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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项目名称: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城区部分路口设置信号灯工程
二、采购项目编号:伊政采【2020】006号
三、采购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合同履行日期
本工程为伊川县城区部分路口设置安装信号灯工程(二次),主要为343国道亓岭路口交通信号灯、商都路公安局西路口交通信号灯、伊龙路与新鹏路口交通信号灯、志远路与新鹏路口交通信号灯、豫港大道普惠广场东路口交通信号灯、豫港大道普惠广场西路口交通信号灯、智慧大厅北路口交通信号灯及配套设施。(含施工安装、调试,详见采购清单)。
四、评审日期:2020年05月22日
五、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04月30日
六、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中标情况
包号采购内容供应商名称地 址中标金额单位1伊川县城区部分路口设置安装信号灯工程河南省新乡市新星交通器材有限公司河南省获嘉县城西立交桥1109951.75元
八、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裴新军、常兴明、张娇、王赟、李雪梅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按照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计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十、中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及中标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0年05月22日 至 2020年05月25日
十一、其他
1.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2.各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联系方式
1. 采购人: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伊川县洛栾线与燕山南路交叉口向西300米
联系人:贾先生
联系方式:16637936089
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唐年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洛龙区开元大道国宝华府19号楼1-2201室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方式:0379-60895189
发布人:陈小纪
发布时间:2020年0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