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
发布日期:2018-05-31
-
发文机关:
-
文件编号:
-
索引号:
伊政办〔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伊川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5月11日
伊川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文明城市创建暨百城建设提质工程工作现场推进会精神,严厉打击各类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规范和维护县城区交通秩序,推进城区交通拥堵治理工作,使城市整体形象得到明显提升。根据伊川县“五项治理”百日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及安排,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县城区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伊川县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夏磊任组长,副县长姜斌任副组长,县公安局、交通局、食药监和工商管理局、质监局、城市管理局、广播电台、人社局、民政局、残联及城关街道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闫新乐任办公室主任、石淑霞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组织指挥、督促检查等工作。
二、整治内容
一是严查城市区道路机动车无证驾驶、酒后驾驶,违反禁令标志随意停车掉头、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城市区三、四轮车非法运营集中整治。围绕“治乱疏堵”,交警、交通联合整治城市区三、四轮车非法运营,严查违法载人、闯红灯、乱停乱放等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查处此类车辆行驶中的违法行为;交通部门负责非法营运行为的查扣及处罚。
三是大力开展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整治行动。充分发挥城市区主要路口电子警察自动抓拍系统,加大对不礼让斑马线交通违法行为的治理力度,形成严管严查氛围。
四是严查非法改装、拼装和销售燃油助力车、老年代步车、低速三轮、四轮电动车,整治各类店外经营和占道经营等问题。
三、职责分工
县公安局:负责召集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和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上级有关部署和指示精神;通过电视台、微博、微信等形式向社会发布集中整治公告;加大路面警力配备,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对查处的酒驾、醉驾以及三、四轮车违法登记造册,抄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惩处和教育;对县城区主要道路的停车位、标志标线标牌、信号灯、隔离栏杆等进一步认真研究、科学设置;及时汇总、上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
县交通局:配合县公安局召集相关单位和人员,组织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传达上级有关部署和指示精神;严格查处县城区违规营运的三轮车、四轮车,坚决遏制三轮车、四轮车非法载客营运现象多发的势头,有效防范由此造成的各类事故发生。
县城市管理局:合理规划并设置道路两侧电动车停车区域,做到规范、整齐停放。负责对电动车、摩托车店外经营、商贩占道摆放等现象进行及时查处(其中道牙下的乱停乱放由公安局负责,道牙上的由城市管理局负责)。
县食药监和工商管理局、县质监局:负责城区电动车、摩托车销售单位、个体户的监管,依法取缔无照经营商家,对销售非法拼装、改装车辆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县广播电台:负责此次集中专项整治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的氛围和声势,扩大社会知晓率。
县民政局:负责对纳入低保违规营运的驾驶人进行资格再审核,对查处从事非法营运的老、弱、病、残人员在政策范围内予以帮扶和救助。
县残联:负责对查处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残疾人核发残疾证,教育他们驾驶正规的残疾专用车。
县人社局:负责对查处从事非法营运车辆的驾驶人进行再就业指导和培训。
城关街道办:负责辖区内人员的宣传教育,同时按照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安排,开展集中行动。
县信访局:负责此次集中整治活动信访化解工作。
四、工作步骤及主要措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5月7日至5月15日)。一是建立组织机构,明确目标任务。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交通秩序整治工作。县公安、交通、食药监工商、质监、城市管理、民政、残联、人社等部门及城关街道办要积极配合,有步骤地开展好专项治理行动;二是加强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安排,在人民大街合适位置悬挂横幅、摆放版面等开展统一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县广播电台要采取现场采访、制作专题报道等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广泛宣传此次整治活动,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配合。移动、联通、电信公司也要利用手机短信等对此次活动进行集中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5月16日至7月31日)
1.加大路面查控力度
一是设置“交通严管示范街”,分别为:人民路(东起新鹏路西至文化路口段)、杜康大道(南、北花坛段)、豫港大道(伊河桥路口至文化路口段)、鹤鸣路(新鹏路至文化路口段)。由公安部门进一步研究,合理设置标志标牌标线、隔离栏杆和停车位等,集中整治机动车乱停乱放、不按泊位停放、出租车随意停靠上下客、非机动车及行人闯红灯、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点带面,促进县城交通管理再上新台阶。
二是县公安、交通、城市管理局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职,联合对劝阻不改、驾驶人不在指定区域停放、违规营运、占道经营等车辆拖移至指定停车场,依法上限处理;要切实加大对上述违规车辆的查处力度,对于存在交通违法由公安交管部门处理,违规营运由交通部门处理,两种违法行为同时存在的分别处理,不得推诿;对个别拒不配合执法、煽动闹事或暴力抗法的人员,公安部门要依法进行从严从快打击。
2.加大联合执法工作力度。由公安部门牵头,从公安、交通、城市管理、食药监工商、质监、城关街道办等单位抽调专人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其中公安局10人,交通局10人,城市管理局10人,食药监和工商管理局2人,质监局2人,城关街道办6人。联合执法组五月份每周开展不少于三次联合执法,六、七月份每周开展不少于二次联合执法,形成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各单位每周要将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含整体整治效果、各类违法查处情况、各责任单位协调配合情况等)形成工作报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提升阶段(2018年8月1日至8月7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标准按照方案要求对整治效果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整治活动中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活动结束后,要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确保各类交通违法不反弹,城区交通秩序得到明显改善。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责任单位要从维护正常的交通和客运秩序、推进县城道路交通拥堵治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专
项整治活动。
(二)强化协调、形成合力。各责任单位要切实按照综合安排和职责分工,尽职尽责,统筹协作形成合力。要按照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各项要求,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相应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建立完善工作台账,确保整治实效。
(三)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整治期间,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必须统一处罚标准,依法从严处理,不得随意降格处理。
(四)文明执勤、维护稳定。各单位执法人员在执勤时必须带齐必要的执法装备,开启摄录设备。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五)落实责任,严格追究。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对各责任单位专项治理工作不定期进行督查,对措施落实不力、工作棚架、推诿扯皮现象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全县通报。
(六)建章立制、长效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此次整治行动的工作程序,将工作措施及经验纳入日常工作中,对城区交通秩序开展长效管理,严防各类违法行为反弹。
2018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