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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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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政办〔2018〕14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伊川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日
伊川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
为做好我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以下简称“两区”)划定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115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3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定目标
2019年年底前,划定粮食生产功能区42万亩,其中小麦42万亩、玉米32万亩,种植面积有重叠;划定重要农产品保护区3万亩,其中大豆3万亩,大豆与小麦重叠3万亩。“两区”地块做到全部建档立卡、上图入库,实现信息化和精准化管理。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综合分析现有永久基本农田现状以及小麦、玉米、大豆种植面积与产量等因素,按照布局合理、标识清晰、生产稳定、能划尽划的原则,结合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成果、“十三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规划(2012—2020年)等,科学合理划定小麦、玉米生产功能区和大豆生产保护区,落实到地块。
2.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两区”划定必须充分尊重农民自主经营的意愿和保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宣传引导和政策激励,鼓励农民参与“两区”划定、建设和管护,鼓励农民发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
3.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围绕保护核心产能和保护产业安全,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城市与农村、当前与长远、生产与生态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改善。
(二)划定范围
符合以下基本要求的地块优先划入“两区”:
1.基础条件相对较好。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坡度在15度以下的永久基本农田;相对集中连片;农田灌排工程等农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生态环境良好,未列入退耕还林等范围的地块。优先将高标准粮田“百千万”工程建设涉及我县共18万亩高标准粮田划入粮食生产功能区。
2.生产相对稳定。具有小麦、玉米、大豆的种植传统,近3年播种面积和产量基本稳定的地块。
3.功能作用长期有保障。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与主体功能区、土地利用、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规划衔接,在较长时间内确保不被其他建设征占用的地块。
(三)划定要求
1.将划定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到乡镇(街道)、村。根据省、市要求,我县明确了各乡镇(街道)的划定任务。各乡镇(街道)要综合考虑当地资源禀赋、发展潜力、产销平衡等情况,尽快将划定任务分解到所辖村组。
2.建立“两区”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统计具体地块标明“四至”及拐点坐标、地块面积、灌排工程条件、作物类型、承包经营主体和土地流转情况等信息,由县政府组织相关业务单位,将上报数据统一编号,建立数字化地图和数据库,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修正。
3.以优势产区的生产乡镇(街道)为重点区域。优势产区的产粮乡镇(街道)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乡镇(街道)作为“两区”划定工作的重点乡镇(街道),要按照小麦、玉米、大豆种植现状面积,率先开展划定工作,确保划优、划实、划到位。要加强对划定工作重点乡镇(街道)的指导和督促,树立工作样本,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带动其他乡镇(街道),确保“两区”划定工作有序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工作方案(2018年4月底前)。“两区”划定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基础推进,各乡镇(街道)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统筹谋划“两区”划定工作。各乡镇(街道)划定工作方案要于2018年4月底前报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摸清地块底数(2018年5月底前)。乡镇(街道)“两区”划定工作要在摸清区域地块情况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已有工作成果,确定“两区”划定的初步区域范围,开展图上作业;要实地调查核对划入“两区”地块的情况,搜集划入地块的基本信息;要修改完善“两区”划定图斑,形成准确的带经纬度图斑和数据。
(三)探索开展试点(2018年6月底前)。采取试点先行的方式,在全县选择条件好的乡镇(街道)开展“两区”划定试点工作。
(四)形成全面划定成果(2018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做好“两区”划定数据的测绘搜集工作,开展上图入库、建档立册,并逐级汇总地块图斑及信息,形成上下衔接、规范统一的信息系统。每季度将“两区”划定地块图斑和数据汇总报县农业局。在确保“两区”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审核和汇总划定成果(2019年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及时组织开展“两区”划定成果的核查验收工作,在公告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情况报县农业局、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同时抄送县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水利局。县农业局负责汇总全县“两区”划定成果,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县政府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分工。县政府建立全县“两区”划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县国土资源局要主动提供全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等资料,县发展改革委要将全县粮食生产核心区、高标准农田、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与全县“两区”划定工作有机衔接,县财政局要做好县级“两区”划定工作的资金保障和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其他有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夯实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县长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逐级签订责任书,层层落实责任。“两区”划定工作以乡镇(街道)为基础推进,乡镇政府(街道办)是“两区”划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要建立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严格考评。建立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各乡镇(街道)农业发展中心要在每季度末向县农业局上报“两区”划定工作进度,抄送县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县农业局、国土资源局和发展改革委要组成联合督导组,适时开展专项督导和评价考核。县政府要将“两区”划定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纳入绩效考评范围,并建立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大力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持续性的宣传,营造有利于“两区”划定的工作环境和舆论氛围,宣传划定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典型,推动有关部门齐抓共管、齐心协力,共同做好工作。
附件:伊川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任务分配表
附 件
伊川县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
生产保护区任务分配表
单位:万亩
乡镇
| 永久 基本 农田 面积 | 高标准粮田规划面积 | 粮食生产功能区占耕地面积 | 任务分配 | 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占耕地面积 | 任务分配 | “两区”净占用耕地面积(其中大豆、小麦重叠面积3万亩) | |
小麦 | 玉米 | 大豆 | ||||||
全县 | 85.39 | 18 | 42 | 42 | 32 | 3 | 3 | 42 |
城关办事处 | 0.44 | 0.160 | 0.2 | 0.2 | 0.12 | 0.03
| 0.03
| 0.2 |
河滨办事处 | 2.21 | 0.835 | 0.9 | 0.9 | 0.86 | 0.12 | 0.12 | 0.9 |
鸦岭镇 | 11.98 | 0.3 | 5.26 | 5.26 | 2.68 | 0.54 | 0.54 | 5.26 |
高山镇 | 6.5 | 0.8 | 3.60 | 3.60 | 3.08 | 0.22 | 0.22 | 3.60 |
平等乡 | 4.84 | 1.75 | 2.4 | 2.4 | 2.32 | 0.01 | 0.01 | 2.4 |
鸣皋镇 | 7.97 | 2.85 | 4.23 | 4.23 | 4.07 | 0.22 | 0.22 | 4.23 |
酒后镇 | 2.31 | 1.3 | 1.9 | 1.9 | 1.61 | 0.15 | 0.15 | 1.9 |
葛寨镇 | 5.33 | 0.42 | 2.28 | 2.28 | 2.22 | 0.16 | 0.16 | 2.28 |
白元镇 | 5.36 | 1.8 | 2.99 | 2.99 | 2.65 | 0.33 | 0.33 | 2.99 |
水寨镇 | 1.67 | 0.8 | 1.17 | 1.17 | 0.72 | 0.19 | 0.19 | 1.17 |
白沙镇 | 6.43 | 2.34 | 4.85 | 4.85 | 3.12 | 0.26 | 0.26 | 4.85 |
半坡镇 | 9.12 | 0.39 | 0.63 | 0.63 | 0.58 | 0.06 | 0.06 | 0.63 |
江左镇 | 6.5 | 1.39 | 3.68 | 3.68 | 2.33 | 0.16 | 0.16 | 3.68 |
吕店镇 | 8.90 | 0.895 | 4.17 | 4.17 | 2.45 | 0.42 | 0.42 | 4.17 |
彭婆镇 | 5.83 | 1.97 | 3.74 | 3.74 | 3.19 | 0.13 | 0.13 | 3.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