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开方式:
-
发布日期:2017-05-09
-
发文机关:
-
文件编号:
-
索引号:
伊政办〔2017〕16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伊川县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伊川县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4月5日
伊川县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有效遏制露天烧烤、占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经营秩序,改善空气质量,优化城乡环境,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6〕39号)文件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露天烧烤整治行动。现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治理标准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原则,按照“两规范、两取缔”要求,全面开展治理工作。
(一)两规范
1.规范进店烧烤和经营。
(1)所有烧烤必须进店烧烤、进店经营。
(2)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取得有关专业机构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油烟限制≤2mg/m3)。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下水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
(3)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2.规范设置烧烤夜市。
(1)烧烤夜市周边 70 米范围内无居民住宅;不得占用城市、乡村道路、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设置烧烤夜市。
(2)烧烤夜市必须在室内烧烤,必须安装并正常使用取得有关专业机构认证的油烟净化设施,油烟排放达到国家确定的排放标准(油烟≤2mg/m3)。排气筒的设置应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和《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规定,禁止违规向环境敏感目标排放油烟或将排气筒与下水道等直排环境的通道联接。
(3)提倡使用清洁能源。
(4)场地硬化,有给水和排水设施,有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收集设施,有水冲厕所。
(5)管理单位落实,有明确的管理责任人、卫生责任人、监管责任人及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两取缔
1.取缔所有露天烧烤(含铁板烧和车载流动烧烤摊点)、店外经营。
2.取缔达不到“两规范”要求的烧烤夜市。
二、治理责任
露天烧烤治理工作由县市政园林局牵头,县环保局、公安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播电视台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治理工作,按照“两规范、两取缔”的标准,对露天烧烤进行集中整治和持续严管。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如下:
市政园林局:负责全县露天烧烤整治行动的协调、督导工作,督查各责任单位落实情况;依法对占道经营或店外经营的商户依法予以严厉处罚并取缔。
环保局:负责对烧烤摊户炉具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对使用非清洁能源的炉具,按照《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予以没收。
工商局:负责对无证经营进行整治。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对无营业执照的经营行为可予以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等。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对食品安全进行整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提供者的餐饮服务许可情况,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情况,餐饮加工制作、销售、服务过程的食品安全情况,餐具、饮具、食品用工具及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的清洗、消毒和保洁情况,用水的卫生情况等进行检查并依法作出处罚。
公安局:负责对经营商户的商业噪声治理,同时,依法对食客噪声扰民、酗酒闹事等行为进行处罚,依法打击阻挠治理活动的不法人员。
广播电视台:负责露天烧烤治理工作的正面宣传报道。
各乡(镇):负责本乡辖区露天烧烤整治工作,要按照要求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整治方案,明确专业队伍,建立烧烤台帐,上报整治结果,随时接受市、县政府督导、检查、暗访。
三、治理措施
(一)集中整治。按照“全面推进、多管齐下、确保效果”的要求,立足现状抓好集中整治;要着眼长效,建立健全督查监管机制,确保烧烤治理工作全面有序、持续推进,真正实现为民不扰民、便民不添乱。县政府成立以市政部门为主,环保、公安、工商、食品药品监管等相关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开展集中整治,从严从重查处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违法违规露天烧烤。
(二)严格督查。县政府将组成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问题突出的,要进行跟踪督办,并在媒体曝光。
(三)常态治理。集中整治达到“两规范、两取缔”成效并经县露天烧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要转入常态治理,及时建立巡查发现及治理机制,推动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治理城区由市政园林局负责,乡、村由各乡(镇)负责,做到日巡查、日处理,问题发现一起、查处纠正一起。
(四)长效监管。各责任单位要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做到日巡查、周曝光、月考核,结果及时报县市政园林局。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露天烧烤治理事关环境质量和群众身心健康。县委、县政府将露天烧烤治理列为环保攻坚战的一项重要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任务。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党组成员、总工会主席张冠欣为组长,县市政园林局局长王社伟、环保局局长李政稳为副组长,县市政园林、环保、公安、工商、创建、民族宗教、食品药品监管、广播电视台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露天烧烤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政园林局,具体负责露天烧烤治理的指导、协调、督查、考评等工作。各责任单位要从维护城市形象、保障改善民生、打赢环保攻坚战的大局出发,充分认清开展露天烧烤治理的重大意义,高度重视露天烧烤治理工作,并根据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二)疏堵结合,规范引导。要按照“顺应需求、加强引导、规范有序、疏堵结合、趋利避害”的原则,利用合适空闲场地,规范设置烧烤夜市;要明确推广使用具有油烟回收净化功能的专用烧烤炉具的具体措施,引导商户进店烧烤、规范经营,促进烧烤这一餐饮业态实现良性科学发展,切实发挥好其在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提升人气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重典治乱,常态监管。各单位、各乡(镇)要立即着手开展烧烤集中整治行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治理打击的工作合力;对问题突出、屡教不改且拒不配合执法的,要用足用好法律依据,予以严厉查处,真正形成震慑作用。要根据治理情况的需要,适时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及时完善常态治理措施,确保治理力量持续跟进、治理力度始终强劲。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各乡(镇)要对本辖区内所有烧烤场地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经营人员逐一通知,通过主动上门讲解、集中宣讲等方式,切实做好教育引导工作。同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手机、板报等各种形式,深入宣传露天烧烤对大气环境、居民生活、人体健康造成的危害,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和反面事例曝光,强化舆论和社会监督,完善举报奖惩制度,调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集中整治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各乡(镇)具体实施方案要于2017年4月10日前报县市政园林局办公室(联系电话:68357979;电子邮箱:ycxszglj@163.com)。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伊川县露天烧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伊政办〔2016〕32号)同时作废。
主办:县市政园林局 督办:县政府督查室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