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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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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7-05
来源: 应急管理局
伊安委办〔2021〕21号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
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的通知>》(建安办函〔2020〕4号)文件精神,加强房屋建筑安全管理,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第二阶段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36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夯实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清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等工作,结合全县当前房屋建筑安全总体形势,决定自即日起迅速开展第二阶段排查整治工作,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利益得到切实保障,现将《伊川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6月21日
伊川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工 作 方 案
为进一步巩固全县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成果,深刻吸取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和山西省临汾市襄汾县陶寺乡陈庄村一饭店“8•29”坍塌中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突出问题的教训,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查处力度,推动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向纵深发展,全面彻底消除各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任务
依照《伊川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伊安委〔2020〕23号)文件明确的排查整治基础上,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县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房屋建筑的建设和审批情况开展集中专项清查,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化解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带来的房屋安全风险,强化房屋建筑安全源头管控,排查整治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守牢房屋建筑安全底线,完善房屋建筑规划建设经营全过程动态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房屋安全管理水平。
二、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县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
(二)重点排查内容。重点排查房屋建筑立项、用地、规划、施工、验收、经营、使用等环节有关情况和房屋安全隐患。具体排查是否存在以下行为:
1.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的房屋建筑;
2.违法占地建设的房屋建筑;
3.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房屋建筑;
4.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房屋建筑;
5.无资质设计、施工的房屋建筑;
6.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的房屋建筑;
7.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的房屋建筑(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
8.存在第1至7项情形并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或者未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等行政许可用作居住、生产经营以及公共事业的房屋建筑,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房屋建筑;
9.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的房屋建筑。
三、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专班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卫学军(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组长:马双飞(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
宋克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姜渊博(城关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鹏侠(河滨街道办事处主任)
闫学恩(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建科(县商务局副局长)
姚晓冰(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焦党委(县教育体育局党委委员)
张孝池(县卫生健康委员党组副书记)
张晓涛(县民宗局副局长)
张玉卿(民政局副局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领导以及重大事项的决策;负责制定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制定房屋安全排查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落实排查方案和各项工作部署;对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审核和指导;负责汇总、整理、编辑排查结果,督促建立全县房屋安全管理台账。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要同步成立工作专班,建立相应工作机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排查认定、整治查处、整改验收等各项工作。
四、责任分工
(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国有土地上开发建设的既有和在建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排查上报工作;负责指导各单位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技术工作,并负责数据的收集上报工作。
(二)街道办事处。负责村民自建房、集体土地上开发建设的“小产权”房和县直单位家属院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的排查上报工作;
(三)县教育体育部门。负责幼儿园、校外辅导机构、学校等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县商务部门。负责餐饮、住宿、商超、农贸、洗浴等商贸服务业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五)县文化旅游部门。负责文化旅游和娱乐场所、星级宾馆、影剧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六)县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院、卫生院(所)等医疗卫生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七)县民族宗教部门。负责查处对教堂、寺庙等公共人员聚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八)县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机购殡葬服务机构、婚姻登记机构等场所安全排查整治工作。
五、方法步骤
排查方式参照《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和本工作方案有关要求。采取“街道和部门双向排查、县级整治、市级验收、省级抽查”方式,全面清查整治消除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
(一)业主自查。房屋所有权人及使用人是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专项清查的第一负责人,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对照排查内容开展自查,并上报自查情况,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如实上报并进行自我修正。
(二)政府部门排查。在业主自查的同时,街道办事处要落实属地责任,同步对辖区内房屋建筑开展拉网式排查,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原则,组织行业领域内建筑排查。县建成区内其它房屋建筑按照本方案排查内容进行全覆盖“双向”排查,不仅排查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一并排查安全隐患问题,并填写《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附件1、2)。参加排查工作的各部门、相关单位有关人员要对排查结果签字背书;排查整治数据要建档立案。
(三)分类整治。对排查发现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依法依规实施整改。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职责范围的要逐项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等,该处罚的坚决处罚,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实施整改。对于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按照《全省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实施整改,该加固的立即加固,该停用的坚决停用,该拆除的坚决拆除,彻底整治消除隐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首先清人、停用、封房,第一时间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安全。
六、时间节点
(一)行动部署阶段(2021年 6月底前)。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印发整治方案,结合实际,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隐患排查阶段(2021年7月5日前)。各相关单位要完成、上报本负责区域内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一并清查其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情况。建立排查整治电子台账,同步推进违法违规问题处理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三)隐患整治阶段(2023年12月底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联合各责任单位按照时间节点,力争完成全县建成区所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及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整改工作,并建立完善房屋建筑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协调排查整治有关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尽快建立工作机制,制定排查方案。明确时间表,结合实际情况及时开展排查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协调发展改革、自然资源、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做好排查整治有关工作。进一步完善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制度,加强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完善相应工作机制,强化属地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排查责任,统筹抓好工作落实。
(二)压实整治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县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督促指导,对照时限进度,强化联动,定期对表销账。加强动态检查和过程检查,强化责任考核,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任务完成到位。严肃问责问效,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开展走形式、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强化约谈警示、通报曝光、考核问责等措施。县专班工作督导组将适时对重点区域开展随机抽查,凡是发现在排查整治过程中存在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单位和个人,提请严肃追责。
(三)加强技术保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结合工作任务,动员住建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专业执法力量及房屋安全鉴定、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领域有资质的机构和人员参与排查整治工作,保证专业性、准确性和工作质量。
(四)加强宣传引导。全面总结全县房屋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经验和有效做法,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违法建设、使用、经营活动及违法违规审批的严重危害,动员群众大力支持和配合排查整治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舆论监督,广泛征集线索,精准治理问题。同时,大力宣传房屋建筑安全知识,提高全民安全意识,自觉抵制违法改扩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及违法出租、经营等行为。
(五)加强信息报送。每月15日前,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将排查结果及进展情况报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作专班,上报内容必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鲁毅(13213589999)
联系电话:0379—68332692
电子邮箱:ycfdcgls@163.com
附件:1.伊川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既有建筑)
2.伊川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信息登记表(在建建筑)
3.伊川县建成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附件1:
伊川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信息登记表
(既有建筑)
填报单位: 填写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 |||||||||||||
1 | 建筑名称 | ||||||||||||
2 | 建筑地址 | ||||||||||||
3 | 所有权(使用权) | ||||||||||||
4 | 建筑用途 | 住宅 口 公共建筑 口 工业建筑 口 其他 口 | |||||||||||
5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6 | 建筑层数 | 房屋套数 | |||||||||||
7 | 建成时间 | 年 月 日 | |||||||||||
8 | 结构类型 | 砖混结构 口 框架结构 口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口 钢结构 口 砖木结构 口 其他 口 | |||||||||||
9 | 设计单位 | 口有/口无 | 单位名称 |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 口是/口否 | 依法无需有资质单位设计 口 | |||||||
10 | 施工单位 | 口有/口无 | 单位名称 |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 口是/口否 | 依法无需有资质单位施工 口 | |||||||
11 | 是否改建扩建 | 口是/口否 | |||||||||||
二、房屋建筑审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办理立项手续 口 | ||||||||||
2 | 立项手续情况 | 审批部门: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3 | 是否违法占地建设 | 口是/口否 | |||||||||||
4 | 用地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5 | 是否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是/口否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口是/口否 | 依规定无需取得规划证照 口 | ||||||||||
6 | 建设规划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
7 | 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口 | ||||||||||
8 | 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9 | 是否未办理竣工验收 擅自投入使用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办理竣工验收 口 | ||||||||||
10 | 竣工验收是否备案 | 口是/口否 | 依法依规不需备案 口 | ||||||||||
11 | 房屋改扩建情况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口是/口否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 口是/口否 违法改扩建 口是/口否 | |||||||||||
12 | 具体改变内容 | ||||||||||||
13 | 改扩建报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14 | 是否依法取得 消防行政许可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消防行政许可 口 | ||||||||||
15 | 消防行政许可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16 | 是否用作经营 | 口是/口否 | |||||||||||
17 | 经营者是否工商登记 | 口是/口否 | |||||||||||
18 | 是否用作特种行业经营 | 口是/口否 | 特种行业经营是否依法审批 | 口是/口否 | |||||||||
19 | 特种经营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房屋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三、排查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口是/口否 | |||||||||||
2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及部位 | 口是/口否 隐患部位: | |||||||||||
3 | 隐患级别 | 一般隐患 口 重大隐患 口 可能发生坍塌的重大结构安全隐患 口 | |||||||||||
4 | 是否拆除 | 口是/口否 | |||||||||||
5 | 是否加固 | 口是/口否 | |||||||||||
6 | 是否予以没收 | 口是/口否 | |||||||||||
7 | 是否责令停止使用 | 口是/口否 | |||||||||||
四、处罚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下发整改 通知书(单) | 口是/口否 | |||||||||||
2 | 罚款金额(万元) | ||||||||||||
3 | 是否处罚企业(单位) | 口是/口否 | 被处罚企业(单位)名称: | ||||||||||
4 | 是否处罚人员 | 口是/口否 | 被处罚人员名字: |
附件2:
伊川县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专项清查
信息登记表
(在建建筑)
填报单位: 填写人: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房屋建筑基本情况 | |||||||
1 | 建筑名称 | ||||||
2 | 建筑地址 | ||||||
3 | 建设单位(个人) | ||||||
4 | 设计单位 | 口有/口无 | 单位名称 |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 口是/口否 | ||
5 | 施工单位 | 口有/口无 | 单位名称 | 是否依法取得资质 | 口是/口否 | ||
6 | 结构类型 | 砖混结构 口 框架结构 口 底部框架抗震墙砌体结构 口 钢结构 口 砖木结构 口 其他 口 | |||||
7 | 开工时间 | ||||||
8 | 形象进度 | ||||||
二、房屋建筑审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依法办理立项手续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办理立项手续 口 | ||||
2 | 立项手续情况 | 审批部门: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3 | 是否违法占地建设 | 口是/口否 | |||||
4 | 用地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5 | 是否办理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 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口是/口否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 口是/口否 | 依规定无需取得规划证照 口 | ||||
6 | 建设规划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
7 | 是否依法取得施工许可 | 口是/口否 | 依法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 口 | ||||
8 | 施工许可审批情况 | 审批部门: | 证号(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实际与审批情况是否一致 口是/口否 | ||
三、排查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 口是/口否 | |||||
2 | 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及部位 | 口是/口否 隐患部位: | |||||
3 | 隐患部位或类别 | ||||||
4 | 隐患级别 | 一般隐患 口 重大隐患 口 | |||||
5 | 是否责令停工整改 | 口是/口否 | |||||
四、处罚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1 | 是否下发整改通知书(单) | 口是/口否 | |||||
2 | 罚款金额(万元) | ||||||
3 | 是否处罚企业(单位) | 口是/口否 | 企业(单位)名称: | ||||
4 | 是否处罚人员 | 口是/口否 | 人员名字: |
附件3:
伊川县建成区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
专项清查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序号 | 内容 | 有关情况 | |||
一、本地区总体情况 | |||||
1 | 城市建成区总面积(万平方千米) | ||||
2 | 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量(栋),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量(栋) | ||||
3 | 城市建成区既有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套数(套),其中已取得产权登记的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套数(套) | ||||
4 | 城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量(栋) | ||||
5 | 城市建成区在建房屋建筑总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6 | 本地区党委政府领导是否作出批示指示 | 口是/口否 | |||
7 | 本地区市级住建部门是否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 口是/口否 | |||
8 | 本地区市级住建部门是否制定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 口是/口否 | |||
二、隐患问题排查整改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排查数量 | 整改数量 | ||
本月 | 累计 | 本月 | 累计 | ||
9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0 | 排查整改既有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1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数量(栋) | ||||
12 | 排查整改在建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13 | 排查整改违法建设行为(起) | ||||
14 | 其中,未依法办理立项手续(起) | ||||
15 | 违法占地建设(起) | ||||
16 |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规定进行建设(起) | ||||
17 | *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起) | ||||
18 | *无资质设计、施工(起) | ||||
19 | *未办理竣工验收擅自投入使用(起) | ||||
20 | *擅自改变使用功能,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布局,违法改扩建(含加层、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隔群租等情形)(起) | ||||
21 | *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可能发生坍塌(起) | ||||
22 | 存在前述问题情形并违规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 营许可,或着未依法取得消防、工商登记以及其他生产经营许可, 用作生产经营或公共事业,特别是人员密集场所(起) | ||||
23 | 清查违法违规审批行为(起) | ||||
24 | 其中,立项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5 | 用地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6 | 规划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7 | *施工许可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28 | 经营审批违法违规行为(起) | ||||
三、隐患问题整改分类统计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本月 | 累计 | ||
29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0 | 予以拆除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1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2 | 予以加固处理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3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4 | 予以没收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5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6 | 予以责令停止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万平方米) | ||||
37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数量(栋) | ||||
38 | 予以责令停工整改的房屋建筑面积(方平方米) | ||||
39 | 处罚企业数量(家),处罚人员数量(人) | ||||
40 | 罚款金额(万元) | ||||
41 | 下发整改通知单(份) | ||||
四、信息系统建设情况 | |||||
序号 | 内容 | 本月 | 总体进展 | ||
42 | 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3 | 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进展情况 | ||||
44 | 清查数据是否已录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统,或形成清查数据电子台账 | 1.口已录入平台系统; |
注:1.对于标注*的隐患问题,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责权,压实隐患问题整改责任,逐项制定整改方案,逐项跟踪整改情况,逐项实施问题销号,准确统计相关信息;
2.未建立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应将清查数据录入城市管理综合服务平台;
3.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省厅城市与建筑设计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建设有关事宜请咨询省厅城市管理处。
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6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