,整治突出风险隐患。督促各类公共娱乐场所全面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防火巡查和值班驻守。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全面整治各类突出隐患和违法行为。持续深化博物馆和文物建筑安全检查,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同县消防救援大队联合对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单位开展专项检查督导。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实验室、宿舍、食堂、图书馆等重点部位的检查巡查,强化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加大对养老福利机构消防设施维修和投入力度,加强消防监督检查。督促公安派出所继续履行好基层消防安全监督职责。
牵头单位:县消防救援大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商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科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教体局、民政局等及乡镇(街道)
(六)建筑施工行业: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特别是防火、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等问题;组织开展以防坍塌、坠落、触电、火灾等为重点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基坑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地下暗挖工程等安全防范措施,严厉打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等行为。城市改造等旧房及设施拆除、农村建房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强化大风、降温天气,室外高处作业施工现场检查和安全监管。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交通局、水利局等及各相关乡镇(街道)
(七)燃气行业: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农村“煤改气”用户、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燃气管线存在结构性隐患和管线交叉、安全间距、防腐、管道标识以及违章建筑等隐患;工业生产等用气企业未落实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未进行用气安全隐患自查整改;燃气供气企业对居民家庭用气管网安全检查不到位。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交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等及各乡镇(街道)
(八)冶金等工贸行业: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专项执法检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企业和涉煤气企业执法检查全覆盖。
牵头单位:县应急局,
责任单位:县科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及各乡镇(街
道)
(九)食品和特种设备行业:对食品经营单位的食品进出货台账、食品保质期、经营场所卫生环境和经营许可证等进行详细检查。重点检查食品批发、宾馆饭店、集贸市场和农村市场,加大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样监测力度,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检查各类企业、宾馆的锅炉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情况,检查特种设备各项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检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各类气体储存、充装单位、企业大型锅炉及高压容器、电梯、游乐设施和运输危险品槽车进行全面检查。彻底清理报废和超期未检液化气、氧气、乙炔钢瓶,强化企业危险化学品容器和起重设备安全检查,严格查处土锅炉和违法充装点。
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教体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务局等
各乡镇(街道)
(十)旅游景区:重点检查旅游景区设施设备是否完好、各项措施是否规范到位、相关制度和应急预案是否完备、责任是否落实等;旅行社旅游用车是否规范、旅游保险是否到位、推荐的旅游线路是否安全、相关的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员工安全培训是否到位等;根据接待容量,科学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宾馆饭店安全设施设备是否完好、设置是否科学合理,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到位,相关安全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完善,员工是否开展安全培训、预案是否有演练等。农家乐领域重点检查消防设施配备是否到位、安全管理是否规范、各项制度是否完善落实;客房有无使用燃气热水器情况,有使用的安装是否规范等。
牵头单位: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等及
各乡镇(街道)
(十一)教育行业:重点检查学校及幼儿园日常安全管理、校舍安全、消防安全、集体活动管理情况;水、电、气设施设备等内部安全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情况;学校周边安全环境治理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牵头单位:县教体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交警大队、消防救援大队、交通局、民政局、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等县直有关部门
(十二)卫生系统:重点检查医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维修情况;消防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毒、麻药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按照规定应当检查的其他情况。
牵头单位:县卫健委
责任单位: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大队等
此外,其他所有行业(领域)企事业单位,要结合本行业(领域)生产经营特点,确定百日攻坚行动整治具体内容。
凡排查出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必须责令限期整改,该停产整顿的坚决停产整顿,该取缔关闭的坚决取缔关闭,确保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12日—9月17日)。制定下发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全县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务必于9月17日前安排部署动员到位。
(二)专项整治阶段(9月20日至11月30日)。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各单位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原则,对照方案整治任务、要求,着重查找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建立问题隐患责任清单,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逐一整改销号。对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严格依法进行查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期间,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每月25日前分别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小结和统计表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三)核查验收阶段(12月1日—12月15日)。由县安委会15个督导组和5个暗访组组成联合核查督查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暗查暗访、走访座谈、现场抽查等形式,对21个县直有关部门和15个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百日攻坚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对联合督查组督导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检查;核查验收完成后,由县安委办负责收集汇总,并以专报形式呈报县委、县政府。
(四)总结提升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进行全面认真“回头看”,重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风险辨识及隐患排查台账建立情况、风险管控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落到实处等情况。对已责令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生产经营单位逐一复查到位。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县安委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成效,县安委会成立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袁剑任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郝爽,县政府副县长李伟东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应急局局长担任,牵头负责专项行动实施。
(二)夯实责任落实,提升本质安全。各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对照主体责任落实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制定集中整治和自查自改工作方案,确保行动取得实效;要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防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建立完善问题隐患排查、治理、销号台账,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加大安全投入,积极推进安全科技进步,推动先进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应用;严格落实先培训后上岗制度,落实班前警示教育,实施班组长安全培训工程,提高班组长现场安全管理水平和现场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提高企业应急预案和演练的科学性针对性,大型企业要建立专职或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鼓励中小企业与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
(三)严格监管执法,强化隐患治理。扎实开展危险作业、检维修作业、外包作业和应急救援条例贯彻落实专项执法行动。行动期间,惩治曝光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企业、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停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督办一批安全隐患,加强跟踪督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切实做到整改措施、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整改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四)强化督查检查、严格考核问责。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情况将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领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和暗查暗访,找短板、促整改;对问题突出的要蹲点督战,出谋划策,指导服务。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发现乡镇(街道)一周内未开展排查整治的,未有相关检查记录的;县直重点部门一周内检查未发现问题隐患的,一月内没有执法案件的,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通报;15个督导组、5个暗访组每次督导发现隐患问题少于5项的一律通报批评;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严肃追究责任。
(五)营造舆论氛围,加强警示教育。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宣传动员,营造浓厚氛围。要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落实举报奖励等活动,提高公众的参与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期间,要对发生的典型事故案例制作警示教育片,开展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提升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
(六)巩固整治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将行动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进行归纳总结,使之固化为制度规范,形成长效机制,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联系电话:60322033 邮箱:ycxajjzhg@163.com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