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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安委〔202115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县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后,省市相继多次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守住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县安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燃气供应场站设施及管网。全面排查燃气供应设施,重点排查天然气管道、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等燃气设施的安全情况。全面排查老旧管网,重点排查燃气管网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整改情况,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情况,对于非法占压燃气管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二)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对燃气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授权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就设施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安全监管制度、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査。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农村燃气市场非法经营的问题,对于查处的无证经营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规定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掺加二甲醚等行为,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对于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四)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对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等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摸清设施数量和建设情况、供应情况、审批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制度、安全设施投入、安全运行等情况。(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燃气使用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场所、餐饮业用户、居民用户,特别是老旧社(小)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对于餐饮业使用燃气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居民用户使用不具备熄火保护装置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烧器具的、应予以下达整改通知单,在整改到位前,燃气经营企业应停止供气。(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六)农村沼气使用。重点排查农村沼气生产单位和用户端的管网、设备安全情况,运营和使用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于沼气工程建设完成后,未经竣工验收、未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燃气应急管理。全面排查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排查整治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担负起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行动。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注重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置,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出现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三)严肃问责追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査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用气安全特别是用户用气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安全用气。

(五)开展燃气监管和用气安全培训。聘请专家对各乡镇办事处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物业公司进行燃气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乡镇(街道)和村庄(社区)属地监管能力。

 

 

 

  2021616

 

 

 

 

 

 

 

 


 

 

 

 

 

 

 

 

 

 

 

 

 

 

 

 

 

伊安委〔202115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开展全县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燃气经营企业

6月13日,湖北省十堰市发生燃气泄漏爆炸事故后,省市相继多次召开紧急视频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落实责任,确保燃气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守住守好安全生产底线。县安委会主要领导同意,决定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县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一)燃气供应场站设施及管网。全面排查燃气供应设施,重点排查天然气管道、门站、高中压调压站、储气库、燃气加气站、液化石油气充装站、液化石油气储配(供应)站等燃气设施的安全情况。全面排查老旧管网,重点排查燃气管网被违法占压违章搭盖的整改情况,在天然气管道附近进行施工作业的安全保护情况,对于非法占压燃气管网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责任单位:县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

(二)燃气市场经营秩序。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对燃气企业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授权情况进行核查,重点就设施场站硬件设施、从业人员专业资格、安全监管制度、安全设施投入等方面进行检査。严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超区域经营等违法违规问题,尤其是要严厉打击农村燃气市场非法经营的问题,对于查处的无证经营或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规定范围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一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

(三)瓶装液化石油气。排查液化石油气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充装和倒装瓶装液化石油气、非法掺加二甲醚等行为,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对于查处的违法行为,一律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四)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对压缩天然气(CNG)、液化天然气(LNG)等燃料气储存使用设施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和登记,摸清设施数量和建设情况、供应情况、审批情况以及安全监管制度、安全设施投入、安全运行等情况。(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五)燃气使用安全。重点排查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用气场所、餐饮业用户、居民用户,特别是老旧社(小)区、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用气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隐患,对于餐饮业使用燃气未加装可燃气体报警器、居民用户使用不具备熄火保护装置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燃烧器具的、应予以下达整改通知单,在整改到位前,燃气经营企业应停止供气。(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六)农村沼气使用。重点排查农村沼气生产单位和用户端的管网、设备安全情况,运营和使用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对于沼气工程建设完成后,未经竣工验收、未制定安全使用管理制度、未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未明确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七)燃气应急管理。全面排查燃气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及可操作性、实用情况,重点是应急队伍建设、应急装备和抢险设备配置情况,应急演练开展情况等。(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排查整治责任

(一)企业主体责任。燃气经营企业是燃气安全的责任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要担负起排查整治的第一责任,迅速进行动员部署,对燃气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全链条,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边查边改,实行销号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及时堵塞制度漏洞,形成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责任。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专项整治方案,明确排查整治重点、工作措施、责任分工、完成时限等具体要求,全面部署排查整治行动。

四、排查整治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成立工作专班,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排查整治行动顺利开展。

(二)严格执法检查。各负有燃气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加大检查处罚力度,注重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对检查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等行为要严肃依法处置,依法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及扣押、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出现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的法律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刑事责任。

(三)严肃问责追究。对责任不落实、工作推进不力、问题隐患整改不及时、安全监管不到位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重大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全面査找身边的燃气安全隐患,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大用气安全特别是用户用气安全常识宣传教育力度,引导群众安全用气。

(五)开展燃气监管和用气安全培训。聘请专家对各乡镇办事处燃气安全管理人员、村(社区)两委、物业公司进行燃气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乡镇(街道)和村庄(社区)属地监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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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616日印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616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