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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应急管理局、伊川县财政局关于下拨第二批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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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3-10
来源: 县应急管理局
伊应急〔2021〕30号
伊川县应急管理局 伊川县财政局
关于下拨第二批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
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洛阳市财政局、洛阳市应急管理局《关于下拨2020-2021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洛财预〔2020〕672号)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我县2020-2021年度第二批冬春救助资金的分配意见,现将第二批2020年度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共计55.8万元(包含冬春救助物资采购项目剩余资金40.8万元)下拨各受灾乡镇(街道),用于冬春临时生活困难群众救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救灾物资使用范围
各乡镇(街道)要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对需救助对象进行分类救助,重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倒房重建户、优抚对象、残疾人、分散供养特困户、低保户和散居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弱势群体给予重点救助。
二、救灾物资发放程序
各乡镇(街道)救灾物资在审批使用时,要严格遵守《伊川县应急管理局关于2020-2021年度受灾困难群众冬春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伊应急〔2020〕103号),按照各村受灾情况及各村评议上报需救助人数提出分配方案,乡镇(街道)领导会议研究无异议后行文下发各村(社区)。受灾人员本人提出申请或者村(居)民小组提名,经村委会民主评议,符合救助条件的,在村(社区)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由村委会将评议意见和有关材料提交乡镇(街道)审核并按要求发放。
三、救灾物资监督管理
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发放过程中财务管理制度,加强救灾资金发放监督,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专人核算,要求做到手续完备,账目清楚、完整、准确。
各受灾乡镇(街道)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救灾物资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承担救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责任。对违反上述救灾资金使用管理的,将依规依纪追究当事人责任。
伊川县财政局 伊川县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3日
附:第二批2020年救灾资金分配表
第二批2020年救灾物资分配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资金(万元) | 备注 |
1 | 鸣皋镇 | 3 | |
2 | 彭婆镇 | 3 | |
3 | 河滨街道办 | 3.8 | |
4 | 鸦岭镇 | 5 | |
5 | 高山镇 | 7 | |
6 | 平等乡 | 5 | |
7 | 酒后镇 | 5 | |
8 | 葛寨镇 | 4 | |
9 | 白元镇 | 4 | |
10 | 白沙镇 | 2 | |
11 | 半坡镇 | 4 | |
12 | 江左镇 | 4 | |
13 | 吕店镇 | 6 | |
合计 | 55.8 |
伊川县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3月3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