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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县普通住房标准的意见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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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1-06-11
来源: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税务局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合理有效地引导住房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关于调整我县普通住房标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合理有效引导住房消费,维护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有序发展,有关部门通过加强信息沟通与整合,适时发布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信息,以更好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
二、起草过程
《意见》先后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和相关单位(县财政局、发改委、司法局、国土局等)的意见,经过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按照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1. 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 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我县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倍。
第二部分:相关部门职责。1. 县住房部门应于发文之日起10日内向县税务局传递2019年度我县住房平均交易价格。2. 自2022年起,由县住房部门在每年1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将我县上年度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传递给县税务局。3. 县税务局按照该文件确定的价格予以执行。
四、解读机构
解读机构:县住建局和税务局 解读人:魏鹏昊
联系电话:65583298
五、解读渠道
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文件和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