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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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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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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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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伊政通〔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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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C001-0462-2020-0004
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确认县本级部门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通告
伊政通〔2020〕34号
为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省垂直领导的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省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之规定,结合伊川县机构改革实际,确认13个乡(镇)政府、2个街道办事处和县本级部门中以下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1.伊川县档案局
2.伊川县新闻出版局
3.伊川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4.伊川县国家保密局
5.伊川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6.伊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伊川县教育体育局
8.伊川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9.伊川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10.伊川县公安局
11.伊川县民政局
12.伊川县司法局
13.伊川县财政局
14.伊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5.伊川县自然资源局
16.伊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7.伊川县交通运输局
18.伊川县水利局
19.伊川县农业农村局
20.伊川县林业局
21.伊川县商务局
22.伊川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23.伊川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4.伊川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5.伊川县应急管理局
26.伊川县审计局
27.伊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8.伊川县统计局
29.伊川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30.伊川县医疗保障局
31.伊川县城市管理局
32.伊川县金融工作局
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和公布由上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
因法律、法规和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有关依据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经依法审核后向社会公告。
2020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