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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广播电视局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伊川县财政局伊政采【2017】120号计划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伊川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受伊川县广播电视局委托,就伊川县广播电视局设备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 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伊川县广播电视局设备购置项目

1.2项目编号:伊政采【2017】120号

1.3招标编号:伊公采购【2017】024号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范围:摄像机、虚拟演播室系统等

 2.2采购预算:580300.00 元;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

 2.3 供货期:签订合同后20天完成供货

 2.4质保期:1年

 2.5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6其他情况说明: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注:具体采购内容、技术参数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三、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3.2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设备);

3.3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摄像机、虚拟演播室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4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3.5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报名时间:2017年 9月 11日起至 2017  9月15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5:00至17:30。

4.2报名地点:伊川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408室)报名。

4.3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及地点:

(1)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2)领取时间:同报名时间;

(3)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4.4报名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2)需提供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广播电视设备);

(3)投标人提供主要产品摄像机、虚拟演播室系统)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4)投标人须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有效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

以上所有证件要求报名时出示原件,留复印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

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竟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谈判小组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 10月10日上午 9 时  30分;

5.2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306室;

5.3 其他有关事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七、其他应说明事项: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采购人:伊川县广播电视局

地 址:伊川县城人民西路77号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13603886518

采购代理机构:伊川县政府采购管理中心

地 址:酒城北路与商都路交叉口北200米夔驿商务408室

联系人:程先生

电 话:0379—68366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