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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施意见》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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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8-11-21
来源:
一、背景情况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商事制度改革以来,企业开办便利度持续提升,企业开办时间不断压缩,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了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为进一步打造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市领导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工作的要求,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49号),结合我市实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实施意见》。
二、起草过程
《意见》起草之初,市工商局会同市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进行了现场调研,并收集了各部门意见。同时,市工商局组织部分企业负责人就压缩企业开办时间事宜进行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并书面征求市公安局、税务局、人社局、行政服务中心意见。结合省政府相关部门对此项工作的安排部署,起草了《意见》初稿,并依法报市政府办制办审核,根据法制办10月18日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了修改,形成了《意见》讨论稿,11月2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意见》的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共11条,从大力推行“一窗受理、并行办理”、进一步压缩营业执照办理时间、全面推广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试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制度、试行企业住所申报承诺制度、推行营业执照邮寄送达服务、提高公章刻制效率、压缩申领发票时间、实现企业开办信息共享交换、提高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加快推动“照后减证”11个方面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将全市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4日(指工作日)以内,其中工商登记办理时间不超过2日,公章刻制时间不超过1日,申领发票时间不超过1日,切实解决企业开办环节多、流程长和部门间信息互通互认不畅等问题,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文件主要特点
一是提升营业执照办理效率。对于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工商部门应通过业务系统出具《受理通知书》,并于《受理通知书》出具之日起2日之内具备营业执照发放条件(当日不计入,打印完成、加盖公章、待企业领取),计2天。通过全程电子化申请企业设立登记的,工商部门应于申请人提交之日起2日之内(当日不计入)具备营业执照发放条件。
二是提升公章刻制效率。严格落实国务院要求,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多证合一”,严禁要求企业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做好公章刻制单位的宏观调控、合理布局、科学管理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公布公章刻制单位目录。工商部门在办理企业登记业务时一并采集相关信息并推送至共享交换平台后,由公安部门向公章刻制单位推送,确保申办企业各个环节信息实时、完整、有效。允许申请人自主选择公章刻制单位,实现即来即刻、1天内领取。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置公章刻制受理和发放窗口,方便企业一次办、马上办。
三是提升申领发票效率。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对已在工商登记机关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企业,不再单独进行税务登记。进一步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压缩发票申领时间,将新办企业首次办理申领发票的时间压缩至1天以内(有条件的,当场办理)。推动税务部门发票申领窗口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并统一办理业务。
四是提升职工参保登记服务效率。强化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效果,各级社保经办机构不再单独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进一步完善数据共享和应用机制,做好企业社会保险登记和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的衔接工作,推动职工参保登记业务网上办理,压缩办理时间,为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登记服务。
五、解读机构
市工商局,解读人:张晓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