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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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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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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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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伊政通〔2020〕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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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ull
伊政规—2020—10号
伊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城区部分道路柴油货车限行的通告
伊政通〔2020〕29号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预防和减少涉及大型货车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有效控制柴油货车尾气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伊川城区部分道路禁止柴油货运车辆通行。现通告如下:
一、禁行范围
伊川县城区八一路以东(不含八一路),彦博大道以南(不含彦博大道),滨河大道以西(不含滨河大道),振兴路以北(不含振兴路)范围内的建成区所有城区道路。
二、禁止通行车型
各类重型、中型及低速柴油货车
三、禁止通行时段
全天24小时。
四、过境伊川县城的柴油货车绕行线路为:
(一)洛栾高速伊川西出口驶出的左转限行车辆下站后需绕行龙凤大道、S323(崔周路)、彦博大道、S243(洛栾路)、滨河大道(G208)行驶。
(二)洛栾高速伊川西出口驶出的右转限行车辆下站后需绕行振兴路驶出城区。
五、市政日常作业车、园林洒水车、环卫作业车辆、工程抢险车、救护车、救灾运输车、军警车、消防车等领域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但严禁使用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六、确因工程建设、生产、生活需要,须在禁止通行区域内通行的货车,必须使用国Ⅴ及以上排放标准车辆,并向伊川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备(0379-69366122),按指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七、凡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交通技术监控抓拍、交通警察现场查处等手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本通告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
特此通告。
政策解读:http://www.yichuan.gov.cn/html/1//2/10/14/7279.html
2020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