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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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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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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条禁令》出台的背景
十九届中央政治局首次会议审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省委、市委相继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具体办法》,发出了作风建设再出发的动员令、冲锋号。市纪委、市监委紧盯“四风”问题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出台《连云港市深化机关作风建设八条禁令》,既严抓老问题、也解决新问题,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不断巩固深化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为连云港“高质发展、后发先至”提供坚强的纪律保障。
二、《八条禁令》的主要内容
《八条禁令》紧密结合全市作风建设新形势、新任务,聚焦隐形变异“四风”,涵盖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办公用房、津补贴等各项内容,做到靶向施策,对症下药。
第一条,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除外事接待外,公务接待、商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和含酒精饮料。相比之前“省内公务接待一律不准饮酒”更加严格,除外事接待外,不给“以商务接待为名变相安排酒水”等行为有可乘之机,同时规定“严禁使用公款购买各类酒类饮品”,强化源头把控。
第二条,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和设在住宅小区、历史建筑、风景区内等具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少数党员干部躲进隐蔽场所违规吃喝,群众看在眼里,恨在心里。党员干部在住宅小区、“农家乐”等隐蔽场所组织、参加“一桌餐”等隐秘聚会的,属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对“不吃公款吃老板”、接受可能影响公务执行的吃请等违纪行为,要从重查处。
第三条,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在办公用房整改中“假合署”“设暗门”、闲置浪费等。办公用房有具体的标准,每个机关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对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开展自查,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整改。对违规使用办公用房问题突出,严重超标准、违规多占办公用房以及弄虚作假等问题,要严肃追究责任。
第四条,严禁私车公养,以私车公用为名报销车辆保险、维修、加油等费用,收受、索要管理服务对象、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加油卡。公车改革之后,少数党员干部特权思想并未消失,违规报销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时有发生,本条禁令对“私车公养” 下了“封杀令”,同时对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既领取车改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等问题要坚持“露头就打”。
第五条,严禁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打着单位集体活动、职工疗养休养、培训、研讨、招商等“幌子”变相公款旅游,由下属单位、相关利益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支付旅游费用。本条禁令就是扯下“假培训真旅游”“假自费真公费”等伪装,需要强调的是,学习、培训、红色教育等要有明确的主题和具体的计划,并经批准后,才能实施。纪律面前没有“暗门”,一切违纪行为都会受到严肃处理。
第六条,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工资津贴补贴,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等形式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本条禁令既呼应中央最近下发的严禁自行出台政策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也与市委2015年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保持一致,就是要明确“公款姓公”,严禁打着“惯例”“调动积极性”“提高福利”的幌子,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
第七条,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通过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快递等隐蔽方式收送礼品礼金。本条禁令通过设定“禁区”,帮助党员干部划清人情与法纪的界限,推动形成“亲”“清”政商关系、清清爽爽人际关系,引导党员干部在各种名目的红包、礼品、礼金、消费卡等面前,保持足够定力,不能拿的坚决不拿。
第八条,严禁大办婚丧喜庆、铺张浪费,分批次、分地点、变换身份等方式化整为零、变相操办。不得邀请亲属以外人员参加生日宴、升学宴。本条禁令再次重申市委2015年下发的规范党员干部婚丧喜庆事宜的相关规定,狠刹歪风邪气,遏制陈规陋习,规范公序良俗,厉行勤俭节约。
三、落实《八条禁令》的工作打算
1、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抓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身体力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到日常管理监督之中,把严的要求和措施贯穿管党治党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
2、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创新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紧盯隐形变异“四风”新表现新动向,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行为,防变异、防反弹,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管出习惯、抓出成效、化风成俗。
3、强化震慑效果。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禁令的,一律严肃查处,一律问责追究,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以钉钉子精神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让全市党风政风正气充盈、清朗昂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