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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加强电力线路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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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2-01
来源: 伊川县应急管理局
伊安委办〔2021〕4号
关于加强电力线路火灾防范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林业局、供电公司:
近期,全国已发生多起因电力设施引发森林火灾事故。随着气温回升,我县已进入森林火灾高风险期,为加强电力设施引发的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同时全面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发布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的通知》(豫森防办明电〔2021〕1号)和河南省森林防灭火办公室《关于减少因电力设施造成的森林火灾发生的提醒函》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按要求开展好工作。
一、提高站位,统一认识
森林火灾的防范关系到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关系到全县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大局,各相关单位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对森林火灾防范工作的认识,切实抓好该项工作。
二、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一是各乡镇(街道)要履行好森林火灾防范工作属地管理责任,将电力设施引发森林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列入森林防火日常工作范围,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抓落实,要组织、督促开展电力设施引发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统筹各村组力量,做好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协调配合工作。
二是县供电公司要履行好行业主体责任,要加强电力设施引发森林火灾隐患的排查和线路巡视维护工作,及时消除设备隐患,防止因电力设施故障导致放电或局部高温引发山火;要做好与乡镇(街道)的沟通联系,安排专人与乡镇(街道)负责人对接,对线下火灾隐患树木进行排查核实,及时将电力线路通道隐患情况通报送各乡镇(街道)、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并主动开展电力线路通道清理,全力做好电力设施引发森林火灾防范工作。
同时按照规章制度作出相关补偿,若是先有电力线路,后有树木,根据《河南省供用电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三条,国网伊川县供电公司应告知树木权属人,并对树木进行清除,不予补偿。若先有树木,后有电力线路,国网伊川县供电公司应按照《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赔偿标准》(〔2018〕49号)中的树木补偿标准对树木权属人进行补偿。
三是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将电力设施引发森林火灾隐患治理工作列入日常督办考核工作范围,定期组织对相关单位履职尽责情况进行检查。
三、严密监测,信息互通
各乡镇(街道)区域内发生森林火灾后,凡火场附近有电力设施的要在30分钟内将火灾信息通报当地供电部门、县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便相关部门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四、加强宣传,提升意识
要充分利用防火宣传车灵活机动作用,利用LED显示屏、短信、微信群、标语横幅等多形式开展宣传,向群众宣讲《森林防火条例》《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祀新方式,提高群众对森林火灾危害性的认识,提升群众保护电力设施和国家森林资源的意识。
县安委办将于2021年2月28日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