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办文件 > 2017年

伊政办〔20179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及绿化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我县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积极推进我县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暨美好乡村建设,结合“四好农村公路”创建活动,根据《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的有关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农村公路进行全面普修、绿化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基本标准

(一)路面:平整、干净、无坑洼。

(二)路基:路基宽度要达到相应等级要求,村级道路基宽度不小于5.5米(路肩不小于1米),按照“路肩平整无杂草、边坡顺适无冲沟、边沟畅通无淤塞、重点地方路肩扯线包边”的标准,开展清塌方、清边沟、清杂草、清涵洞、修路肩等“四清一修”活动。

(三)路肩:各乡(镇)要在往年的基础之上,再建设3条以上样板示范道路,路肩与路面衔接要平顺、平整、坚实、干净、无缺损、整齐划一。

(四)边沟:土质边沟底宽40,上口宽60,深度50,因地制宜,确保边沟排水畅通。

(五)绿化:要按照通道绿化标准,对缺株断行的路段进行补栽。农村公路绿化率要达到100%,县道美化率不低于50%,乡道美化率不低于30%,村道美化率不低于15%

(六)沿线设施:统计并完善农村公路标志标牌及危险路段的安全防护设施。

二、时间安排

各乡(镇)务3月前制定出本乡(镇)农村公路普修、绿化方案并报至县农村公路管理所,4中旬前全面完成农村公路普修、绿化工作,4月底市、县组织检查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交通部门要认真对待,贯彻落实《洛阳市县乡公路养护管理条例》、《洛阳市村级道路管理养护条例》

和《洛阳市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将农村公路的春季普修及绿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要严格按照市、县年度交通运输工作总体部署,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农村公路春季普修绿化工作,重点做好乡道、村道的普修和绿化,大干两个月,彻底改变农村公路路容、路貌。

    (二)各乡(镇)要尽快对辖区内公路(乡道、村道)现状进行彻底排查,按照春季普修绿化的标准,量化、细化普修绿化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完善措施,采用集中突出、分段包干、任务到村等办法,组织管养人员迅速掀起公路普修绿化高潮。县农村公路管理部门要抽调专业人员深入各乡(镇)和重点路段指导、督促普修工作,严把质量关。

(三)各乡(镇)公路普修及绿化工作应坚持六个结合:要与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相结合;要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要与林业等部门相关工作相结合;要与“四好农村路”创建工作相结合;要与“畅、洁、绿、美、安”的公路创建标准相结合;要与我县公路养护开展的其他活动相结合。

(四)县政府将于4月中旬对全县农村公路春季普修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完不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评比结果与年终目标考核挂钩。


2017219    

主办:县交通运输局                督办:县政府办综合科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