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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

清理结果的决定》政策解读

 

近日,印发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现将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政令畅通,持续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工作部署,司法局组织了本次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经评估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形成《决定》并公开发布。

二、清理范围

2025年3月31日前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

三、清理标准

(一)违背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符合全面依法治国、全面深化改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的;

(二)违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不平等对待企业,实行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各类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政策的;

(三)与现行有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政策规定不一致的;

(四)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不存在、工作任务已完成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的;

(五)行政规范性文件已过5年有效期或试行文件已过2年有效期的;

(六)清理工作中发现存在其他问题,应当一并处理的。

四、清理结果

本次宣布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0件、决定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15、决定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五、其他问题

(一)《关于印发伊川县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2018〕50号)、《关于印发伊川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伊政办〔2020〕4号)等3件已过5年,经评估认为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适用《洛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26号)“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公布之日起不超过5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到10年,但起草部门应当说明理由”的规定,列入继续有效范围。

、解读机关和解读人

解读机关:伊川县司法局

人:焦峻峰

联系方式:0379-69555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