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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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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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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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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伊政办〔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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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672-2022-0004
伊政规-2022-2号
伊政办〔2022〕10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辖区内银行保险金融机构
支持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
《伊川县辖区内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4月19日
伊川县辖区内银行保险金融机构支持经济
发展考核激励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支持伊川经济发展力度,鼓励和引导全县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持续金融创新,增加信贷投放力度,强力支持乡村振兴、万人助万企等工作,特别是支持政府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建立互利共赢的长效激励机制,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在伊川县辖区内设立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内容
(一)银行业金融机构
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周期,按以下两部分6项内容进行考评:
1. 各项贷款余额、新增存贷比(30分);
2. 各项贷款新增额、增长率(25分);
3. 制造业贷款新增额、增长率(15分);
4. 普惠口径小微企业贷款新增额、增长率(10分);
5. 涉农贷款新增额、增长率(10分);
6. 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额、增长率(10分)。
(二)保险机构
以一个会计年度为周期,按以下 6 项内容进行考评:
1. 保费收入(20 分);
2. 保费增幅(15 分);
3. 赔付总额(20 分);
4. 履行社会责任情况(12 分);
5. 政策性保险保额(15 分);
6. 依法合规经营情况(18 分)。
(三)加分项目(最高加20分)
为进一步提升全县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服务水平,除基础考核内容外,对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有以下方面工作突出的,酌情给予加分:
1.金融支持重点项目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辖县内省、市、县重点项目金融支持情况,无新增重点项目贷款不得分。
2.日常工作考核。各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对县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推动金融人才队伍建设情况及统计数据、信息宣传报送情况等。
(四)扣分项目(最高扣20分)
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有以下情况的,酌情给予扣分:
1.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由于银行原因对县政府协调帮扶解困企业减少授信、压缩贷款造成严重后果,客户投诉银行存在随意抽压贷、经监管部门调查属实的;
3.不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和监管部门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不力,因工作质量不高,多次受到群众举报造成恶劣影响;
4.班子成员涉嫌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或因监管不利、处置不当导致重大金融风险和社会影响的。
三、评分标准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保险机构考核均实行 120 分制。其中,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单项指标按比例计分,即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单项满分,逐名次按比例减少,指标为负值的计零分。保险机构前 5项指标按名次计分,即单项排名第一的考核对象得该项满分,单项第二名为第一名分值减 1 分,依次类推,最低为零分。
四、考核组织及程序
(一)考核工作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会同县财政局、人行伊川县支行、洛阳银保监分局伊川监管组组成考核小组,按半年度进行考核。
(二)科技型企业贷款新增额、增长率数据由参评银行进行自证,其余以人行伊川县支行和洛阳银保监分局伊川监管组统计的数据为准,凡发现在考核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年内被列入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取消参评资格。
(三)考核对象在对各项业务指标自查自评的基础上,于当年7月15日前整理上报上半年各项考核指标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于次年1月15日前整理上报下半年各项考核指标至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提出审查、考核和奖励意见,报县政府批准实施。
五、激励项目
(一)设立“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奖。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对获得奖项的金融机构按照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2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二)在完成县委、县政府重大工作任务部署等工作上有重大贡献的银行机构、管理协调机构、金融监管部门以及排名前三位的保险机构,给予荣誉表彰,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人行伊川县支行和洛阳银保监分局伊川监管组提出奖励意见报县政府审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1年度的业绩考核适用本办法,办法有效期间根据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可适时进行调整。
主办: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