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稳定经济一揽子政策精神,进一步优化完善我县企业上市工作机制,激发企业挂牌上市积极性和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更好发挥资本市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用,切实解决上市后备企业在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伊川县支持企业上市15条措施》。
二、主要内容
《伊川县支持企业上市15条措施》主要包含了十五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为建立上市服务“白名单”机制。建立县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对经市级确定的上市后备重点层的企业列入“白名单”管理,并通报至涉及的行政执法和司法部门。
第二部分为建立合规证明工作机制。建立会商机制,统筹协调解决“白名单”企业在办理合法合规证明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为企业开具合法合规证明。
第三部分为建立柔性执法工作机制。在对“白名单”企业开展行政执法的过程中,积极推行非强制性执法和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制度,优化行政执法方式,支持“白名单”企业发展。
第四部分为建立行政处罚事先通报机制。行政执法部门对“白名单”企业做出处罚决定前,报送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和产业发展指挥部进行双备案,对企业行为不属于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相关部门出具无重大违法行为的证明。
第五部分为建立涉诉案件绿色通道和恶意诉讼、仲裁打击机制。建立上市后备企业司法案件绿色通道,对于纳入上市后备企业的涉诉案件,事先通报领导小组,审慎对待,依法处理,提高案件审理效率。
第六部分为建立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深入开展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侵犯上市后备企业商业秘密、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违法犯罪活动。
第七部分为建立舆情联合应对工作机制。相关单位加强对涉及上市后备企业舆情应对和管控工作,推动企业依法处理虚假新闻信息,严厉打击恶意干扰企业上市进程的不良媒体,营造推进企业上市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部分为完善专家顾问“一对一”服务机制。加强与交易所合作,建立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合作机制,通过举办领导干部资本市场培训班、企业上市辅导培训班、组建企业上市专家服务团队、点对点开展上市帮扶等方式,会同券商、律所、会所等中介机构,组成专家顾问团,为企业提供指导服务。
第九部分为建立中介机构服务全流程信息沟通机制。对中介机构实行事前工作告知提醒、事中定期沟通、事后复盘分析,督促其在伊履职尽责。
第十部分为建立应收账款的清欠机制。对县政府或县属国有企业拖欠的上市后备企业的应收账款予以清偿,避免出现应收账款占比过大影响企业上市。
第十一部分为建立股权投资赋能加速机制。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上市后备企业的投资,鼓励外部头部基金通过投资持续为被投资企业产业赋能,提升被投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企业上市进程。
第十二部分为建立绿色通道机制。开辟绿色通道,对特殊历史遗留问题,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采取“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帮助上市后备企业上市进程中遇到的事项。
第十三部分为建立激励机制。“白名单”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辅导协议后,对在上市过程中增加的县级留存部分,政府通过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奖励给企业。
第十四部分为完善信贷融资机制。定期发布上市后备企业融资需求,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量身定制融资方案,在授信额度、利率和期限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第十五部分为建立乡镇共享机制。对企业上市工作成效明显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和奖励,在正常财政拨付乡镇资金之外,额外给上市企业所在乡镇(街道)资金奖励;对于敷衍了事、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并由县纪委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附 则 企业申请享受本政策时,须承诺享受政策后在我县生产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且所募集资金投入我县不低于30%,如若违反承诺,须退回享受过的全部奖励资金。对企业、中介机构弄虚作假、骗取资金的,限期收回已拨付资金,并纳入信用信息公示平台黑名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关于施行日期
有效期为三年,公布之日起实施。
解读单位: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
解读人:侯利晓 联系方式:68552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