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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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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2018〕15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
资金拨付办法的通知
高山镇、半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伊川县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资金拨付办法》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4日
伊川县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
资金拨付办法
根据《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16〕253号)、《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策性关闭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工作的通知》(财建〔2016〕110号)、《河南省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豫财办建〔2009〕16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53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支持煤矿关闭退出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58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政〔2006〕38号)、《河南能源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会议纪要》(2017年第25期)等文件精神,为妥善解决煤矿关闭退出后出现的各类问题,用足、用活、用好关闭退出煤矿相关资金,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拨付范围和资金来源
按照相关时间节点关闭到位,并已通过省、市、县验收的矿井,主要包括开源煤业、红旗煤业、谷元煤业、黄村煤业、兴业煤业、宏盛煤业、丰源煤业等关闭煤矿所涉及的剩余资金。剩余资金主要指完成关闭退出的煤矿,省、市、县政府奖励的资金及煤矿关闭退出后按照政策应予退还的采矿权价款、供电押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煤矿资产漏评款及所有煤矿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
二、优先原则
(一)省政府奖补资金优先用于关闭退出煤矿周边征地、土地租赁等费用问题。
(二)市政府和县政府奖补资金用于奖补给关闭退出的地方主体煤矿和兼并重组煤矿占49%股份的合作方,优先用于49%持股方应承担的各类遗留问题的处置。
(三)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优先用于煤矿关闭后安全隐患治理。
(四)矿业权价款根据政策规定予以优先使用。
(五)省政府奖补资金、市政府和县政府奖补资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矿业权价款、供电押金、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和煤矿资产漏评款在保障优先用途的情况下,不足或超额部分进行互补优先使用。
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奖补资金的使用要严格执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严禁冻结或划拨化解煤炭过剩产能专项奖补资金的通知》(豫高法〔2017〕203号)要求执行。
三、拨付程序
(一)清算确认。1.所有遗留问题清算工作由关闭退出煤矿属地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并经关闭退出煤矿和49%持股方认可。2.食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关闭退出煤矿持股情况证明;3.属地乡镇(镇)人民政府按照“一矿一单”、“优先原则”出具签字确认的遗留问题处置清单。处置清单要详细注明遗留问题类别、涉及人员或单位、涉及金额和相关信息(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单位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信息,对公银行账号)、证明材料等。4.根据需要由其他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5.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煤矿遗留问题一次性处置完毕证明”。
(二)进行审核。遗留问题处置清单的审核工作由县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要广泛收集煤矿持股方、煤矿涉及人员情况反映,对属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供的遗留问题处置清单逐矿进行审核。
(三)资金拨付。由县煤炭工业局向县财政局出具资金拨付申请,县财政局审核同意后拨付至县煤炭工业局指定财政专户,县煤炭工业局根据县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的遗留问题处置清单数额,由矿方授权后拨付至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指定账户,矿方在妥善解决各种遗留问题后,向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资金拨付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按要求进行拨付。
(四)余款退还。煤矿遗留问题处置完毕后,经县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奖励资金余额部分由县煤炭工业局负责退还,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由县国土资源局负责退还;矿业权价款按照相关程序和政策,逐级申请、核准后,由国土资源局负责协调退还;供电押金由县供电公司负责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及煤矿资产漏评款由财政局负责退还。其中,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矿业权价款、供电押金及恢复治理保证金的退还,需煤矿持股方持原始票据和股东授权证明及相关部门出具的手续,并由县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配合。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资金拨付涉及方方面面,为确保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对伊川县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进行调整(见附件),以便统筹做好资金拨付各项工作。属地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关闭退出煤矿风险评估,着力发现问题,弄清情况,科学制定处置预案;县煤炭工业局、国土资源局、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要处理好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矿业权价款退还前煤矿隐患、环境的治理工作,严格按要求出具相关手续,为企业退还相关费用提供便利;县财政局、县煤炭工业局要严格执行资金的“优先使用”原则,按程序、按顺序兑付遗留问题处置资金,保证群众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严格程序标准。遗留问题清算是资金拨付的前提和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征求民意、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一次性将遗留问题梳理出来,争取清算工作“一遍清”、“一遍净”;县煤炭工业局、财政局要严格把关,坚持“兑付一批资金、消除一类问题”,对签字不全、印章不全、相关意见书不全的一律不予拨付;县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对资金拨付中暴露出的各类问题要“第一时间”做好处置。同时,要严格执行审核标准,对不在“优先使用”原则范畴内的一律不予审核,对审核内容有争议的一律反馈至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复核、复算,要严防资金使用不公导致信访问题发生。
(三)严肃责任追究。关闭退出煤矿涉及资金的使用是以解决煤矿遗留问题为根本目的,是以消除煤矿长期以来积累的不稳定因素为目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真正把遗留问题梳理出来,彻底解决。对资金发放之后,仍然出现因煤矿遗留问题导致群众上访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乡镇主要领导、主管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对在遗留问题处置、资金拨付过程中不按程序标准、弄虚作假、假公济私的,一经发现,将依规依纪严格进行问责,违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1.伊川县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
2.伊川县关闭煤矿涉企资金拨付审批表
3.伊川县关闭煤矿奖补资金拨付审批表
附件1
伊川县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名单
组 长:袁 剑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夏 磊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申伟民 县政府副县长、产业集聚区党工委副书记
王超凡 义煤集团洛阳区域公司总经理
成 员:卢鹏宇 县财政局局长
胡建超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袁红敏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邢瑞欣 县社保中心党组书记
刘海波 县公安局政委
张富营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汉舵 县煤炭工业局局长
刘文明 县国税局局长
曹保武 县安全监管局局长
罗宣哲 县信访局局长
宋延昭 奋进煤矿矿长
陈迎春 县地税局局长
陆胜利 县食品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
刘 刚 义煤集团洛阳区域公司纪委书记
李千旺 半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朱俊杰 高山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资金拨付及遗留问题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煤炭工业局,办公室主任由杨汉舵同志兼任,负责化解过剩产能关闭退出煤矿资金拨付涉及相关事宜的协调处置。
附件2
伊川县关闭煤矿涉企资金拨付审批表
煤矿名称 | 原 名 称 | |||
资金名称 | 申请金额(元) | |||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账号 | ||||
开户行名称 | ||||
矿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主管部门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财政局审核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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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伊川县关闭煤矿奖补资金拨付审批表
煤矿名称 | |||||
资金 名称 | 省奖补资金 | 本次申 请金额 | |||
市奖补资金 | |||||
县奖补资金 | |||||
合 计 | |||||
收款人名称 | |||||
收款人账号 | |||||
开户行名称 | |||||
矿方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煤炭工业局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县化解过剩产能煤矿关闭退出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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