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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伊政办〔20202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伊川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916日    

 

 

伊川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总值班室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委、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四条  各级值班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沟通协调能力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第五条  值班工作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定,熟知值班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六条  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值班。

    第七条  政府值班室设在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全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政府政务值班、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职能。各单位要明确管理本单位值班工作的机构,履行政务值班、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值班工作等职能。

    第八条  各单位值班室要独立设置,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门卫室)或其他部门混用。有条件的要划分值班工作区和休息

区,设置标明单位名称的背景墙或铭牌。

    第九条  值班室应配备以下设备、装备和资料:

    (一)有线座机值班电话(有录音功能或者连接录音设备)。

不得将值班电话与传真机、热线电话及单位门卫、保安、物业等

电话共用。值班电话严禁呼叫转移。

    (二)满足值班工作要求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要明确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保障系统互联互通确保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四)条件允许的,可配备电台、卫星电话等通信设备。

    (五)明确值班制度、值班纪律、值班职责、信息报送流程等。

    (六)值班台上应备有值班记录本、常用电话号码表、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常安排带班领导1人、专职值班员1人或多人。

    第十一条  值班通常设白班8301830)、夜班1830至次日830节假日班和特殊敏感时期值班。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工作日、双休日值班。本系统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节假日期间和特殊敏感时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三级值班,每天安排1名领导同志在岗值班。

    (三)在岗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岗时,需协调相应值班人员替岗值班。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替岗值班,要向政府值班室报备。

    第十二条  各单位节假日值班表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政府值班室报备。

    第十三条  交接班工作要在值班室履行,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一)交班准备:提前整理值班记录,列出待办事宜;认真整理值班期间的重要情况;检查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二)接班准备:整理值班所需物品和用具,提前10分钟到岗。

    (三)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值班记录、重要紧急情况、重要文件等进行交接;交班人员要做到事项记载清楚;接班人员要认真熟悉情况,跟进完成待办事项,并对值班设备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

  第十四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了解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二)熟悉资源调度和综合协调的程序。

    (三)检查督导值班员履职情况。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员报告事宜。

    (四)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五)及时了解、掌握值班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和重要紧急情况。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值班员职责:

    (一)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妥善处理接报事宜;按程序收发各类文件、传真、信函等,并履行登记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做到条目清晰、要素准确、事项齐全。

    (二)认真分析、研判接收到的重要紧急情况,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信息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核实;根据带班领导指示,与本级党委有关部门沟通信息。

    (三)关注值班室内的各类信息平台,发现异常情况主动跟进了解。遇突发事件时,快速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督促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四)清楚带班领导所在位置,确保与其通讯联络畅通。

    (五)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当日值班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

    (六)熟记政府系统常用值班电话,认真完成对所属单位的值班工作检查。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政府值班室将不定期地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等形式,对各单位的值班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电话抽查、视频点名。

    第十七条  对出现值班人员擅离岗位、脱岗、漏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通讯联络不畅等情况的,政府值班室将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值班检查制度,对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限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留存。

    第十九条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值班室是受理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唯一渠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向政府值班室68333512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68366513)。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在15分钟内向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第二十条  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初报要快,续报要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是否会发生次生灾害等。书面报告要注明报告人与审核人。

    第二十一条  获知重要紧急情况线索后,要及时主动核实,对于敏感信息、预警预测信息和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苗头性、敏感性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研判分析,主动跟踪核实,有效管控舆情,防止炒作和产生负面影响。对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在电话报告的同时要迅速报告书面信息,密切跟进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报告综合情况。

    第二十二条  接听省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的信息核报电话,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和程序反馈上报相关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公安、应急、卫健委等部门以及驻地上挂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要按本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  接到领导同志关于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的批示后,要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同时要全面汇总情况,及时向政府值班室反馈报告,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跟踪报送动态情况,及时回应领导同志关切。      

第二十四条  切实把好值班信息的文字关、内容关、数据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据客观真实、表述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炼。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十六条  严禁向无关人员传递值班工作信息,严禁不明身份人员提供内部信息,严禁利用值班系统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二十七条  坚守值班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值班员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要报告带班领导并说明事由,向替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事项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八条  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用语文明,注重礼节,举止得体,着装整齐,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行为。

    第三十条  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值班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值班人员履职能力。

    第三十一条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三十二条  为值班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具用品等服务保障,妥善解决值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调休,按规定发放值班补助。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设立值班工作机构,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四)在重要值班信息报告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的。

    (五)接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及时、认真对信息进行研判,或研判出现重大失误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白班、夜班的起止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由政府值班室负责解释。

 

附件:1.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2.值班信息模板

 

 

 

 

附件1

 

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报送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全面,语言表述要客观、真实、严谨,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避实就虚、含糊其辞,造成信息失实,影响领导决策。

    三、报送程序

    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双重申报”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以及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上报。书面报告材料应由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时限要求

    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三个环节。首报,即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的报告。首报要聚焦事件起因、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影响等条件,报告要快,要素要准,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值班室(电话:68333512)口头上报,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0分钟内进行简要准确的书面报告。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弄清情况的事件,要先报事、后报情,保持联络畅通。续报,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系列报告。在首报的基础上,突出事态进展和工作措施,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重要信息,随时续报。终报,即突发事件后期的终结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对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整理汇总,突出总结经验和分析原因、事件调查等情况,做出最终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报送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强化信息报送全过程管理,严格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在信息报送中,加强信息的沟通协调,不断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做好信息关键内容的核实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简化报送程序,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以最短的时间了解情况,以最快的速度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及时送达。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所有信息资料保存齐全。不涉密的信息可通过党政办公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送涉密信息的报送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二是严格遵守信息报送纪律。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前,须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严禁未经审核私自上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对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或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级值班室电话

国务院总值班室:01066015050

省政府总值班室:037165506266

市政府总值班室:037963938040

县政府值班室037968333512    传真:68333358

    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037968366513

 

 

 

 

 

 

 

 

附件2

×××值班信息

××

×××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直单位名称        2020年××××

(空两行)

 

××××××××(方正小标宋二号)

 

××××××××××××××××××××××××××××××××××××××××××××××××××××××××××××××××××××××××(正文仿宋三号)   

 

 

 

 编辑:×××(值班员姓名)    签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办:县政府办公室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