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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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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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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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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伊政办〔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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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467-2020-0004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国家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现将《伊川县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8月4日
伊川县迎接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义务教育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均衡县评估认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12〕131号)、《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印发河南省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督导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豫教督导〔2012〕199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推进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目标,确保顺利通过今年国家评估。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以加强全县薄弱学校建设为重点,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公平的条件,不断提高全县城乡义务教育质量和水平,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公共教育服务资源的均衡化建设,努力创办“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以全省迎接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国家评估认定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通过统筹教育资源,深化教育改革,加快实现学校的经费投入、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管理水平和教育质量的不断提高,建立健全全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县域内校际差距控制在合理范围,义务教育发展达到基本均衡,确保2020年下半年通过国家复查评估。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0年7月30日—8月15日)
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拟定迎检工作方案;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我县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工作;通过电视、广播、LED、横幅、版面、学校召开专题会等形式在全县广泛宣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
(二)自查阶段(2020年8月16日—8月31日)
各部门、各学校按照评估指标,完善设施、资料,开展自查工作,建立问题台账,并向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认定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自查报告和相关数据、佐证资料等。
(三)复查整改阶段(2020年9月1日—10月10日)
针对自查和县级督导组提出的问题及时制定措施和整改方案,建立消号制度,开展全面整改。扎实做好国家认定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10月初全面达到国家督导评估认定标准。
(四)评估认定阶段(2020年10月下旬)
按照上级督导评估提出的问题认真梳理,10月20日前完成全面整改,并形成汇报材料,认真做好迎接国家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评估认定工作。
四、工作措施及有关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本着对每一个孩子和每一个家庭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维护教育公平,共同推动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2、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领导,将其作为全县教育工作的重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强化政府行为,层层建立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责任制。要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高质量、高效率完成各项工作。
3、突出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各学校要认真学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对全县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分析,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整改,特别是对办学条件的整改,确保各项指标的自评结论和数据真实、准确,并建立完善的档案资料。
4、加大自查力度。伊川县迎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学校要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能部门要组织专项自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5、规范档案管理。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规范建档工作,确保档案资料齐备、规范,数据准确、真实,严禁随意更改、虚报瞒报,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反映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实绩,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顺利通过国家认定。
6、严格责任追究。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被追责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义务教育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校长为直接责任人。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实行“一票否决”。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实施好辖区范围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达标工作,建立目标责任制,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成绩突出的进行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不认真、不扎实,影响此项工作的,对相关责任人根据责任大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1.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重点内容及标准
2.伊川县迎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
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附件1
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认定
重点内容及标准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主要有一个门槛、两个标准、一个满意度、六个一票否决。
一个门槛:依照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基本标准(简称:学校评估“521”指标)每所学校都要达到85分以上。重点评估:学校规模班额适中,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科实验)仪器配备、音体美器材配备、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教师编制配备、教师岗位设置、教师学历、校长任职资格等指标达标情况。
两个标准:一是指县级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情况(简称:政府工作评估“417”指标)要达到85分以上,重点是评估县级人民政府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努力程度和实际效果,包括“保障机制、入学机会、教师队伍、质量与管理”等四个方面。二是县域内校际间差异系数。以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每百名学生拥有计算机台数、生均图书册数、师生比、生均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生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教师数8项指标,分别计算小学、初中差异系数,要求小学低于0.65、初中低于0.55。
一个满意度:社会公众对本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调查满意度达85%以上。
六个一票否决:未完成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任务;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三个增长近三年中有两年存在不达标情况;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有弄虚作假情况。
附件2
伊川县迎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
工作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我县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顺利通过国家评估认定,经研究,决定成立伊川县迎接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国家评估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其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袁 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 组 长:赵艺峰(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孙静琴(县政府办党组成员)
张志发(县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卢会奇(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张蒙琳(团县委副书记)
姚利敏(县教育体育局局长)
马胜利(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任孟超(县财政局局长)
赵少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罗伟斌(县委编办主任)
李智民(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和杰(县残疾人联合理事会理事长)
赵校辉(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宋克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守藩(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史自立(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陆胜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金志飞(县科技工信局局长)
曹保武(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张胜国(县审计局局长)
各乡镇(街道)乡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姚利敏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其中主要职能部门工作职责包括:
县教育体育局:指导全县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工作,加强教育内部管理,依法管理校长和教师两支队伍,均衡配置师资力量,调整优化教师队伍结构,认真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依据评估标准对学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进行督导评估验收。
县发展改革委: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抓好教育事业项目的申报、争取、立项和实施等工作,加大对义务教育发展的投入。
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保障职能,将义务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拨付,切实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要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土地出让金收入、城市建设维护税按省定比例提留,并安排好专项资金用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上级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核定县内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深化我县学校人事编制管理制度改革,做好教师补充招录工作,在编制和职称等方面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给予政策倾斜;加大《劳动法》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劳动监察职能,坚决禁止非法使用童工。
县编办:检查、指导教育系统机构编制管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教师补充长效机制,促进教育系统人才合理流动。
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学校食堂卫生监督工作,加大对校园内部及周边饮食摊点的治理力度,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医疗卫生环境。
县税务局:按规定征收教育费附加,确保足额入库。
县审计局:加强对义务教育各项资金的专项审计力度,根据审计条例处罚处理违规行为,确保国家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到实处。
县公安局:切实加强校园周边社会环境的综合治理,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周边环境和谐稳定。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加强对学校规划建筑质量的检查,确保师生安全。
县自然资源局:优先保障教育项目的建设用地,保证教育用地项目的正常审批,减免教育项目用地费用。把中小学建设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做到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均衡推进。足额征收新建住宅项目教育设施配套建设资金。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校园周边市场环境的整治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县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并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各级各类学校健全完善应急预案、安全管理、消防管理等工作。
团县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留守儿童的教育管理,建立留守儿童之家,明确专人指导,帮助留守儿童学习,让其更好地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心理、行为有偏差及学业有困难儿童少年关爱工程,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对心理、行为有偏差及学业有困难的儿童少年给予更多的关心和帮助。
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支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主办:县教育体育局 督办:县政府办机要文电股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