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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201823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伊川县地震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416    

                         

伊川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2.3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3.2 分级响应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4.2 灾情报告

5 应急响应

5.1 搜救人员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5.3 安置受灾群众

5.4 抢修基础设施

5.5 加强现场监测

5.6 防御次生灾害

5.7 维护社会治安

5.8 开展社会动员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5.10 发布信息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5.12 应急结束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Ⅰ级响应)

6.2 较大地震灾害(Ⅱ级响应)

6.3 一般地震灾害(Ⅲ级响应)

6.4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Ⅳ级响应)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8.2 指挥平台保障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8.4 避难场所保障

8.5 基础设施保障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8.7 监督检查

8.8 法制保障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9.3 邻区地震应急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10.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10.4 制定与解释部门

10.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我县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应对破坏性地震灾害能力,合理配制救灾资源,确保地震应急工作迅速、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河南省地震应急预案》《洛阳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有感地震事件,下同)和其他地震影响事件的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省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地震灾害的主体,县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强有感地震(大于3.0级,小于4.0级)事件的主体。根据乡(镇)、街道地震应急的需求,县政府及县科技局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2.1 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平时负责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防震减灾工作。发生地震灾害事件后,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即转为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县长担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科技局局长、县人民武装部副部长、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县民政局副局长、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县指挥部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团县委、政府办、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卫计委、质监局、文广新局、安全监管局、人防办、食药监和工商管理局、气象局、信访局、司法局、畜牧局、粮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局、供销社、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和铁塔公司各一位负责同志担任。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技局,作为县指挥部的办事机构,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

2.2 县指挥部主要职责

1)接受并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抗震救灾的各项指令,组织和指挥对受灾人员实施紧急救援;

2)根据震情和灾情,向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县应急办报告震情、灾情,确定并宣布临震应急或震后应急期的起止时间;

3)统一领导全县的抗震救灾工作。依据灾情决定派遣现场地震应急工作队、应急救援队、医疗卫生和工程抢险队伍,实施地震现场监测、伤员救治、转运、遇难人员善后处理及重点工程和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4)决定调运救援物资,组织和指挥受灾群众安置和各类生活物资供应;

5)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6)决定实施重点目标保护和交通管制等强制措施;

7)请求省、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对口紧急支援;

8)组织震情、灾情信息发布与抗震救灾宣传;

9)协调跨县、跨乡抗震救灾工作和临震应急事项;

10)负责接待国家、省、市慰问团等,承办县委、县政府慰问团的具体事务;

11)指导灾区抗震救灾工作,协调解决抗震救灾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12)组织协调国内外支援、咨询等事宜;必要时,县指挥部派出现场指挥部,在县指挥部的领导下,现场组织、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和救灾工作。

2.3 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实施先期应急救援行动,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3.1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上年生产总值 1%以上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发生7.0级以上地震,县城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发生6.0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发生6.0级以上7.0级以下地震,县城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发生5.0级以上6.0级以下地震,县城区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发生4.5级以上、5.0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在我县发生 4.0 级以上 5.0 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3.2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启动 I 级响应,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在省、市政府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在省、市政府领导下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由县政府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县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启动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领导、指挥和协调本地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县指挥部组织对灾区进行支援,县地震部门及相关部门根据灾区需求,协调做好地震应急工作。

4 监测报告

4.1 地震监测预报

县科技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上报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县政府根据省、市地震局预报的震情决策,按权限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4.2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县民政局、科技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上报县政府,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铁路、水利、环保、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国土资源等部门迅速了解灾情,及时报送县政府,并抄送县指挥部办公室。

发现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并报告市外侨办,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灾情信息报送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情况、社会影响等。

5 应急响应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部门根据地震灾情和抗震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5.1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矿山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5.2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的供应力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5.3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社区、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5.4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5.5 加强现场监测

县科技局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的震情形势进行跟踪并及时上报。县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5.6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由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军工科研生产重点设施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5.7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5.8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5.9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妥善安置在灾区工作和旅游的国(境)外人员,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积极协助国家安排的国外救援队到我参加救援行动,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对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发放等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5.10 发布信息

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根据有关震情灾情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适时发布后续公告。

5.11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县科技局配合省、市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保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5.12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6.1 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由县科技局提出启动Ⅰ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决定。必要时,县政府直接决定启动。

地震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2 较大地震灾害(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由县科技局提出启动Ⅱ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决定。

地震发生后,县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先期处置、边行动边报告,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3 一般地震灾害(级响应)

根据初判指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由县科技局提出启动Ⅲ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决定。

6.3.1 灾区政府应急处置

地震发生后,灾区所在乡(镇)、街道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启动本级预案,先期处置,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将了解到的震情和灾情迅速上报县政府,并抄送县科技局、民政局,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6.3.2 县本级应急处置

县政府召开县抗震救灾紧急会议,部署抗震救灾行动。向省、市政府报告震情、灾情,并抄送省、市地震局、民政部门和红十字会,并通报当地驻军。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见附件),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县指挥部对以下工作进行部署,并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实施:

1)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现场工作队、医疗卫生救援队、矿山救护队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咨询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向灾区发慰问电,派慰问团;

10)请求省、市政府派遣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调遣邻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或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紧急支援;

11)视灾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措施,建议省、市政府实施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

12)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3)县政府视情况请求省、市政府实施对口支援和援助。

6.4 应对强有感地震事件(级响应)

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由县科技局提出启动Ⅳ级响应的建议报县政府决定。在省、市地震部门的支持下,由县指挥部领导地震应急工作。

强有感地震是指省内发生大于3.0级、小于4.0级,群众普遍有感的地震。对发生在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大型矿山等重要工程场地附近及小城市、乡镇地区的有感地震,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6.4.1 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急反应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要立即了解震感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圈定有感范围,向上级地震主管部门报告有关情况;若判断无更大地震,可以通过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发布震情信息;组织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进行有关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报道;密切注意社会对地震的反应,发现地震传言或误传事件及时予以平息。

6.4.2 县科技局应急反应

强有感地震发生后,县科技局立即向县政府和市地震局报告震情;根据上级地震部门专家震情会商意见,对地震趋势进行判定;根据震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请求,视情况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协助开展地震应急工作。

7 恢复重建

7.1 恢复重建规划

较大以上地震发生后,在国务院和省、市政府指导下,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7.2 恢复重建实施

县政府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按照《河南省防震减灾条例》明确的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结合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上级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指导。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武警队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矿山、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县人民武装部协调组织驻伊部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县科技局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加强灾情速报工作,建设灾情速报平台,充实灾情速报员队伍,拓展灾情获取和信息报送渠道,提高地震灾情获取能力。

8.2 指挥平台保障

县科技局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8.3 物资与资金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县财政局负责及时安排、拨付抢险救灾补助资金和灾区救济补助资金,及时申请中央、省、市财政给予支持。县民政局及时为灾区发放救灾款。

8.4 避难场所保障

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8.5 基础设施保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组织相关单位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及时调度军地卫星通信、短波通信、车载移动通信、车载固定通信等应急装备,搭建有线和无线手段在内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1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县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及其他有关职能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破坏的专用通信设施,根据抗震救灾指挥部要求,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广电总台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县发展改革委和供电公司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建立健全公路、铁路、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8.6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科技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各级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8.7 监督检查

由县科技局会同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安全监管局、县政府应急办等有关部门对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急准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地震应急预案实施有效。

8.8 法制保障

县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地震应急处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地震应急预案实施工作。

9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

9.1 非天然地震事件应急

当发生3.0级以上非天然地震,县地震局受到报告后及时上报县政府,通报县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监管局。

县地震、安全监管部门责成并协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矿山生产经营企业调查、了解非天然地震事件性质(矿震、塌陷、滑坡、爆破、爆炸等),震感强度和范围以及社会反应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科技局、安全监管局。

9.2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

当县内出现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并对社会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造成影响时,县科技局及时上报县政府和省、市地震局,并组织专家分析谣言、误传的起因,提出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当地政府开展调查、宣传和稳定社会的工作。

地震传言、误传事件发生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宣传、公安、地震等部门做好地震传言、误传事件的调查和科普宣传、新闻宣传工作,采取措施及时平息地震传言、误传事件。

9.3 邻区地震应急

地震发生在邻区,但对我县造成震灾损失或严重社会影响,建(构)筑物遭受破坏和人员伤亡时,根据初步判定的震情、灾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由县科技局建议县政府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0 附则

10.1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批准发布。预案实施后,县科技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制定(修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县科技局备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科技局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设施、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定(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县科技局备案。

10.3 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描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含本数。

10.4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科技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制定,报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制定的地震应急措施适用于一般地区;重要军事设施地区,需根据情况特殊处理。

本预案由县防震抗震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10.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伊川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

2.伊川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名单

 

 

附件 1

 

伊川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

组成单位及职责分工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工作组,县政府办公室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分工如下:

抢险救援组。由县人民武装部和县武警中队牵头,县公安局、消防大队、安全监管局、驻伊部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抢险救灾力量配置方案,调配救援队伍和装备,搜救被困群众和受伤人员;组织救援人员和物资的空运、空投工作;清理灾区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

二、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县民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教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族宗教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局、商务局、粮食局、供销社、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制订实施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组织调集、转运帐篷和灾区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指导有关地区做好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支援灾区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

三、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畜牧局、质监局、食药监和工商管理局、武警中队、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派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转移后送;检查、监测灾区饮用水源和食品,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病的暴发流行;做好伤员、灾区群众和救援人员的医疗服务与心理援助。制定实施灾后动物防疫方案,根据当地动物疫病流行情况开展相应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防控。

四、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组。由县发展改革委牵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局、商务局、文广新局、人民银行伊川县分行、县国资广电总台、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指导抢修维护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空港等交通设施和供电、供水、供气、防洪、通信、广播电视、重要市政设施等;组织生产、调运抢险救援产品,调运生产物资和装备,保障灾区抢险应急物资供应;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的运输需要;对受灾的工矿商贸和农业损毁情况进行核实,指导制订科学恢复生产方案,安排落实有关扶持资金和物资。

五、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组。由县科技局、公安局、安全监管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质监局、气象局等负责落实。

主要职责: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做好余震防范;及时组织扑救火灾,处置危化品泄漏事故,做好灾区防火以及灾区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排查、防范工作;对重大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预警,一旦发生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堰塞湖、地面塌陷等险情,及时组织疏散群众;加强河湖水质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物防控,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源安全。对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特别要保障核设施等关键设施运行安全;加强灾区河湖水质等环境监测和危险化学品等污染控制,减轻或消除环境污染危害,保障灾区水库安全和饮用水安全。

六、社会治安组。由县公安局牵头,县教体局、民族宗教局、信访局、司法局、武警中队、灾区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等参加。

主要职责: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趁机进行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以赈灾募捐名义诈骗敛取不义之财、借机传播各种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铁路交通秩序;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驻伊部队及灾区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七、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组。由县委宣传部、民政局、商务局、质监局、食药监和工商管理局、红十字会等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内外捐赠,处理其他涉外事务和涉港澳台事务。

县民政局接受并安排国际社会和国内各地政府、民众团体提供的紧急援助;县委宣传部负责按规定办理外国专家和外国救灾人员到现场进行考察和救灾、外国新闻记者到现场采访事宜;处于灾区的应有关部门邀请临时来伊川的外国人或港澳台人员由邀请单位负责协调安置,外国来伊川旅游者和港澳台旅游者由文广新局负责协调安置,并将安置情况报县统战部。

八、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组。由县科技局牵头,县商务局、质监局参加。

主要职责:接受和安排国外救援队伍,协调救援行动。

九、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组。由县民政局、科技局牵头,县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局等参加。

主要职责: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灾区范围、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工程结构震害特征、人员伤亡数量、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工作,对地震灾害损失进行评估,指导灾区做好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

十、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组。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民政局、文广新局、科技局、广电总台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发布灾情;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加强舆情收集分析,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附件2

伊川县防震抗震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挥部职务

 

   

手机号码

指挥长

  

县政府副县长

13698880687

副指挥长

韦健康

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13603886108

刘新有

科技局局长

13837968039

郑浩亮

人民武装部副部长

13939037116

董干强

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18703799369

赵伟峰

民政局副局长

13838833938

李智民

公安局副局长

13603887378

  

卢会奇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18211958888

王晓生

团县委书记

13598160003

张军灿

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3703792633

  

气象台台

13525903469

刘江生

政府办副主任科员

13592092178

李万桥

教体局高中教育中心副主任

15837991666

  

科技局副局长

13783127622

武万良

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13603886628

蔡玉玲

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13837987137

程相豪

财政局副局长

13938880583

周红钦

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18637963777

俞会婷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13837986086

曹广武

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15038519696

张伟杰

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18037931860

孙耀功

农业局副局长

13721657953

指挥部职务

 

   

手机号码

  

岳留坡

质监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13693835265

曹红伟

商务局副局长

13903799099

闫学恩

文广新局副局长

13707692906

吴万欣

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13837920686

张伟强

人防办工会副主席

15537915777

王国强

食药监和工商管理局副局长

18837908655

朱路通

县卫计委副主任

13938898000

宋徐国

信访局党组成员

13523637000

孙志凌

司法局副局长

13938896036

苗粉霞

畜牧局主任科员

13598190888

  

粮食局副局长

13598190093

姚润芳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党组成员

13653876993

  

规划局党组成员

15037938223

苏磊石

供销社副主任

13937931122

游方毅

县移动公司副总经理

15896588280

康召飞

联通公司副总经理

15637903209

张瑜骏

电信公司经理

18903790156

王睿哲

县铁塔公司办公室主任

17737927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