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发布日期:2020-09-24
-
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
文件编号:伊政办〔2020〕23号
-
索引号:C001-0467-2020-0007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伊川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9月16日
伊川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规范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总值班室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县委、县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的值班工作。
第三条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履行值班职责。
第四条 各级值班人员要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以及沟通协调能力,做到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谨细致、一丝不苟。
第五条 值班工作人员要熟悉值班业务,熟记值班规定,熟知值班工作流程,熟练使用值班设备。
第六条 不得安排临时聘用人员、离退休人员和未经培训人员值班。
第七条 县政府值班室设在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督导全县政府系统值班工作,履行政府政务值班、信息上报、综合协调等职能。各单位要明确管理本单位值班工作的机构,履行政务值班、信息报告、综合协调和指导督促所属单位值班工作等职能。
第八条 各单位值班室要独立设置,严禁与本单位保安室(门卫室)或其他部门混用。有条件的要划分值班工作区和休息
区,设置标明单位名称的背景墙或铭牌。
第九条 值班室应配备以下设备、装备和资料:
(一)有线座机值班电话(有录音功能或者连接录音设备)。
不得将值班电话与传真机、热线电话及单位门卫、保安、物业等
电话共用。值班电话严禁呼叫转移。
(二)满足值班工作要求的计算机、传真机、复印机、打印机等办公设备。
(三)要明确专人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运行和维护,保障系统互联互通,确保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四)条件允许的,可配备电台、卫星电话等通信设备。
(五)明确值班制度、值班纪律、值班职责、信息报送流程等。
(六)值班台上应备有值班记录本、常用电话号码表、应急预案等。
第十条 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通常安排带班领导1人、专职值班员1人或多人。
第十一条 值班通常设白班(8:30至18:30)、夜班(18:30至次日8:30)、节假日班和特殊敏感时期值班。
(一)各单位根据实际自行安排工作日、双休日值班。本系统另有要求的除外。
(二)节假日期间和特殊敏感时期,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三级值班,每天安排1名领导同志在岗值班。
(三)在岗值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离岗时,需协调相应值班人员替岗值班。节假日和特殊敏感时期替岗值班,要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备。
第十二条 各单位节假日值班表需提前3个工作日向县政府值班室报备。
第十三条 交接班工作要在值班室履行,并向带班领导报告。
(一)交班准备:提前整理值班记录,列出待办事宜;认真整理值班期间的重要情况;检查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二)接班准备:整理值班所需物品和用具,提前10分钟到岗。
(三)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值班记录、重要紧急情况、重要文件等进行交接;交班人员要做到事项记载清楚;接班人员要认真熟悉情况,跟进完成待办事项,并对值班设备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正常。
第十四条 带班领导职责:
(一)了解掌握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进展情况。
(二)熟悉资源调度和综合协调的程序。
(三)检查督导值班员履职情况。审核各类值班信息,妥善处理值班员报告事宜。
(四)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并视情况向上级领导和上级值班室报告。
(五)及时了解、掌握值班工作情况,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重大活动和重要紧急情况。
(六)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五条 值班员职责:
(一)及时接听值班电话,妥善处理接报事宜;按程序收发各类文件、传真、信函等,并履行登记手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做到条目清晰、要素准确、事项齐全。
(二)认真分析、研判接收到的重要紧急情况,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带班领导及上级值班室报告,信息要素不全的要及时核实,情况紧急时可边报告、边核实;根据带班领导指示,与本级党委有关部门沟通信息。
(三)关注值班室内的各类信息平台,发现异常情况主动跟进了解。遇突发事件时,快速传达领导指示批示要求,督促落实领导指示批示和交办事项,及时跟踪事态进展,随时续报反馈相关信息。
(四)清楚带班领导所在位置,确保与其通讯联络畅通。
(五)接受上级值班检查,准确报告当日值班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进行汇报。
(六)熟记政府系统常用值班电话,认真完成对所属单位的值班工作检查。
(七)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县政府值班室将不定期地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等形式,对各单位的值班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电话抽查、视频点名。
第十七条 对出现值班人员擅离岗位、脱岗、漏岗,值班情况掌握不清,信息迟报、谎报、瞒报、漏报,通讯联络不畅等情况的,县政府值班室将予以通报。
第十八条 各单位要层层落实值班检查制度,对本区域、本系统、本单位的值班工作进行不定期检查抽查,发现问题立即指出、限时整改,并做好记录留存。
第十九条 事发地人民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是重要紧急情况(含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的责任主体。各单位值班室是受理和报送突发事件信息的唯一渠道。突发事件发生后,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来不及形成文字的,可先向县政府值班室(68333512)电话报告,20分钟内书面报告,同时报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68366513)。
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单位要在15分钟内向县政府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报送,不受分级标准限制。
第二十条 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初报要快,续报要准,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人员伤亡情况、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是否会发生次生灾害等。书面报告要注明报告人与审核人。
第二十一条 获知重要紧急情况线索后,要及时主动核实,对于敏感信息、预警预测信息和可能引发重大以上突发事件的苗头性、敏感性信息,以及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焦点事件,要加强研判分析,主动跟踪核实,有效管控舆情,防止炒作和产生负面影响。对重要紧急情况信息在电话报告的同时要迅速报告书面信息,密切跟进事态进展,全面掌握相关情况,加大续报力度。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汇总报告综合情况。
第二十二条 接听省政府总值班室和市政府总值班室、县政府值班室的信息核报电话,对于要求核报的信息,要迅速核实,按照时限要求和程序反馈上报相关情况。电话反馈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书面反馈时间不得超过40分钟。
公安、应急、卫健委等部门以及驻地上挂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将紧急重大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要按本规定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二十三条 接到领导同志关于重要紧急情况信息的批示后,要迅速向有关方面传达,同时要全面汇总情况,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反馈报告,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24小时。处置难度较大的突发事件,要跟踪报送动态情况,及时回应领导同志关切。
第二十四条 切实把好值班信息的文字关、内容关、数据关,做到内容全面准确、数据客观真实、表述层次清晰、文字简洁精炼。
第二十五条 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保密纪律。
第二十六条 严禁向无关人员传递值班工作信息,严禁向不明身份人员提供内部信息,严禁利用值班系统从事与值班工作无关的事宜。
第二十七条 坚守值班岗位,严禁擅离职守。值班员遇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时,要报告带班领导并说明事由,向替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事项后方可离开。
第二十八条 工作中不得推诿扯皮、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信息。
第二十九条 用语文明,注重礼节,举止得体,着装整齐,严禁饮酒及从事其他影响正常值班工作的行为。
第三十条 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值班工作培训,不断提升值班人员履职能力。
第三十一条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及时排除设备故障,确保设备完好,保证信息传递畅通。
第三十二条 为值班人员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具用品等服务保障,妥善解决值班工作中的实际困难。统筹安排值班人员调休,按规定发放值班补助。
第三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在值班工作中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对有关责任单位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一)未设立值班工作机构,未安排专人24小时值班,值班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四)在重要值班信息报告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同志批示(指示)落实不力的。
(五)接报较大以上突发事件信息后,未及时、认真对信息进行研判,或研判出现重大失误的。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中白班、夜班的起止时间,各单位可根据实际作息时间进行调整。
第三十五条 本规范由县政府值班室负责解释。
附件:1.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2.值班信息模板
附件1
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强化信息报送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建设,提高报送的质量和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范围主要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交通事故、非正常死亡和社会安全事件。
二、报送内容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起因和性质、基本过程、已造成的后果(伤亡人数、财产损失等)、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已采取的措施等。信息报送要及时、准确、全面,语言表述要客观、真实、严谨,内容要重点突出、简明扼要,不能避实就虚、含糊其辞,造成信息失实,影响领导决策。
三、报送程序
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双重申报”原则。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以及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县政府值班室上报。书面报告材料应由单位主要领导审签,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四、时限要求
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分为首报、续报、终报三个环节。首报,即事件发生时第一时间的报告。首报要聚焦事件起因、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潜在影响等条件,报告要快,要素要准,应急突发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向县政府值班室(电话:68333512)口头上报,同时要报告在事发现场指挥处置的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30分钟内进行简要准确的书面报告。对于情况复杂,一时难以弄清情况的事件,要先报事、后报情,保持联络畅通。续报,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系列报告。在首报的基础上,突出事态进展和工作措施,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呈现出来的重要信息,随时续报。终报,即突发事件后期的终结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要对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整理汇总,突出总结经验和分析原因、事件调查等情况,做出最终报告。
五、相关要求
一是建立健全信息报送机制。报送单位要进一步强化对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着力优化流程、精简环节,强化信息报送全过程管理,严格首报、续报和终报制度。在信息报送中,加强信息的沟通协调,不断拓展信息来源渠道,做好信息关键内容的核实工作。同时要进一步简化报送程序,提升信息报送的时效性。以最短的时间了解情况,以最快的速度上报信息,确保信息及时送达。事件处理完毕后,要及时整理归档,所有信息资料保存齐全。不涉密的信息,可通过党政办公平台、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等方式报送;涉密信息的报送,按有关保密规定办理。
二是严格遵守信息报送纪律。县直各单位、各部门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信息前,须经县政府审核同意后上报,严禁未经审核私自上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各部门的主要领导是应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责任主体,对因信息迟报、漏报、瞒报,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后果的,或在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六、各级值班室电话
国务院总值班室:010—66015050
省政府总值班室:0371—65506266
市政府总值班室:0379—63938040
县政府值班室:0379—68333512 传真:68333358
县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0379—68366513
附件2
×××值班信息
第××期
×××人民政府办公室(或县直单位名称) 2020年××月××日
(空两行)
××××××××(方正小标宋二号)
××××××××××××××××××××××××××××××××××××××××××××××××××××××××××××××××××××××××(正文仿宋三号)
编辑:×××(值班员姓名) 签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姓名)
主办:县政府办公室 督办:县政府办公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