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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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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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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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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伊政〔xxxx〕xx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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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ull
伊政办〔2017〕4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伊川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1月20日
伊川县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实 施 方 案
为深化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蓝天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2014〕32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7〕4号),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认真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以环保提标倒逼加快产业升级改造、倒逼提升治污能力,形成“党委政府统揽、部门协同推进、企业主体落实、社会广泛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格局。将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作为政治任务,以生态体系为支撑,以重大专项为带动,以重点项目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精准治污,精细管理,精确施策,全面完成市定大气污染治理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年度目标,为我市早日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提供环境支撑。
按照伊川县生态环境建设体系总体部署,围绕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一、四季度重点抓管控,二、三季度重点抓治理,围绕“扬尘污染、燃煤污染、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和城市生活面源”五大领域,采取“控尘、控煤、控车、控排、控油、控烧”措施,严格管控,强力治污,精打细算,抓实抓细,将年度目标分解到每个单位、每项工作和具体时段,不放过每个源,不错失每一天,一微克一微克地降,一天一天地争取,集全县之策,聚全县之力,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二、工作目标
到2017年底,全县PM10(可吸入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值达到90微克/立方米以下,PM2.5(细颗粒物)年均浓度目标值达到63微克/立方米以下,县城区优良天数达到219天以上,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全面完成市、县政府下达的年度大气污染治理任务、环境监管任务和总量减排任务,大气环境的监测、监管、治污能力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燃煤污染防治。
1.严格执行控煤政策。全县域禁止审批常规燃煤火电项目和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禁止在县城区、产业集聚区、旅游景点和环境敏感区新建燃煤设施,严格控制在其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禁止在燃气或热力覆盖区域新建燃煤设施;现有燃煤锅炉的技术改造必须实现“减排”,不得因扩容而增加排放量;除火电行业外,持续压缩燃煤的使用范围和总量。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2.加快实施电热进城。加快实施县城区新的供热规划,同步完善区域管网,实现电热进城供暖。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推动园区集中供热。县产业集聚区建成集中供热中心,优先利用电厂热源,园区入驻企业实施集中供热,拆除分散式燃煤设施。2017年10月底前,县产业集聚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4.燃煤锅炉拆除。2017年10月底前,按照“主体移位,切断连接,清除燃料,注销手续,不再复用”的标准,拆除全县辖区内20蒸吨以下所有燃煤锅炉,列入本方案拆除计划的燃煤锅炉,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注销有关手续,不再年检。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燃煤锅炉提标。2017年10月底前全县65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实现超低排放。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洛阳东华鼎盛热力有限公司
6.工业企业“煤改气”。2017年8月底前,相关企业完成“煤改气”,拆除燃煤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居民生活“煤改电”。按照相关要求,加快城乡输配电线路建设,加大电价支持力度和财政补贴力度,组织开展农村居民永久性实现厨饮电气化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8.加强禁燃区管理。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按照环保部2017年《高污染燃料目录》有关要求,取缔禁燃区内所有高污染燃料和燃用设施。严禁在禁燃区内燃用散煤和达不到洁净型煤标准的其他型煤、工业废弃可燃物、生活垃圾、原油、重油、渣油、机油、煤焦油和稀料。县城区禁止使用非成型生物质,严格控制使用成型生物质。拆除禁燃区内的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控制煤炭消耗总量。通过控制新建燃煤设施、普及清洁能源、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实施“煤改电”、“煤改气”工程、优化煤炭消费结构等手段,降低煤炭消耗量。
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10.实施洁净型煤替代。加快型煤散煤产配体系建设,民用、农用和商用燃煤实行专业化运营和统配统送。2017年10月底前,要建设2—3个型煤配送中心,取缔其他所有散煤销售点和型煤加工营销机构。
责任单位:县煤炭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取缔散煤销售点。结合洁净型煤替代和污染围城治理工作,排查取缔散煤销售点、煤矸石和粉煤灰堆场。无环评的型煤加工点,禁燃区内的散煤销售点、煤矸石堆放点、型煤加工点和其他区域非法设置的散煤堆存点一律取缔。
责任单位:县工商局、煤炭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工业污染防治。
1.大吨位锅炉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10月底前,单台出力65t/h以上的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局
2. 工业废气提标治理。耐火材料、铸造、石灰工业、砖瓦工业、石材加工、焊剂制造、刚玉工业等行业实施工业废气提标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1)耐火材料行业。2017年10月底前,耐火材料企业对混料、成型和焙烧工艺实施废气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1/1066—2015)表1要求,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表2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表3要求。
(2)铸造工业。2017年10月底前,铸造企业拆除燃煤(炭)设施,改用清洁能源,对冶炼废气、翻砂工艺和表面处理工艺的粉尘实施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要求,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表2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表3要求。
(3)石灰工业。2017年10月底前,石灰生产企业对焙烧窑炉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产品室内存放,装卸室内作业,场区硬化,防尘措施落实,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4)砖瓦工业。2017年10月底前,烧结类砖瓦(含琉璃瓦)生产企业实施除尘脱硫脱硝治理,外排废气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要求。
(5)焊剂行业。2017年7月底前,焊剂行业企业淘汰燃煤(炭)设施,散流体原料进仓进库实现全封闭,对混料粉尘和熔炼窑炉废气实施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要求,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表2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表3要求。
(6)石材加工企业。2017年10月底前,石材加工企业采取密封、收集净化、湿法作业等措施,对破碎、筛分、加工、装卸环节的粉尘实施治理,解决粉尘无组织排放问题。
(7)刚玉工业。2017年10月底前,刚玉行业对混料、熔炼、切割、打磨工艺废气实施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河南省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066—2015)表1要求,特征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表2要求,颗粒物无组织排放达到表3要求。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煤炭工业粉尘治理。全县煤炭企业(指原煤开采和选煤工业)对地面生产系统(包括皮带传输、原煤筛分、破碎拣选等工艺以及储煤场、煤矸石堆场、装卸场等场所)产生的煤炭粉尘实施治理。大气污染物排放达到《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426—2006)表4要求,无组织排放达到表5要求。关闭不符合产业政策的煤矿和非法开采煤矿。
责任单位:县煤炭局、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 工业堆场粉尘防治。包括火电企业在内的工业企业的煤场、灰场、渣场、料场全部建成全封闭的储煤场,散流体采取密封存放,并落实道路硬化、车辆冲洗、密闭输送等防尘措施。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小散乱差企业整治。2017年8月底前,按照“拆除生产设备,清除生产原料,处置遗留污染,断水断电,注销有关手续,有条件的恢复原状”的标准,取缔未能通过环保违法违规项目清改的“小散乱差”工业企业。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安装在线监控设施。2017年6月底前,在全县电力、钢铁、水泥熟料、玻璃、铝工业、焦化、铸造、碳素、有色金素冶炼、陶瓷和有固定烟囱的砖瓦窑、耐材等企业和20蒸吨(含)以上燃煤锅炉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实时传输排放监控数据。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7.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组织实施《河南省工业企业生产水平提升计划(2015—2018)》,在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实施一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对重点企业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
(三)挥发性有机污染防治。
1. 油气回收治理。2017年5月底前,全县所有汽油加油站完成油气回收治理,未实施油气回收治理的加油站和无油气回收设施的油罐车禁止从事汽油销售和运输业务,无环保部门出具的油气回收治理验收通知的,商务部门暂停成品油经营资质的年审,交通部门暂停运输许可审验。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开展机动车维修废气治理。按照“分类治理,分批实施”的原则,开展县城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废气治理,2017年10月底前,完成全县一类维修企业废气治理。建设喷涂工艺废气收集净化设施,解决无组织排放问题。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
1.开展机动车排气检验。环保、公安等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要求,将机动车排放检验纳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同时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公安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环境保护局
2.开展机动车排气抽测。在车辆集中停放地、维修地对货运车、长途客运车、旅游车等车辆的监督抽测工作。公安交管部门在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支持配合环保部门采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进行监督抽测。对监督抽测不合格的车辆,环保部门通知车主予以改正并复检,及时公开逾期不复检车辆的车牌、车型等信息。公安交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加强机动车行驶管控。无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即排气不达标)的机动车禁止上路行驶,违规行驶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县城区、高速公路进出口全部安装机动车电子监控系统,对黄标车和“冒黑烟”车辆实施抓拍监控,通过信息自动检索,当确认是黄标车时,就地扣留车辆,强制办理各种淘汰手续,切实做好黄标车禁行工作。严禁对二手黄标车办理过户手续。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2017年6月30日前,全县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指不在道路上行驶的以汽油或者柴油为燃料的工程施工、农业作业等机械)的排查申报工作,建立全县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台账。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持续打击黑加油站。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防止死灰复燃。加强国五油供应,保证油品市场。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公安局、工商局、质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扬尘污染防治。
1.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豫建设标〔2016〕48号),建筑施工(含拆迁、市政施工)工地必须落实“七个100%”,即施工现场100%围挡、现场路面100%硬化、散流体和裸地100%覆盖、车辆驶离100%冲洗、散流体运输车辆100%密封、洒水降尘制度100%落实、建筑面积1万平米以上工地视频监控系统和扬尘监控设施100%安装)。禁止县城区拆迁工程实施爆破作业,禁止市政施工现场熔融沥青、焚烧垃圾、使用高污染燃料、搅拌石灰土。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公路建设和运输扬尘防治。按照《河南省公路水运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的要求,公路建设全面实行分段作业、择时作业和湿法作业,严格落实围挡、覆盖、密闭、喷洒、冲洗、绿化、硬化等防尘降尘措施;散流体公路转运做到密闭运输,沿途不抛撒、不扬散、不渗漏;公路保洁要定时湿法机扫,及时洒水降尘,路面无垃圾,车辆驶过无扬尘;严查在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专线旅游公路和农村公路两侧交通管控区域内焚烧垃圾、落叶的行为。
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 河渠整治扬尘防治。河渠整治施工(含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治理、休闲、水利和美化等所有工程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外由水利局主管的工程)要全面落实“分段作业、封闭施工、密闭运输、洒水降尘、车辆冲洗、道路硬化、护岸绿化”等防尘措施。重污染天气时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园林绿化扬尘防治。城市园林绿化(包括种植、栽植、移植、养护等)要落实围挡作业、及时覆盖、当日清运、车辆冲洗、渣土密闭运输等防尘降尘措施。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和重污染天气时停止土方和过筛作业。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5. 采矿扬尘防治。履行“一岗双责”环保职责,监督矿产开采企业做好开采、加工、运输及整个矿区局部扬尘防治工作。易扬散的料场堆场建设防风抑尘墙和喷淋设施,堆料表面采用防尘网覆盖;厂区内的运输道路全部硬化,裸露土地全部绿化;矿石散料运输车辆必须落实封闭措施;建设车辆自动冲洗设施,道路实行机械洒水保洁。对县区裸露3个月以上的储备土地采取覆盖或者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污染。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砂石扬尘防治。建立砂石场管理清单,明确监管责任,砂石场要落实“场地围挡、表面覆盖、密闭运输、车辆冲洗、道路硬化”沙尘防治措施,取缔未经水利部门砂石管理机构批准擅自建设的砂石点;通过集中整治,解决沙尘污染、车辆带泥上路、沿途抛撒等问题。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 开展渣土车集中整治。2017年6月底前,按照“公司化准入,规范化管理,一体化追责”的要求,整合整治渣土车运输市场,建立公安、市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部门协同执法机制,渣土车违规运输,应对有关施工工地、运输公司和违章司机实施一体化责任追究。市政部门负责渣土车市场整治和准入管理;住建或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对渣土车在施工工地内落实密闭、冲洗措施实施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渣土车城市建成区以内道路行驶监督管理;交通部门负责渣土车城市建成区以外公路运输监督管理。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
8. 推进渣土车智能化。2017年3月底前,现有渣土车全部完成自动封闭改装,统一安装GPS,并与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联网,新购渣土车必须为自动封闭车辆,彻底解决渣土车沿路抛洒问题。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 重点区域环境整治。2017年11月底前,通过实施道路改道、建设立交、交通管制、完善基础设施、绿化硬化、污染企业搬迁等措施,对县产业集聚区运煤通道实施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重点解决基础设施不完善、运煤通道与城市道路交叉、工业布局不合理、环境“脏乱差”问题。
责任单位:县直相关单位、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10. 加强城市保洁。落实“双十标准”,开展“以克论净”活动,机扫道路单位平方米内灰尘不超过10克,废弃物产生至消失时间不超过10分钟,及时洒水,非冰冻天机扫道路保持路面常湿。利用有利气象条件,每个季度(春节前、牡丹文化节前、河洛文化旅游节前、冬季供暖前)开展城市“大扫除”活动,重点清除背街小巷、犄角旮旯的积尘和垃圾。转变道路保洁理念,将喷雾降尘纳入城市道路保洁体系,开展喷雾降尘,通过实施立体道路保洁,清洁城市空气。
责任单位:县创建办,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11.实施廊道绿化和城市绿化。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重大专项》有关要求,实施廊道绿化提升,增加廊道沿线绿量;加快森林公园建设,增加城市绿地。力争城区达到“春有花、夏有荫、秋出彩、冬有绿”的生态效果。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2.构建城市通风廊道。按照《洛阳市生态环境建设体系重大专项》有关要求,结合城市总体规划、我县地理条件和气象条件,规划建设城市通风廊道,加快城市空气循环,特别是空气监测站点的空气流通,提升城市大气扩散能力。同步完成城市通风廊道专项规划,规划城市通风廊管控红线,建立风廊管控机制;实施相关绿化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县规划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城市生活面源污染防治
1.露天烧烤治理。按照“烧烤进院,烤炉进店,净化油烟,达标排放”的标准,常态化做好露天烧烤监管工作。取缔车载式流动烧烤,禁止任何形式的店外经营和露天烧烤,推广使用具有油烟回收净化功能的专用烧烤工具,依法查处违法经营露天烧烤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实施餐饮油烟治理。在城市区大型餐馆(营业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或就餐座位在250以上或6个灶头以上)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实施油烟排放在线监控。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 实施烟花爆竹管控。发布《伊川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在县城区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局,城关镇人民政府、水寨镇人民政府
4. 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建立城市垃圾、落叶和废弃物收集、清运、处理机制,禁止焚烧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依法查处焚烧垃圾、落叶和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 整治垃圾围城。2017年4月底前,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清理县城区和县城周边历史遗留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彻底解决“垃圾围城”问题。垃圾收集要建立“专人收集、定点存放、当日清运”机制,垃圾处置要建立“乡村收集,乡镇清运,县级处理”机制。禁止擅自设置生活垃圾堆存点和建筑垃圾堆放点,禁止擅自处置生活垃圾和填埋建筑垃圾。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6. 整治废品围城。2017年6月底前,开展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设置的废品回收加工摊点,解决“废品围城”污染问题和无序发展问题。
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农业污染防治。
1.农业农村禁烧。全县域禁止坟头烧荒、村头烧垃圾、地头烧秸秆。落实领导分包制度、网格管理制度、财政扣缴制度,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对焚烧秸秆、垃圾、杂草等的当事人、监管人员和所在乡镇政府实行“一烧三罚”制度。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2. 农机生产扬尘防治。开展技术革新试点,对现有的耕作、收割、粉碎、打捆等农机加装收尘降尘装置(如防尘罩、防尘盖、防尘帘等),降低农业生产排放的扬尘。
责任单位:县农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1.修订应急管控预案。县政府制订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预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进一步修订完善本辖区、本部门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所有涉气企业编制应急减排实施方案。针对不同的应急管控级别,确定管控清单,明确管控责任,制定具体的“停工停业停产、限产限排限行、禁烧禁燃禁烤”管控措施。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2.建立完善应急工作制度。2017年3月底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重污染天气应急成员单位制定完善日查日报制度、驻厂监管制度、会议研判制度、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交叉督察制度,通过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应急管控的有序实施。
责任单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县直部门
3.实施轻中度污染管控。根据气象预报和空气质量预测,当有污染天气来临时,根据污染程度,及时启动污染管控措施,避免输入性污染和本地污染两峰叠加,降低污染轻度,缩短污染过程,减小污染范围。
责任单位: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
4.实施电力管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共和国电力法》的有关规定,在保证电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依法限电措施。供电部门应根据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要,及时提供相关企业的用电信息,落实依法限电措施。
责任单位:县电业局
5.重点行业实行错峰停产。水泥、钢铁、铸造等行业应按照要求实行错峰停产。每年的11月15日至次年的3月15日,燃煤(含煤矸石)烧结型砖瓦企业实施休产,休产期供水、供电部门落实断水断电措施。
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环境保护局、水利局、电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提升环境管控能力。
1.提升空气质量监测能力。2017年,建成城市空气质量预警预报平台,具备空气质量指数预报能力、污染物浓度预报能力、首要污染物预报能力;购置源解析设备,实时提供大气污染成因,为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和精准治污提供技术支撑;县城区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安装空气质量检测仪,实时提供空气质量数据;2017年6月底前,县城区建成3个空气质量监测点,并与市监控平台联网,实时提供监测数据。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
2.提升城市扬尘监控能力。2017年3月底前,建成城市区扬尘在线监控系统,在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安装扬尘在线监控设施,并入市城管局的数据化城管平台;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含)以上或施工周期在3个月以上的施工工地安装扬尘(视频)在线监控设施,监控数据实施传输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监控平台,实现对施工扬尘扬尘的全天候监控。
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3.提升机动车管控能力。改造现有的机动车交通安全管理系统,通过电子监控和系统检索,发现机动车违规上路行驶的,自动通知一线执法人员就地执法。系统预留数据接口,自动接受机动车排气遥感路查信息。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提升餐饮油烟管控能力。在县城区大型餐馆安装油烟排放在线监控设施,排放数据实时传送“云管理”监控平台。
责任单位:县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提升秸秆禁烧管控能力。2017年,建成秸秆禁烧视频监控系统,实现对秸秆禁烧的全领域覆盖,全时段监管。
责任单位:县委农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6.提升建筑垃圾处置管控能力。2017年底前,按照《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有关要求的通知》(豫建墙〔2016〕17号),运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完成建筑垃圾大数据监管平台建设运行。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提升县城区保洁降尘能力。树立立体道路保洁理念,把降尘纳入道路保洁范围。购置新型城市保洁设备,淘汰落后的干法清扫车辆,强力推广“吸、洗、冲”湿法保洁方式,着力建设“大小兼备、高中低适配”的城市保洁体系。2017年6月底前,着力建成“大小兼备、高中低适配”的城市保洁体系。
责任单位:县市政园林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中共伊川县委办公室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通知》(伊办〔2016〕37号)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机制,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当好大气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县大气办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大气污染治理和监管工作。
(二)加强督查督办。要严格落实《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冬季大气污染防治督查方案的通知》(伊政办〔2016〕73号)文件要求,落实县级领导分包督导、专职机构专项督查、主管部门行业巡查、辖区政府属地自查制度,开展常态化督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传导工作压力。督查坚持问题导向原则,既查企又督政,县级领导原则上每月对分包片区进行一次督导,专项督查对全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不间断督查,行业主管部门对主管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巡查,县政府督查组对辖区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三)加强目标考核。根据市政府向我县下达的空气质量年度改善目标,依据《伊川县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工作督导考核实施办法》,采取财政扣缴奖励、行政问责等措施,依据各单位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和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对各乡(镇)和有关县直部门实行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考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四)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部门将依据《伊川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对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履行大气污染防治职责实时全程跟踪督察,严查懒政怠政行为,严惩环保“底线”和生态“红线”失守,对不能完成年度重点任务和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单位坚决问责。
(五)加强环境执法。严格执行《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伊政办〔2016〕22号)。环保部门充分发挥牵头作用,做好大气污染防治的总体谋划、组织协调和统筹监督,重点做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对环境违法坚持“零容忍、取上限、多举措”的原则,严厉查处,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住建、交通、市政等部门按照新《大气法》的授权,对不落实防尘措施、违规实施露天烧烤、非法排放大气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严厉查处。
(六)加强政策引导。各乡(镇)人民政府、企业要加大投入,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有利于大气污染防治以及有关的综合利用活动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和大气污染治理,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和垄断经营趁机提高价格增加企业负担的收费行为。通过出台奖补政策和有奖举报制度,引导企业积极治污,营造全民“治气”的良好氛围。
附件:1.有关说明
2.职责分工
3.工作制度
4.2017年大气攻坚战工作计划
5.伊川县2017年6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治理任务表
6.伊川县2017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任务表
7.伊川县2017年非电企业工业废气治理任务表
8.伊川县2017年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表
9.伊川县2017燃煤锅炉拆除任务表
附件1
有 关 说 明
一、完成废气治理的工业项目应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和监测验收,市定重点任务由市环保局进行核查验收,其他任务由县环保部门监测验收。
二、未列入本方案治理任务的辖区同行业其他企业,由县政府下达治理任务,任务、标准、时限相同。
三、本方案计划外完成的同类任务,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编制《伊川县2017年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各类扬尘管控作出安排。
五、县工商局负责编制《伊川县2017年燃煤散烧管控实施方案》,对燃煤散烧管控做出安排。
六、县公安局负责编制《伊川县2017年黄标车淘汰实施方案》,对黄标车、老旧车淘汰及机动车行驶管控作出安排。
七、县市政园林局负责编制《伊川县2017年城市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对各类城市生活大气污染管控作出安排。
八、县委农办负责编制《伊川县2017年秸秆禁烧工作方案》,对农业大气污染防治作出安排。
九、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编制《伊川县2017年机动车维修行业VOCs治理方案》,对一类机动车维修企业的VOCs治理作出安排。
附件2
职 责 分 工
一、县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县大气污染防治的统筹、协调和技术指导,组织实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重点任务督导及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核查等。
二、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开展非电工业企业提标治理工作;组织实施“小散乱差”工业企业污染整治;组织实施燃煤锅炉拆改;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治理;开展机动车排气检测和抽测;做好规模以上餐饮机构的餐饮油烟治理。
三、县发展改革委负责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做好城市清洁能源保障,组织实施产业集聚区热源建设。
四、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扬尘(含拆迁、市政扬尘)污染防治,做好渣土车工地内防尘管理;组织实施“电热进城”工程,完成省政府下达的集中供热覆盖率。
五、县市政园林局负责渣土车市场准入许可;组织开展县城区垃圾堆料场的整治;做好道路洒水保洁工作;做好露天烧烤、焚烧垃圾落叶的环境管理工作。
六、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开展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升级改造,监督非电工业企业落实限产限排、停工停产措施。
七、县公安局负责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工作;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做好渣土车城市道路沿途抛撒监管;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
八、县工商局负责组织燃煤散烧工作,组织全面摸排散煤销售点,强化流通领域商品煤经营主体的监管,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强流通领域散煤质量抽检工作,依法查处不符合质量标准散煤的违法行为,加强禁燃区内散煤经营行为的监管,依法取缔禁燃区散煤的销售点。
九、县煤炭局负责煤炭工业污染防治、散煤销售点(含煤矸石堆场)的整治、清洁型煤保障及替代工作。
十、县商务局负责国五标准车用燃油的市场供给,做好黄标车和老旧车拆解的监管工作;做好废品回收行业污染管理工作。
十一、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施工和公路运输扬尘防治,做好渣土车公路运输沿途抛撒监管;做好油罐车油气回收治理和监管工作;开展机动车维修企业喷涂废气污染治理。
十二、县水利局负责河渠、水利施工扬尘和砂石粉尘防治。
十三、县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市绿化扬尘防治。
十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城市储备土地和矿产开采扬尘防治。
十五、县质监局负责煤质、油品监测工作。
十六、县委农办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理工作。
十七、县农业局负责农药、化肥使用环境管理,做好农药生产作业扬尘防治。
十八、县财政局负责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的保障和监督管理。
十九、县监察局负责有关环境违法案件和失职渎职行为的调查追责。
二十、县电业局负责提供有关企业和单位的用电信息,对有关企业实施限电断电措施。
附件3
工 作 制 度
一、属地政府和主要领导负责制。属地政府对辖区的空气质量和污染管控负责,组织实施污染治理和管控工作,履行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为民负责的义务。各级党委要重视和支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当好大气污染防治的第一责任人。
二、例会和工作报告制度。各级党委每个季度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各级政府攻坚战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专题会议,通报工作进展,部署下步工作,协调有关事项。县直有关部门的主管部门每个月向县大气办报告工作进展,每周向县大气办报送工作信息,每日向县大气办报送督查情况。
三、扬尘防治“一票停工”和“黑名单”制度。加强建筑、道路、拆迁、水利、国土、堆场等各类工地监管,严格落实《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道路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河南省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试行)》等各类扬尘防治要求对各类施工扬尘源实行“一票停工”制,即对未按照要求完全落实防尘、抑尘、降尘措施的工地,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一律实行停工整治。建立扬尘污染防治与建筑市场诚信挂钩联动机制,将施工单位扬尘违法违规情况纳入相应的行业信用管理系统,将扬尘污染防治不力、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列入行业“黑名单”,实施重点监管,在退出“黑名单”前禁止参加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
四、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河南省环境监管网格化实施指导意见》和《伊川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结合行政区划、当地治安网格管理、城市管理系统等实际,全面实施环境监察执法网格化管理。把环境监管责任压实到具体人、具体项目、具体企业。用“实名化”落实“网格化”,通过“网格化”促进精细化管理。2017年3月10日前,要将当地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单元划分及重点监管对象、监管责任人落实到位、监管到位,并将清单报县环保局备案。
五、环境执法“双随机”制度。环境监察部门要全面落实随机选取抽查对象和执法队伍的“双随机”制度,重点强化对大气环境质量差、改善缓慢或质量恶化地方的大气环保专项执法检查及日常监督,对全县省控、市控、县控涉气污染源开展随机抽查,对企业排污达标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查,对偷排、漏排、篡改监控数据等违法行为严罚重处,保持对污染源的高压监管态势。
六、污染天气会商研判制度。环保、气象部门要建立污染天气会商研判机制,依据气象预报和空气质量检测预报,定期会商气象变化,预测未来空气质量,提出管控建议,为污染管控提供技术支撑。
七、信息公开制度。主要媒体均要开设大气攻坚专栏或主题报道。及时公开县委县政府治理大气污染的决策和工作部署;及时公开曝光存在的环境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公开环境违法信息以及依法查处和责任追究信息。
八、异地交叉督查制度。县环委会组织公安、住建、市政等部门和各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异地交叉执法,检查督促工作落实,严查违法排污,督企督政相结合,重点是督政。
九、责任分包监管制度。污染天气管控期间,每个企业、每个工地和重点监管现场要履行领导分包和驻地监管责任。
附件4
伊川县2017年大气攻坚战工作计划
月份 | 工作推进计划 | 责任单位 | 当月进度 | 备注 |
1月 | 召开伊川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会议 | 县政府 | 完成 | 春节前 |
印发工作方案,安排部署年度工作 | 县政府 | 完成 | ||
开展一次城市清洁活动 | 县创建办 | 未完成 | 春节前 | |
做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 | 县大气办 | 完成 | ||
2月 | 印发单项工作方案,制定措施,压实责任 | 县政府 | 完成 | |
开展火电、玻璃企业排污检查 | 县环保局 | 完成 | ||
开展一次工地防尘“回头看”,检查合格的准予复工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 完成 | ||
做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 | 县大气办 | 完成 | ||
3月 | 完成渣土车自动封闭改装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公安局 | 完成 | |
启动燃煤锅炉拆改情况 | 县环保局 | 完成任务的10% | 1月16日前后 | |
启动工业企业“煤改气”完成方案编制,签订治理合同 | 县发展改革委 | 完成前期 准备 | ||
启动工业废气治理工作,完成方案编制,签订治理合同 | 县环保局 | 完成前期 准备 | ||
4月 | 全面实施超低排放治理、工业废气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县环保局 | 完成基础 施工 | |
完成垃圾堆料围城整治 | 县市政局 | 完成 | ||
开展废品围城整治 | 县商务局 | 完成任务的40% | ||
全面开展“小散乱差”企业整治 | 县环保局 | 完成任务的30% | ||
开展一次城市清洁活动 | 县创建办 | 完成 | 牡丹文化节前 | |
5月 | 完成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 | 县商务局 | 完成 | |
强力推进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县环保局 | 完成主体 工程的50% | ||
做好露天烧烤管控工作 | 县市政 园林局 | |||
月份 | 工作推进计划 | 责任单位 | 当月进度 | 备注 |
6月 | 完成重点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并与市环保局联网 | 县环保局 | 完成 | |
完成废品围城治理 | 县商务局 | 完成 | ||
强力推进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县环保局 | 完成主体 工程 | ||
做好夏季秸秆禁烧工作 | 县委农办 | 零火情 | ||
7月 | 完成焊剂行业和石材加工行业废气治理 | 县环保局 | 完成 | |
强力推进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县环保局 | 完成设备 安装 | ||
做好露天烧烤管控工作 | 县市政局 | |||
8月 | 完成“小散乱差”企业整治 | 县环保局 | 完成 | |
强力推进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县环保局 | 完成调试 | ||
做好露天烧烤管控工作 | 县市政局 | |||
9月 | 完成表面喷涂和包装印刷行业VOCs治理任务 | 县环保局 | 完成 | |
强力推进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县环保局 | 完成 调试监测 | ||
做好秋季秸秆禁烧工作 | 县委农办 | 零火情 | ||
开展一次城市清洁活动 | 县创建办 | 完成 | 河洛文化节前 | |
10月 | 强力推进超低排放、工业污染治理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 县环保局 | 完成 监测验收 | |
完成燃煤锅炉拆除任务 | 县环保局 | 完成 | ||
做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 | 县大气办 | |||
11月 | 完成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 | 有关部门 | 完成 | |
对已完成的重点任务开展现场核查验收 | 县环委会 | 完成 | ||
开展一次城市清洁活动 | 县创建办 | 完成 | 冬季 供暖前 | |
做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 | 县大气办 | |||
12月 | 完成全年大气治理重点任务 | 有关部门 | 完成 | |
做好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总结考核工作 | 县大气办 | 完成 | ||
做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作 | 县大气办 | |||
备注 | 扬尘管控作为常态化任务 |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县交通 运输局 县水利局 | 全年 |
附件5
伊川县2017年65蒸吨以上锅炉超低排放治理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机组编号 | 辖区 | 所属 行业 | 机组规模 (MW) | 锅炉规模 (t/h) | 治理任务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洛阳东华鼎盛热力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集中 供热 | —— | 2×100t | 单台出力65吨/时以上的燃煤(含生物质)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治理,烟气排放达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燃气机组排放标准。 | 县发展 改革委 | 10月底前 |
附表6
伊川县2017年自动在线监测装置安装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辖区 | 所属行业 | 治理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洛阳金顺水泥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水泥熟料 | 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装置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附件7
伊川县2016年非电企业工业废气治理任务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辖区 | 地址 | 所属行业 | 治理任务及要求 | 任务 来源 | 责任主体 | 完成时限 |
1 | 河南宝雨山煤业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白沙镇 豆村 | 煤炭工业 (国有) | 煤炭工业对地面生产系统(包括皮带传输、原煤筛分、破碎拣选等工艺以及储煤场、煤矸石堆场、装卸场等场所)产生的煤炭粉尘实施治理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2 | 洛阳飞航建材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 江左镇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3 | 洛阳瑞阳建材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 彭婆镇 西高屯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4 | 洛阳天润保温建材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彭婆镇杨营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5 | 伊川县百乐新型建材厂 | 伊川县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
6 | 伊川县大地新型建材厂 | 伊川县 | 伊川县 高山镇 北张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7 | 伊川县宏发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 葛寨乡 双头寨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8 | 伊川县华胜 新型建材厂 | 伊川县 | 白沙镇 豆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9 | 伊川县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伊兴分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 城关镇 南街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10 | 伊川县金砖 实业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 鸦岭乡 尹沟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11 | 伊川县瑞恒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 白沙镇 吴堂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12 | 伊川县三强 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 酒后镇 三王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13 | 伊川县胜华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 彭婆镇 杨营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14 | 伊川县顺达 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 鸣皋镇 鸣皋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15 | 伊川县四方 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 伊川县 | 伊川县 白沙镇 吴堂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16 | 伊川县祥龙 新型建材厂 | 伊川县 | 伊川县 彭婆镇 彭婆村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17 | 伊川县新伊 新型建材厂 | 伊川县 | 伊川县 鸣皋镇 干河 | 砖瓦工业 | 对原料制备、挤压成型、干燥、焙烧工艺废气进行治理。废气排放达到《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厂区硬化,完善防尘措施,出入口建设车辆冲洗设施。 | 市定 | 县环保局 | 10月底前 |
附件8
伊川县2017年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任务表
序号 | 县市区 | 乡 镇 街道办 | 加油站名称 | 加油站地址 | 成品油 证书号 | 性质 | 油机 台数 | 加枪 数量 | 备注 |
1 | 伊川县 | 酒后镇 | 伊川畅达加油站 | 伊川县酒后镇老庄村 | 41030571 | 民营 | 2 | 2 | 原址改建 |
2 | 伊川县 | 酒后镇 | 伊川鹤鸣加油站 | 伊川县酒后镇酒后村 | 41030651 | 民营 | 2 | 2 | 原址改建 |
3 | 伊川县 | 鸣皋镇 | 伊川县滨河加油站 | 伊川县鸣皋镇中溪村洛栾公路45公里处 | 41030378 | 民营 | 2 | 2 | 停业 |
4 | 伊川县 | 水寨镇 | 伊川县龙泉加油站 | 伊川县水寨镇乐志沟村(河南龙泉铝业有限公司大门口南100米路东) | 41030408 | 民营 | 3 | 3 | 停业 |
5 | 伊川县 | 城关镇 | 伊川县公路段轻油库(加油站) | 伊川县城关镇杜康花坛东300米 | 41030372 | 民营 | 4 | 8 | 迁建 |
6 | 伊川县 | 城关镇 |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河南洛阳伊川石油分公司伊宾加油站 | 伊川县城关镇董村 | 41030407 | 中石化 | 4 | 4 | 停业 |
7 | 伊川县 | 半坡镇 | 洛阳世潮加油站 | 伊川县半坡镇鲁沟村 | 41030654 | 民营 | 2 | 2 | 停业 |
附件9
伊川县2017年燃煤锅炉拆改任务表
序 号 | 单位名称 | 锅炉所在 | 锅炉地址 | 锅炉型号 | 吨位 | 环保部门 | 质监手续 | 备注 |
1 | 河南宝雨山煤业有限公司宝雨山煤矿 | 伊川县 |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 | DZL4-1.25 | 4 | 2017年拆除 | 注册手续不再年检 | |
2 | 河南宝雨山煤业有限公司宝雨山煤矿 | 伊川县 | 伊川县白沙镇豆村 | DZL6-1.25ALLP | 6 | 2017年拆除 | 注册手续不再年检 | |
3 | 伊川县葛寨洗浴中心 | 伊川县 | 伊川县葛寨乡葛寨街 | DZH1-1.0-All | 1 | 2017年拆除 | 注册手续不再年检 |
主办:县环境保护局 督办:县政府110联动办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