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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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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2018〕20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伊川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2日
伊川县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河南省碧水工程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洛阳市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洛政办〔2018〕36号),持续打好打赢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水质目标,着力解决水环境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党的十九大关于加快水污染防治的要求,以及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打赢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以持续改善全县水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标本兼治、减少排污治污为抓手,全面实施流域环境综合治理,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持续推进我县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落实,确保完成省、市2018年度各项目标任务,为打造副中心城市重要增长极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二、工作目标
2018年,国、省控地表水断面水质达到市政府考核目标要求。国控伊河断面(龙门大桥)氨氮≤0.5毫克/升,总磷≤0.1毫克/升,其他指标为Ⅲ类。水环境安全得到保障,全县不发生水环境风险事件。
三、主要任务
(一)深化重点流域治理
1. 推动流域系统整治
一是推进河渠综合整治。加强“蓝线”规划管控,保护自然岸线,修复水系自然生态,维持河流健康生命,保障河道行洪安全,实施水生态综合治理。实施清淤疏浚,清理水体底泥污染,使河流水质得到改善;实施岸带修复、植被恢复、水体生态净化等,恢复河道生态功能。按照“一河两渠”工作部署及“河长制”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河渠综合整治,伊河伊川段25.1公里河道综合整治工程,确保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滨河新区管委会、财源公司,相关乡(镇)、街道
二是重点整治城乡黑臭水体。按照洛阳市城市黑臭水体治理三年整治计划和年度实施方案,采取控源截污、清理垃圾、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继续实施黑臭水体治理。建立长效河流清洁管理机制和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水质提升,确保不发生黑臭水体反弹。2018年底,县城建成区完成黑臭水体治理任务。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三是强力推进河渠截污工程。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对全县范围内排污口进行再排查、再摸底,及时实施截污纳管,确保应截尽截、应收尽收,彻底消除污水直排现象。重点对伊河段范围内“一河两渠”进行河渠排污口排查和截流工作。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排污口再排查、再摸底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县城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完善,全县所有排污口截污纳管工作。2018年11月起,对新发现的排污口(点)实施问责。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环保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四是着力解决突出问题。要以确保出境断面水质达标为核心,结合本地突出问题,采取硬措施抓好水环境综合治理。重点围绕国、省控龙门大桥水质考核断面达标,深化流域综合治理;重点解决水污染事件频发问题,坚持严防严查,坚决消除水环境风险隐患;县城区重点解决污水管网不完善、截污纳管不彻底、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城市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
五是推进沿河生态涵养区建设。在有条件的支流入河(湖)口、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口,规划、建设人工湿地,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按照“四河同治、三渠联动”工作部署,2019年底前,完成伊河龙门上游生态涵养保护区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林业局,相关乡(镇)、街道
2.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水平
一是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继续推进污水处理厂建设,现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新建城镇污水处理厂必须稳定达到或优于一级A排放标准。积极推动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沿河乡镇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18年4月15日前,完成水源保护区建制镇、全国重点镇和沿河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调查摸底;2018年底前,高山镇、吕店镇、鸦岭镇、半坡镇等4个乡镇的污水处理厂开工建设;白元镇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2019年底前水源保护区范围内建制镇、全国重点乡镇以及全县伊河河流沿河乡镇全部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推进城镇污水分质处理。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工业废水原则上不得进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相关乡(镇)、街道
二是加快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全面启动对县城区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进行雨污分流改造,加快污水配套管网建设和完善,提高污水收集率。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均要实行雨污分流,同时推进雨水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的配套管网应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运。2018年底前,县、乡两级污水集中处理率分别达到95%、85%。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城市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
三是推进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自2018年1月1日起,单体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新建公用建筑要建设中水设施。加快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严格县城区规划蓝线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县城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县城区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水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城市管理局,城关街道办、河滨街道办
四是推进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污泥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取缔非法污泥堆放点,禁止处理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加强设施运行监管,对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稳定化、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提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水平。2018年底前,全县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底前,达到90%以上。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五是开展城区商业经营活动水污染治理。由县环保部门制定实施计划或方案,在行业主管部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在县城建成区范围内开展拉网式排查。重点排查从事餐饮、洗车、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以下称排水户)排污设施(隔油隔渣消毒等预处理设施)安装、污水排放去向等情况。对排查中发现污水排入配套雨水管网的排水户,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环保部门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并责令整改。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卫计委、交通运输局、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相关乡(镇)、街道
3.深化工业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环境准入。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环境功能区、生态红线区、水污染防治重点控制单元区的生态环境特征和环境承载能力,分区分类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预算管理制度,根据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水环境承载能力、重点污染物总减排量、环境质量达标率等合理确定重点污染物许可预支增量。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目标任务的区域实行新建项目水污染物倍量削减替代。推动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监测评价体系建设,2018年底前完成县域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现状评价。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各乡(镇)、街道
二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等文件要求,2018年4月15日前制定年度落后产能淘汰方案,并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备案。
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各乡(镇)、街道
三是推动工业节水。对电力、化工、钢铁、平板玻璃、食品、电镀、制药等行业企业用水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建立重点用水企业数据库。制定伊川县水效领跑者行动方案,发布伊川县重点行业水效领跑者标杆企业。
牵头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街道
四是治理工业集聚区污水。现有产业集聚区要进一步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基础施建设,提升污水处理水平。产业集聚区内生产生活污水全部截流排入集中污水处理设施,提高产业集聚区污水厂污水处理率。2018年10月底前,完成产业集聚区企业截污任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水利局、产业聚集区、国土资源局,相关乡(镇)、街道
4.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一是控制种植业污染。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不定期开展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落实情况督查指导。县农业部门在推进化肥使用量零增长行动中,定期调度各乡(镇)、街道办化肥、农药施用情况,要做到技术指导到位,行动督导到位,严厉查处超量施用化肥、农药行为,确保化肥、农药施用量零增长。完成农田灌溉综合治理任务。加强农村区域的河岸、堤坝、湿地等设施整治建设,防治秸秆、生活垃圾对水体造成污染。调整种植业结构与布局,地下水易受污染地区要优先种植需肥需药量低、环境效益突出的农作物;在地表水过度开发和地下水超采问题严重的区域试行退地减水。
牵头单位:县农业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各乡(镇)、街道
二是防治畜禽养殖污染。合理调整优化畜禽养殖结构、布局和规模,继续推进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2018年底前,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设施配套率达82%以上。在全县范围内积极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推进项目。畜禽养殖废水不得排入敏感水域和有特殊功能的水域,向水体排放的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要求。全面核查禁养区内养殖污染,对已关闭和搬迁的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开展“回头看”,杜绝死灰复燃,对新发现的坚决取缔。
牵头单位:县畜牧局
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三是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农村垃圾收集处置、生活污水处理和沿河垃圾清理等为重点,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严格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区集中处理”的管理模式,做到垃圾尽收。采用“集中和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处理农村生活废水,建设效果好、易养护、成本低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优先治理乡镇政府所在地、美丽乡村试点、农村新型社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交通枢纽和工矿企业周边、风景名胜区、重点河流沿岸等环境敏感区域,逐步在其他区域推进。2018年4月底前,制定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将整治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村庄,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报市、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11个村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对完成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任务的村庄进行核查,已建成的污水处理设施要充分发挥环境效益。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四是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开展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工作。以乡(镇)级行政区域为单位,推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根据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和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实行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积极推广低成本、低能耗、易维护、高效率的污水处理技术,鼓励采用生态处理工艺,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正常运行。
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水利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二)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地下水环境保护
5.规范保护区建设。根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和《河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勘界立标技术指南》,对全县所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设标立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交通警示牌和宣传牌;在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设置隔离防护设施。2018年9月底之前完成县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2018年11月底之前完成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识、标志和隔离防护工程建设。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6.加强保护区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各乡(镇)、街道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技术要求》(HJ/T773—2015),加强保护区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工作。在2017年整治的基础上,关闭、取缔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和排污口;责令停止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活动的违法行为;拆除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关闭、取缔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和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网箱等水产养殖及旅游等活动要采取严格措施,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7.切实解决水源地安全隐患。各乡(镇)、街道按照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技术规范(HJ/T774—2015)》,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专项检查,定期评估水源地环境状况,形成饮用水源评估报告及相应的数据采集系统并报县环保部门备案。对专项检查和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分析原因,制定整治方案,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8.强化信息公开。2018年起,县环保部门、住建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及供水单位要分别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各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向社会公开所有县级饮水安全状况信息。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卫计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9.提高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能力建设。完善水源地风险源名录;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完善饮用水水源风险防范措施,定期演练,提高环境应急能力。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环境安全隐患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评估,建立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来源预警、水质安全应急处理和水厂应急处理三位一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急保障体系,切实提高环境风险防范能力。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相关乡(镇)、街道
10.保障农村饮水安全。落实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水源保护、水质监测评价“三同时”制度。强化水质净化处理设施建设以及消毒设施设备安装、使用和运行管理。集中式供水工程按要求配备安装水质净化和消毒设施设备。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 县环保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卫计委、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1.防治地下水污染。开展加油站等地下油罐防渗改造专项检查,对加油站等地下油罐未使用双层罐或者采取建造防渗池等有效措施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严格按照建设规范建设、运行。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局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2.确保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开展地下水点位质量监测监督工作,密切监控地下水质量变化。加大地下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监管,保持地下水环境质量稳定。对因地质原因造成的相关因子超标的地下水饮用水源,住建局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供水水质的饮水安全。
牵头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商务局、水利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动落实河长制
13.严格落实巡河制度。严格落实河长制关于河长定期不定期巡河要求,原则上县级河长每月不少于1次,乡级河长每半月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不少于1次,基层巡河员每日至少巡河一次,重点巡查河道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和行政执法监管、涉水规划建设等工作,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妥善处理并跟踪解决,在其职责范围内无法解决的,要向上一级河长报告,申请解决,形成每周定期报告、交办制度,及时发现、制止、处理和报告河道保护区范围内发生的各种破坏水环境违法行为,防范水污染事件发生,落实各级河长管理保护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实行联防联控,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城市管理局、县委农办、发展改革委、公安局、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林业局、规划局,各乡(镇)、街道
14.努力改善重点河渠环境流量。开发、利用和调节、调度水资源时,应当统筹兼顾,维持河流的合理流量和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有效利用城区周边的刘窑水库和樊店水库,加强河水系连通,着力改善河流环境流量,保障基本生态用水。做好生态水量闸坝联合调度,对全县闸坝联合调度实施统一管理,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努力保障生态用水,重点改善枯水期和水质较差河流环境流量。2018年年底前,初步建立全县河流环境流量改善机制。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财政局,相关乡(镇)、街道
15.开展清河行动。按照全面推进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各乡(镇)、街道开展对未经处理且直排入河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工业废水等排污口的排查整治;保障入河排污口合法、达标排放;开展河湖垃圾、杂物、违建清除及水面干净的“三清一净”行动;对河湖管理和保护范围内可能影响水质的厕所、生活垃圾、秸秆、矿渣等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对底泥污染严重的河道制定清淤计划,清淤工程实施时要防止超标河水下泄。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局、畜牧局,各乡(镇)、街道
16.节约保护水资源。开展国家节水行动,强力实施水资源费改税工作。摸清县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2018年底前建立县域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加强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监督管理,为建立国家、省、市重点监控用水单位三级名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2018年底前将年用水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公共机构,年取水量300万立方米以上的县城供水企业,大型和5万亩以上重点中型灌区纳入名录,初步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管理体系。落实省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划、地面沉降区地下水压采方案。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环保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河新区、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17.逐步恢复水生态。做好重点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防治水质富营养化,严格控制蓝藻水华,加强沿河环湖生态保护。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8.开展河道生态建设。开展绿化行动,以伊河为重点,逐步建设形成河道绿色屏障。
牵头单位: 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林业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9.积极推进水网建设。以《河南省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为基础,以“恢复河流健康生命”为目标,深入开展水系连通方案研究,细化实化水网建设布局。以百城建设提质工程为抓手,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水系建设。加快实施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和中小河流重点县治理建设,提升防洪减灾和水生态修复能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20.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推进全县河流及其水利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清理整治侵占河道、围垦湖泊及乱占滥用岸线等突出问题,恢复河湖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相关乡(镇)、街道
(四)加强执法监管
21.严格环境执法。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城镇和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涉水工业企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加油站等涉水污染源的执法监管,特别是加大对氮磷等污染物监管力度,促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开展工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按照“发放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的要求,依法查处无证排污、超范围排污等行为,严厉打击非法养殖、非法采砂、非法排污行为。防止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死灰复燃。持续加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行为的排查整治力度,依法严惩各种违法排污行为。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水利局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畜牧局、产业集聚区,各乡(镇)、街道
22.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全面开展工业水污染源排放情况排查工作,梳理超标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期限,切实加强达标监管。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23.防范水环境风险。认真贯彻落实《洛阳市流域水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制度》,积极防范水环境污染风险。重点加强伊河上游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妥善处置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和完善水污染事故处置应急预案,落实责任主体,明确预警预报与响应程序、应急处置及保障措施等,依法及时公布预警信息,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农业局、畜牧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乡(镇)、街道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全县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分配目标任务,定期研究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存在困难和问题,做到统一部署、统一调度、统一考核、统一奖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是实施本方案的责任主体,对本行政区域水环境质量和各项工作任务负总责,要结合本方案要求,于2018年4月15日前印发本辖区具体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统筹组织协调、督促落实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明确各类水体水质保护目标,理清政府、企业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实施逐级考核。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落实“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切实发挥协作配合作用,加强行业水污染防治的技术指导,于2018年4月15日前印发本部门年度任务实施方案。
(二)加强统筹协调。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攻坚办)要加强统一指导、协调调度、预警通报、监督考核等工作,统筹抓好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调度、督查、考核等工作,及时向市、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工作推进中,要将水环境污染防治攻坚与河长制落实、“一河两渠”工作部署协调联动,在数据共享、信息互通、会商研判、精准治污等方面,充分发挥各涉水管理部门职能,协调一致推进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环境污染防治督导组要紧盯2018年水污染防治攻坚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各乡(镇)、街道和相关部门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暗访,层层传导压力。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抓住不落实的事,追责不落实的人,对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或水环境质量不达标的,依规依纪实施责任追究。
(四)严格考核奖惩。继续对重点工作任务实施周调度、月分析、季考核,对水环境质量实行月度生态补偿,对污染严重、水质恶化、工作滞后的乡(镇)、街道采取致函、约谈、曝光、问责等措施予以追究。对在省、市年度考核中影响全县成绩或出现水环境污染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对未完成年度水环境质量责任目标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对因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等导致未能有效应对水环境污染事件的以及干预、伪造数据、没有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将依规依法严厉追责,并按照《洛阳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洛办〔2016〕31号)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五)切实形成合力。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要统筹安排水污染防治各类资金,重点支持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处置、河道整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畜禽养殖搬迁及污染防治、节约用水、水生态修复、清污、社会宣传等项目和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好税收、价格、补偿、奖励等优惠政策,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以及第三方治理项目;做好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做好运营资金保障,确保已建成城镇和产业集聚区处理厂稳定运行;要加大本辖区水污染防治力度,提高污染排放标准,强化排污者责任,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健全环保信用评价、信息强制性披露、严惩重罚等制度,强化科技支撑等基础保障工作。县直各部门要依法公开水环境信息,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实行有奖举报,强化环保宣传,动员全民参与监督,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治理体系。
附件:1.伊川县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2.伊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3.伊川县2018年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4.伊川县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单
5.伊川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清单(省定)
6.伊川县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7.伊川县2018年河渠综合整治工程任务清单(市定)
8.伊川县2018年沿河生态涵养区建设任务清单
9.伊川县2018年产业集聚区企业截污纳管整治清单
10.伊川县2018年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11.伊川县2018年河渠综合整治工程任务表
附件1
伊川县2018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序号 | 所在 水体 | 考核 断面 | 断面 性质 | 水质目标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1 | 伊河 | 龙门大桥 | 国省控 | 氨氮≤0.5毫克/升,总磷≤0.1毫克/升,其它指标为Ⅲ类 | 县环保局 | 李正稳 |
附件2
伊川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清单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 |||||||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类别(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1 | 城关办事处 | 伊川县南苑水厂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县环保局 城关办事处 | 李正稳 刘旭舟 | |
2 | 平等乡 | 伊川县平等乡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县环保局 平等乡 | 李正稳 杨银选 | |
3 | 高山镇 | 伊川县高山镇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县环保局 高山镇 | 李正稳 朱俊杰 | |
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 |||||||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类别(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1 | 鸦岭镇 | 鸦岭乡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鸦岭镇政府 | 梁妍斐 | |
2 | 高山镇 | 高山镇金呼沱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高山镇政府 | 朱俊杰 | |
3 | 平等乡 | 平等乡四合头地下水井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平等乡政府 | 杨银选 | |
4 | 鸣皋镇 | 鸣皋镇地下水井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鸣皋镇政府 | 李武欣 | |
5 | 水寨镇 | 水寨镇地下水井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水寨镇政府 | 程保聚 | |
6 | 白元镇 | 白元乡地下水井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白元镇政府 | 许方杰 | |
7 | 葛寨镇 | 葛寨乡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葛寨镇政府 | 叶发强 | |
8 | 酒后镇 | 酒后乡地下水井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酒后镇政府 | 李 岩 | |
序号 | 所在地 | 水源地名称 | 水源地类型 | 水质类别(要求)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
9 | 吕店镇 | 吕店镇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吕店镇政府 | 董武安 | |
10 | 江左镇 | 江左镇三山峰水源地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江左镇政府 | 李好杰 | |
11 | 半坡镇 | 半坡乡地下水井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半坡镇政府 | 李千旺 | |
12 | 白沙镇 | 白沙乡地下水井群 | 地下水 | 《地下水质量标准》Ⅲ类 | 白沙镇政府 | 吴俊超 |
附表3
伊川县2018年流域重点工程项目清单
序号 | 所在地 | 项目名称 | 项目概况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时限 | 任务类型 |
1 | 白元镇 | 白元污水处理厂 | 设计规模0.5万吨/日,出水水质国家一级A标准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宋克义 | 2018.11 | 省定 |
附件4
伊川县2018年城市黑臭水体综合整治清单
序号 | 所在地 | 黑臭水体 名称 | 水体 类别 | 黑臭 等级 | 黑臭水体 面积 | 黑臭水体 长度 | 整治措施 | 责任单位 | 责任人 | 完成 时限 | 任务类型 |
1 | 城关街道办事处 | 先锋渠 | 灌溉渠 | 轻度 | 0.053 | 5.3 | 清淤截污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宋克义 | 后督查 | 市定 |
2 | 河滨街道办事处 | 罗村社区 污水渗坑 | 污水坑 | 生活 污水 | 0.016 | 0.4 | 清淤截污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宋克义 | 后督查 | 市定 |
附件5
伊川县2018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任务清单(省定)
序号 | 乡镇、街道 | 村庄名称 | 受益 人口 | 整治村庄所在区域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
好水 周边 | 差水 周边 | 其他 | |||||||
1 | 河滨街道办 | 张庄村 | 1630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河滨街道办 | 2018.10 | ||
2 | 河滨街道办 | 李圪垱村 | 1666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河滨街道办 | 2018.10 | ||
3 | 河滨街道办 | 邑涧村 | 3375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河滨街道办 | 2018.10 | ||
4 | 河滨街道办 | 任沟村 | 520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河滨街道办 | 2018.10 | ||
5 | 鸦岭镇 | 殷沟村 | 1360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鸦岭镇 | 2018.10 | ||
6 | 白元镇 | 班庄村 | 1400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白元镇 | 2018.10 | ||
7 | 白元镇 | 谢庄村 | 2450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白元镇 | 2018.10 | ||
8 | 江左镇 | 石张庄村 | 1385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江左镇 | 2018.10 | ||
9 | 白沙镇 | 下天院村 | 1800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白沙镇 | 2018.10 | ||
10 | 水寨镇 | 宋村 | 2300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水寨镇 | 2018.10 | ||
11 | 彭婆镇 | 南寨村 | 4360 | √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彭婆镇 | 2018.10 |
附表6
伊川县2018年畜禽规模养殖整治任务清单
序号 | 乡镇 街道 | 规模养殖场名称 | 养殖 畜种 | 常年存栏量(头、只、羽) | 配套设施 主要建设内容 | 牵头单位 | 责任 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鸦岭镇 | 河南省大福农业有限公司伊川分公司 | 羊 | 11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鸦岭镇 | 2018.10 |
2 | 鸦岭镇 | 洛阳辉煌牧业有限公司 | 猪 | 4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鸦岭镇 | 2018.10 |
3 | 鸦岭镇 | 洛阳福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羊 | 8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鸦岭镇 | 2018.10 |
4 | 鸦岭镇 | 伊川县向阳养鸡场 | 蛋鸡 | 200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鸦岭镇 | 2018.10 |
5 | 平等乡 | 洛阳高昌农业有限公司 | 牛 | 88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平等乡 | 2018.10 |
6 | 高山镇 | 洛阳奥程养殖有限公司 | 蛋鸡 | 120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高山镇 | 2018.10 |
7 | 白元镇 | 洛阳洋泰牧业有限公司 | 蛋鸡 | 50000 | 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白元镇 | 2018.10 |
8 | 水寨镇 | 伊川县福源禽业养殖场 | 蛋鸡 | 30000 | 贮粪池 | 县畜牧局 | 水寨镇 | 2018.10 |
9 | 鸦岭镇 | 伊川县福星养殖场 | 猪 | 6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鸦岭镇 | 2018.10 |
10 | 白沙镇 | 洛阳吉旦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蛋鸡 | 30000 | 贮粪池 | 县畜牧局 | 白沙镇 | 2018.10 |
11 | 高山镇 | 郑村新大家庭农场 | 猪 | 60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高山镇 | 2018.10 |
12 | 河滨街道办 | 洛阳汇业养殖合作社 | 蛋鸡 | 30000 | 贮粪池 | 县畜牧局 | 河滨街道 | 2018.10 |
13 | 吕店镇 | 伊川县姚宏养殖厂 | 蛋鸡 | 200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吕店镇 | 2018.10 |
14 | 吕店镇 | 伊川县萌源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猪 | 10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吕店镇 | 2018.10 |
15 | 高山镇 | 湖南村新大家庭农场 | 猪 | 50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高山镇 | 2018.10 |
16 | 高山镇 | 张村新大家庭农场 | 猪 | 50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高山镇 | 2018.10 |
17 | 白沙镇 | 洛阳盛业养殖有限公司 | 猪 | 20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白沙镇 | 2018.10 |
18 | 白沙镇 | 杨岭正大合作猪场 | 猪 | 2000 | 沉淀池、贮粪场 | 县畜牧局 | 白沙镇 | 2018.10 |
附表7
伊川县2018年河渠综合整治工程任务清单(市定)
序号 | 河流 | 任务名称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伊河 | 伊川县25.1公里河道治理工程 | 县水利局 | 财源公司、滨河新区 | 2018.12 |
附表8
伊川县2018年沿河生态涵养区建设任务清单
序号 | 河流 | 任务名称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任务类型 |
1 | 伊河 | 伊河龙门上游生态涵养保护区(1500亩) | 县水利局 | 相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 2019.12 | 市定 |
附件9
伊川县2018年产业集聚区企业截污纳管整治清单
序号 | 企业名称 | 工作要求 | 牵头 单位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任务 类型 |
1 | 伊川宏源气体科技有限公司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2 | 洛阳宏昌水泥有限公司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3 | 洛阳豫港龙泉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4 | 洛阳亚日实业有限公司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5 | 伊川县鸿祥加油站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6 | 伊川电力加油站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7 | 洛阳中盛铜铝业有限公司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8 | 河南恒阳铝业有限公司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9 | 洛阳台联新材料有限公司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10 | 洛阳郑大物联科技有限公司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11 | 洛阳利尔中晶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 废水全部纳入园区污水管网 | 县环保局 |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 2018.10 | 市定 |
附件10
伊川县2018年全国重点镇水源保护区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清单
序号 | 乡镇 名称 | 所在城镇类别 |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 | 处理工艺及 规模 | 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 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鸣皋镇 | 全国重点镇 | 已建成 | 预处理+ 人工湿地 | 正常运行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鸣皋镇 | |
2 | 高山镇 | 水源保护区建制镇 | 未建设 | 开工建设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高山镇 | 2018.12 | |
3 | 吕店镇 | 水源保护区建制镇 | 未建设 | 开工建设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吕店镇 | 2018.12 | |
4 | 鸦岭镇 | 水源保护区建制镇 | 未建设 | 开工建设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鸦岭镇 | 2018.12 | |
5 | 半坡镇 | 水源保护区建制镇 | 未建设 | 开工建设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半坡镇 | 2018.12 | |
6 | 白元镇 | 水源保护区建制镇 | 未建设 | 处理5000吨/日 | 建成投运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白元镇 | 2018.12 |
附件11
伊川县2018年河渠综合整治工程任务表
序号 | 河流 | 治理工程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顺阳渠 | 河道清淤工程 | 县水利局 | 2018年10月 |
2 | 解放渠 | 河道清淤工程 | 县水利局 | 2018年10月 |
3 | 先锋渠 | 河道清淤工程 | 县水利局 | 2018年10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