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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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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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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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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伊政办〔2020〕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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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467-2020-0006
伊政规—2020—11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
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伊川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年8月11日
伊川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
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关乎国家粮食安全、关乎国家长治久安等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耕地保护,严厉打击各类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确保我县耕地总量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以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蔓延势头有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把思想认识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零容忍”态度管住乱占耕地建房新增问题,依法依规处置存量问题,严肃查处顶风乱占耕地建房、严重破坏生态的违法行为。
二、清查整治范围
此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主要聚焦 “乱占耕地”和“建房”两个重点,主要清查2013年以来,全县15个乡镇(街道)范围内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一)在农村耕地上违法建房,包括农宅、瓦窑、临时搭建简易房屋等构筑物。
(二)在公路控制线内(高速公路30米、国道20米、省道15米,县道10米,乡道5米)违法建房。
(三)占用林地违法建房。
(四)在河道、水系控制范围内违法建房。
三、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0年7月20日至8月2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按照边清查边整治的工作原则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各乡镇(街道)要按照网格化管理意见以村为单位,及时研究部署,综合运用遥感监测、资料审核、实地核查等多种手段进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数,要逐宗登记摸排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项目的有关情况,认真填写文件附表1、2后由乡镇(街道)主抓领导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各乡镇(街道)务必认真梳理问题清单,逐宗核实,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认定是否属于乱占耕地建房,确保查清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及销号制度,按照“一个问题一个台账”实行问题台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问题、核销一个问题,确保问题整治到位。按时间要求完成调查摸底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8月3日至2020年9月30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制定整治时间表和路线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开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项宗销号一宗。按照既处理事又处理人的原则,采取通报、督办、约谈、问责等形式推动整治工作。
(三)核查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0月10日)。
在2020年9月30日前,完成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清查整治工作,并将落实情况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2020年10月1日起,由县委县政府督查局组织专项行动办公室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逐乡镇(街道)、逐部门对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按时按量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表扬,将对工作完成不及时、不彻底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构建长效机制阶段(2020年10月11日起)。
对未完全处置到位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制定整治方案,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处置措施等,挂账监管,限期落实整治。由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等部门发挥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区、明晰执法边界、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防止农村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乱象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街道)是这次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依照土地管理法及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负责本辖区乱占耕地建房的排查、处置、拆除、复垦等工作。要按照三级网格化管理办法要求,村级单位要把好第一道关,认真细致排查,各乡镇(街道)在村级单位排查结果上严把审核关口,确保不留死角,应排尽排,应拆尽拆,使网格化管理发挥效用。县自然资源局作为这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部门,负责乱占耕地专项行动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业务指导,负责违法占用耕地建房案件立案查处,配合乡镇(街道)拆除耕地上违法建房并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复垦工作。县林业局负责对违反林业法占用林地违法建房的排查并依法处置。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沿线违反公路法侵占道路红线进行的违法建设排查并依法处置。县水利局负责对违反水利法占用河道、水系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房进行排查并依法处置。
(二)依法依规严肃处置。各乡镇(街道)、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综合执法力量作用,严肃处置违反上级部门制定的“八不准原则”的违法行为,即:“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特别是对正在发生的在耕地上违法建房行为,要按照《土地法》《公路法》《森林法》《水法》,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及时发现、立即拆除。以及建成以后还没有入住的且在村内还有住宅的,纳入这次整治拆除范围。对其他存量在耕地上违法的处置,按随后省市下发的指导意见进行处置。
(三)密切配合协作。本次专项行动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农业农村局、水利局、林业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建立联合处置工作机制,纪委监委全程监督,合力推进清查整治工作,做到发现一起、处置一起、曝光一起,绝不姑息,坚决做到“零容忍”。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督导检查,对清查整治工作措施不力、推诿扯皮、避重就轻、进展缓慢的,完不成任务的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监委进行责任追究。同时要做好法律法规、政策解读工作,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五)严肃追究问责。县纪委监委要将专项行动工作纳入重点督查内容,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占用耕地建房的,要带头自查自纠。对不如实自查自纠、隐瞒不报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五、组织保障
为确保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整治整改,特成立伊川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专项清查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袁 剑 县政府县长
常务副组长:邵乐毅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赵 颇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关宇飞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武平乐 县委常委、宣传部长
姬素娟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卫学军 县政府副县长
牛晓萍 县法院院长
李伟东 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局长
成 员:苏亚峰 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
赵永川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巡察办
主任
卢会奇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林汉伟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张金楼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赵校辉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罗宣哲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宋克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周会政 县林业局局长
周耀武 县水利局局长
张守藩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史希龙 县法院副院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赵校辉同志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清查整治各项工作。
附件:1.伊川县2013年以来农村占用耕地建房排查表
2.伊川县农村占用耕地在建房屋调查表
附件1
伊川县2013年以来农村占用耕地建房调查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具体位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占用耕地 总面积(亩) | 建设情况 | 是否合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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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委(社区)负责人: 单位调查人: 乡 所 负 责 人: 单位负责人: |
项目类型填写:1、农村宅基地,2、乡镇企业及经营性用地,3、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附件2
伊川县农村占用耕地在建房屋调查表
填表单位: 年 月 日
序号 | 具体位置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 占用耕地 总面积(亩) | 建设情况 | 是否合法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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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村委(社区)负责人: 单位调查人: 乡 所 负 责 人: 单位负责人: |
项目类型填写:1、农村宅基地,2、乡镇企业及经营性用地,3、农村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主办:县自然资源局 督办:县政府办机要文电股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