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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标条件

依据伊川县财政局伊政采2016097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伊川县教育体育局的委托,就伊川县2016年中小学体音美器材、保健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因第四标段第一次招标失败,现进行第二次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信息公告如下: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伊川县2016年中小学体音美器材、保健室设备采购项目第四标段美术器材(二次)采购

2.2项目编号:伊公采购代【2016】049号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项目预算:约78万元

2.5供 货 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

2.6质量要求:合格及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

2.7标段划分及规格、数量:共划分1个标段

项目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要求

美术器材

数码单反相机

127

具体参数详见采购文件相关要求

美术学具盒

6250

制作工具

125

绘画工具

125

版画工具

125

美术课配套材料

375

2.8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支持;

(二)采购中小微企业产品:支持;

(三)禁止进口产品:是。

三、资格要求

3.1、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具有本采购项目的相关内容;

3.3、投标人需提供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资料

4.1、报名时需持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只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企业2016年最近3个月缴纳税收的完税凭据及加盖社保部门印章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提供近三年(2013年、2014年、2015年)财务审计报告、招标公告发布期间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以上所需证件及资料均需提供原件备查,留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一套)。

4.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5.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2日至2016年10月18日,上午8:30至12:00至下午15:00至18:00(北京时间,下同);

5.2报名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50米夔驿商务三楼);

5.3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投递

6.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3日上午9:30整;

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306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 购 人:伊川县教育体育局

地 址:伊川县人民中路161号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80882951

代理机构:河南创达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市洛龙区863创智广场1栋1002室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0379-60152258

邮 箱:luoyangmh@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