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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伊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的

   

 

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伊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做好贯彻落实。

 

 

 

2019104日    

 

伊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调整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伊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对我县禁养区进行调整。

一、调整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5.《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6.《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

  7.《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8.《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9.《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10.《河南省〈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11.《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

  12.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07〕125号)

  1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

  1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6〕23号)

  二 、禁养区范围

(一)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1.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伊川县南苑水厂地下水井群共10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水厂厂区及外围50米的区域7~10号取水井),1号、3号井群外包线内及外围50米的区域2号、4~6号取水井外围50米的区域。

2伊川县平等乡地下水井群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3伊川县高山镇地下水井群共7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80米的区域。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伊川县鸦岭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00米的区域。

(2)伊川县高山镇金沱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80米的区域。

(3)伊川县平等乡四合头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20米的区域。

(4)伊川县鸣皋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80米、西至洛栾高速的区域。

(5)伊川县水寨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70米、西至焦柳铁路线的区域。

(6)伊川县白元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180米的区域。

(7)伊川县葛寨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80米的区域。

8伊川县酒后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80米的区域。

9伊川县吕店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0伊川县江左镇三山峰水源地。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口下游100米至三山峰泉眼上游50米河道内及两侧各50米的区域。

 11伊川县半坡镇地下水井共1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12伊川县白沙镇地下水井群共2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210米的区域。

(二)伊川县建成区及镇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

1.伊川县建成区:西至龙凤大道、北至志远路——文化北路东延伸段、南至南环路、东至龙腾路。

2.鸦岭镇区、高山镇区、鸣皋镇区、酒后镇区、葛寨镇区、白元镇区、水寨镇区、白沙镇区、半坡镇区、江左镇区、吕店镇区、彭婆镇区。

(三)河流

1.县境内伊河堤脚外50米范围内。

2.县境内杜河、穆河、曲河、白降河等伊河支流堤脚外30米范围内,无堤防河道的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外30米范围。

(四)水库保护区范围

1.刘瑶水库、范店水库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大坝坡脚外100米。

2.丁惠水库、雷沟水库、尹湾水库、掉剑沟水库、牡丹沟水库、杨寨水库、银河水库、洞子沟水库、东石门水库、双庙水库、程村水库等小型水库沿库岸迁赔高程线以内,大坝坡脚外50米。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

  三、管理要求

(一)禁养区严禁新建规模养殖场,已存在的养殖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执行。

(二)饮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参照《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52条执行。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伊川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分方案》(伊政办〔2016〕88号)同时废止。

 

 

 

 

 

 

 

 

 

 

 

 

 

 

 

 

 

 

主办:县农业农村局              督办:县政府办秘书科

抄送: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各部、委、办。

伊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5日印发