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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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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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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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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伊政办〔2020〕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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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467-2020-0010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伊川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遏制当前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态势,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电信诈骗案件的侦破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金融机构、通信企业在防范和打击电信诈骗案件中的作用,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县政府决定建立伊川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李伟东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
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议召集人。
县委宣传部、县委统战部、县委政法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县教育体育局、县商务局、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城关街道办事处、河滨街道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伊川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伊川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伊川支行、中国银行伊川支行、中国农业银行伊川支行、中国邮
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伊川支行、洛阳银行伊川支行、伊川农村商业银行、中国移动伊川分公司、中国联通伊川分公司、中国电信伊川分公司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各金融机构、通信企业各确定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工作的协调与配合(联络员名单见附件)。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曹光超任办公室主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根据召集人的安排,适时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商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方法和措施,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各成员单位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一)公安机关职责
依靠和整合金融机构、通信企业、基层社区等,加强电信诈骗案件的防范工作;组织侦破全区电信诈骗案件。
(二)金融机构职责
1.高度重视电信诈骗案件的防范和打击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询、调取涉案银行卡的开户信息、交易明细、网银转账所使用的IP地址、ATM机地址等相关资料。
2.银行营业网点要充分利用LED液晶显示牌播放防范电信诈骗提示,在营业网点自动柜员机醒目处张贴防范电信诈骗宣传画、宣传单,遇到中老年人办理大额异地存、汇款业务时进行防范电信诈骗友情提示等多种形式,开展电信诈骗案件的防范工作。
3.在办理业务时发现一人持多人身份证办理多张银行卡或冒用他人身份办理银行卡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拨打110通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4.与公安机关建立“紧急止付”联动工作机制。如电信诈骗案件已经发生,受害人的钱已汇入诈骗犯罪嫌疑人的账户,与诈骗账户所属银行相对应的我县银行,要根据公安机关特定联络员的电话要求,立即采取措施,采用“密码锁定”方法,先行冻结犯罪嫌疑人的账户。冻结账户的法律手续,由公安机关在6小时内予以送达。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公安机关负责。
5.银行业务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询、调取涉案银行卡(特别是异地卡)的开户信息、交易明细、网银转账所使用的IP地址、ATM机地址等资料。如在我县无法完成查询调取涉案银行卡的相关资料而需要到外地进行工作时,本着“同系统协助查询”原则,根据涉案银行卡所属银行的不同,由我县相对应的银行联络员配合公安机关前往外地工作。外出工作的费用,由公安机关负责保障。
(三)通信企业职责
1.通信企业要积极做好电信诈骗案件的源头预防工作。对发现的发送诈骗信息的手机号码号段、群发诈骗短信号码、钓鱼网站等信息,要及时进行封堵;要加强对网络电话、境外网络诈骗电话的技术屏蔽,开通境外电话语音提醒业务,及时提醒市民,防止上当受骗,从源头上减少案件发生;在运营维护时若发现话务量异常、流量异常、通信基站频道拥堵,以及大规模、批量发送诈骗短信或连位拨号等情况的,应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2.对非法运营商、代理商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并坚决予以取缔。一旦发现运营商、代理商为不法分子提供任意显号和非法改号软件的,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一号通”、“400”捆绑电话的,为诈骗团伙提供中继网关、服务器的,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3.积极协助配合公安机关查询、调取电信诈骗案件受害人、犯罪嫌疑人涉案电话的通话记录以及相应的“信令流程”信息。在侦破电信诈骗案件过程中,根据受害人固定电话、手机所在通信网络的不同,由公安机关联络员与相应通信企业的联络员联系,凭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法律文书,查询、调取该固定电话、
手机通话记录相对应的“信令流程”信息(一级“信令流程”信息)。通信部门网络技术部联络人负责根据一级“信令流程”信息所显示、提供的“信令流程”来源,到该“信令流程”来源所属通信企业,查询、调取上一级“信令流程”来源(二级“信令流程”信息)。以此类推,逐环节查询、调取上一级“信令流程”来源(三级、四级……) ,直至查到犯罪嫌疑人做案所使用网络虚拟电话的IP地址和电话号码。
4.如需到外地通信企业查询、调取上一级“信令流程”来源时,本着“同系统协助查询”原则,根据“信令流程”来源所属通信企业的不同,由我县相对应的通信企业协助进行查询。外出工作的费用,由公安机关负责保障。
三、严格责任追究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共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凡因配合不力、工作推诿扯皮,造成重大损失的,县政府将依据有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伊川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联席会议联
络员名单
2020年10月23日
附 件
伊川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联席会议联络员名单
单位 | 姓名 | 职务 | 手机号码 |
主办:县公安局 督办:县政府办调研股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2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