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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规2018006

 

 

 

 

 

伊政办〔201836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伊川县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

产能长效监管机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关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我县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省、市化解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工作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推动钢

铁煤炭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主动适应钢铁煤炭产业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综合运用市场、经济、法律、行政手段,着力淘汰钢铁煤炭行业落后产能,积极稳妥化解过剩产能,推动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现我县钢铁煤炭行业脱困升级和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企业主体与政府引导相结合。各钢铁煤炭企业是化解过剩产能和控制产能的实施主体,按照化解过剩产能程序和标准,制定完善方案,筹集安置资金,推动矿井关闭,妥善安置职工。各级政府组织实施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通过制定有关实施意见和产业政策指导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化解产能任务。

——市场倒逼与政策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倒逼和更好发挥政策支持作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综合运用安全、环保、质量、技术标准等法治化和产业政策等手段化解过剩产能。

——重点突破与依法有序相结合。以铸造涉钢煤炭企业为重点,以矿井关闭、职工安置为中心,以点带面,统筹推进化解钢铁煤炭过剩产能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依法依规实施关闭矿井、安置职工、处置资产工作;切实保障分流转岗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力解决困难职工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争取职工对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化解过剩产能与转型攻坚、转型升级相结合。通过控制新增产能,有序化解过剩产能,妥善安置分流转岗职工,促进企业优化组织结构、技术结构、产品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二、重点任务

按照市统一部署和要求,针对我县没有钢铁生产企业,在传统产业中铸造企业较多,存在新增钢铁产能隐患的现状,要在项目立项、环评、土地立项等多个环节采取有效措施遏制钢铁新增产能。我县化解过剩产能的主要任务是化解煤炭过剩产能。2016关闭退出煤矿1处,化解过剩产能15万吨(伊川开源煤业);2017年关闭退出煤矿6处,化解过剩产能120万吨(伊川县丰源煤30万吨/年、伊川县黄村煤业15万吨/年、伊川县谷元煤21万吨/年、伊川县红旗煤业18/年、伊川县宏盛煤业21万吨/年、伊川县兴业煤15万吨/年)。要采取多项措施严防已化解的过剩煤炭产能复工复产。

三、明确责任

为做好我县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成立伊川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我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钢铁、煤炭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分别由县发展改革委、县煤炭工业局牵头负责。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产能压减、资债处置、职工安置、安全生产、维稳应6专项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委

主要职责:研究提出我县化解过剩产能总体方案,统筹组织、协调、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负责与市化解过剩产能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衔接,积极争取国家、省、市政策支持。

(二)产能压减组

牵头单位:县煤炭工业局,各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局行政管理局、伊川供电公司

主要职责:县煤炭工业局负责伊川县煤矿关闭退出组织实施工作,研究提出我县化解煤炭过剩产能实施方案,制订分月度退出计划及保障措施,协调解决煤矿关闭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各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地方煤矿及兼并重组煤矿关闭退出组织实施工作,统筹组织、协调、推进辖区内煤矿关闭、职工安置、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化解煤炭过剩产能的资金支持,配合做好奖补资金拨付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落实《河南省支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国土资源政策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关闭退出煤矿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督促指导煤矿所在地政府,做好关闭煤矿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指导各地做好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工作。

县环保局负责落实市环保厅化解煤炭过剩产能支持政策措施和实施意见;严把煤炭建设项目环境准入,严格环保执法,做好相关环境信息公开等工作。

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依法收缴和注销关闭退出煤矿的营业执照。

伊川供电公司负责依法办理停电手续,切断关闭退出煤矿的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对非法煤矿用电予以查处。

(三)资债处置组

牵头单位:县人民法院、县政府金融办

配合单位:县政府国资办、县地税局、国税局、人行伊川支行、伊川银监办

主要职责:县人民法院负责推进关闭退出煤矿涉诉案件审理工作。

县政府金融办负责协调处理化解过剩产能企业金融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处置,落实金融债务政策,做好呆坏账核销工作。

县政府国资管理中心负责配合市政府国资委做好关闭退出煤矿资产处置工作。

县地税局、国税局负责落实国家关于化解过剩产能的财税支持政策。

人行伊川支行会同伊川县银监办负责研究出台伊川县化解过剩产能金融支持政策措施;会同县政府国资管理中心、县金融办、县银监办、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做好煤炭企业关闭退出后的债务处置和金融风险防范工作,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加强银政企沟通协调配合,有效维护金融机构债权,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县银监办负责研究煤炭企业增贷、稳贷、不良资产处置、重整重组等政策措施,做好稳定预期、稳定授信支持工作。

(四)职工安置组

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配合单位:县总工会

主要职责: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企业制订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职工安置方案,落实职工安置政策,负责转岗职工培训补助的资金申请、审核和拨付;依法处理劳动关系,接续社会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办理失业登记;指导开展转岗分流人员再就业、创业培训,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县总工会会同县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化解煤炭过剩产能退出煤矿的职工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处理有关劳动关系等问题。

(五)安全生产组

牵头单位:县煤炭工业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主要职责:县煤炭工业局负责关闭退出煤矿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坚决查处煤矿关闭退出期间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组织生产、公告关闭后继续生产等违法行为,负责关闭退出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收缴、注销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全县化解过剩产能的火工品和治安管理工作。负责注销关闭煤矿的爆破作业资质许可证件,监督关闭煤矿妥善处理剩余爆炸物品,配合整顿矿山秩序,依法打击扰乱化解煤炭过剩产能违法行为。

(六)维稳应急组

  牵头单位:县维稳办

配合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煤炭工业局,各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主要职责:县维稳办负责做好关闭退出企业职工的社会稳定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关闭退出煤矿企业制定人员安置方案和风险评估、应对预案,建立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处置突发问题,确保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县煤炭工业局负责地方煤矿及兼并重组煤矿关闭退出股东方稳定工作。

各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全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要深入研究国家、省、市关于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关政策文件,积极与煤炭企业加强沟通衔接,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指导帮助企业按时完成产能停产、矿井和设备封闭拆除、职工分流安置等工作,帮助企业解决产能退出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五、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全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领导下,各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成立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制定落实本地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方案,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二)分解落实责任。各专项工作组、各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责任分工,将产能关闭、职工安置、风险防控和安全生产等各项任务,分解到矿、落实到人、倒排到月,确保按期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专项工作组要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度,对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情况,适时进行检查、督办;建立信息报送、通报、发布制度;严格土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执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单位进行问责追究。

(四)维护社会稳定。维稳应急工作组、各关闭退出煤矿所

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管理

责任,及时研判风险,有效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化解过剩产能的重要意义和人员安置的有效做法,加强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做好信息报送。按照市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化解过剩产能信息旬报、月报和企业直报系统。各专项工作组牵头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本工作组内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包括矿井关闭、人员安置、资产处置等有关情况,以及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等),于每月8日、18日、28前报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重大问题、紧急情况要及时上报。各关闭退出煤矿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报送有关工作信息。同时,要加强监测预警,及时通报、交流各企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经验。

联系电话:69366819  邮箱:ycxgxj819@126.com

联系电话:68333641  邮箱:ycfgw@126.com

 

附件:伊川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2018526日    

附 件

 

伊川县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领导小组

 

 长:申伟民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高向星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韦健康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科员

 员:杨汉舵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胡建超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红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卢鹏宇  县财政局局长

陆胜利  县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曹保武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李总宽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马胜利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李政稳  县环保局局长

张富营  国网伊川供电公司总经理

常学立  县政府国资管理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委,高向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办:县发展改革委             督办:县政府110联动办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5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